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国时期
第三节 民国时期
民国3年(1914年)3月6日,东北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制,黑龙江省设3个道、25个县、
4个设治局和3个特别区域。庆城县、海伦县、绥化县、兰西县归绥兰道(治所在绥化镇)所辖。
民国5年(1916年)春4月,从海伦县析置望奎设治局。民国7年(1918年)2月11日改为二等县,隶
属绥兰道。民国4年(1915年)4月改上集厂县佐为绥楞设治局。民国6年(1917年)1月1日晋为县,
隶属绥兰道。青冈县、安达县、肇东县、肇州县(含肇源县)归龙江道(治所在齐齐哈尔)所辖。
民国12年(1923年)8月14日设立明水设治局,划青冈县北部、拜泉县南部土地归明水设治局管
辖,也归龙江道管辖。
民国18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黑龙江省辖42个县、
11个设治局,其中,海伦、绥化为一等县;肇州(含肇源)、肇东、兰西、青冈、安达、望奎、
庆城为二等县;绥棱、明水为三等县(见《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四省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