第二节 清朝时期
第二节 清朝时期
清世祖顺治元年(1644年)清迁都北京,设盛京(今沈阳市)昂邦章 京,绥化地区全境归其所
辖。
顺治十年(1653年),新设宁古塔昂邦章 京,驻宁古塔(海林县旧街),后改称宁古塔将军,
将原盛京昂邦章 京所辖的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和尼布楚划出来归其所
辖,绥化地区全境归宁古塔将军所辖。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即黑龙江将军,也称瑗珲将军,驻守瑷
珲城,黑龙江将军的设置,是黑龙江自成一个政区的开端。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移墨尔根
(今嫩江县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移驻齐齐哈尔城(今齐齐哈尔市),这时绥化地区一直归
黑龙江将军管辖。
乾隆十二年二月壬戌(1747年3月12日),清朝把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辖区视为黑龙江省
(《高宋实录》卷二八四),至清末。黑龙江省领七府六直隶厅,其中,呼兰、绥化、海伦三府,
肇州、安达二直隶厅辖区绝大部分。属绥化地区。
同治元年(1862年)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请,清廷决定设置呼兰直隶厅,治所设在巴彦苏苏
(今巴彦县)。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升呼兰厅为府,徙府治于呼兰城,
领一州、二县。在双庙子地置兰西县,归呼兰府管辖至清末。
光绪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85年11月20日)在呼兰理事同知所属的北团林子荒地设置绥化直
隶厅(今绥化市)(《光绪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朱批文绪奏折》),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
月29日)升厅为府,并于余庆街分防经历地置余庆县,由绥化府管辖至清末。
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于通肯地置海伦直隶厅(厅治今海伦市),并
于柞树岗地置青冈县(《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朱批会议政务处奏折》)。三十四年七月初
九日(1908年8月5日)海伦升厅为府(同上),由海伦府管辖青冈县至清末。
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五日(1906年6月6日)于郭尔罗斯后旗地置肇州直隶厅(《光绪三十
二年闰四月十五日朱批程德全奏折》)(厅治今肇源县),至清末。
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五日(1906年6月6日),于杜尔伯特旗垦地置安达直隶厅(同上)(厅
治今安达市任民镇),至清末。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设东三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黑龙江省省
会设在龙江县,绥化地区全境归黑龙江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