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确立
的农业生产的主体经营形式,它是在种植业生产多种形式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渐演变、发展而形
成的。
1975年春,绥化地区部分县经济薄弱的生产队,开始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小段包工,联质计酬;另一类是包工定产,联产计酬。经过几年的实践和
探索,这些生产队均提高了生产,增加了收入。其中肇州县永胜公社实行的“按季划组,责任
到人,定额记工,按质奖惩”的联质计酬田间生产责任制收效显著。
1979年5月,省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地区及肇州县农村工作办公室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总
结了肇州县永胜公社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经验,以省农工部文件批转全省,《黑龙江日报》
也全文刊载,向各地推荐。同年8月24日,绥化地委做出了在全区推广永胜公社生产责任制的
决定。1980年,全区实行肇州县永胜公社生产责任制的社队已达70%以上。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劳动上的“大帮哄”、“卯子工”和分配上的
“大锅饭”,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是,由于农
业生产责任制刚刚建立,还很不完善,如按质定酬不便考核兑现,小段包工连续性较差等。为
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绥化地委决定在推广肇州县永胜公社“按质计酬”责任制
的同时,扩大试行“联产计酬”责任制。1981年,全区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有
9235个,占全区生产队总数的58.4%;还有159个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占1%。
绥棱县林兴公社是全区第一个实行大包干的公社。这个公社自1972年建社以来,粮食平均
亩产只有几十斤,是全区有名的“三靠”社(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1980年
春,该公社实行了“按人定地,劳三需七,合理定工,归户管理,减产不补,超产归己”的大
包干生产责任制。当年就摘掉了“三靠”的穷帽子,建社九年来第一次向国家卖了余粮。
明水县兴仁公社在1980年前也是全县闻名的穷社,欠国家贷款185万元,占集体家底的74.6%。
社员欠集体款124万元。农民辛辛苦苦干一年,连口粮都挣不回来。1981年,这个公社的53个
最穷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责任制,当年全公社就出现了“五增一降”的可喜变化。“五
增”即:一是产量增。粮食亩产、总产分别比1980年增长1.2倍和87%。二是收入增。全公社农
副业总收入353.2万元,比1980年增长1.3倍。其中包干到户队增长2.1倍。三是贡献增。1980
年全公社一斤粮食没卖,还吃返销粮216万公斤。1981年不但实现粮食自给,还卖给国家95.5
万公斤,完成了农业税任务,并偿还国家贷款27万元。四是积累增。全公社1981年提取积累
17.3万元,比1980年增加2.8倍。五是分配增。全公社人均分配比1980年增加3倍。其中包干到
户队达130元,比1980年增加6.2倍。“一降”是生产费比1980年降低7.5%。
随着种植业“联产计酬”承包制的发展、完善,农机、林业、牧业、渔业也逐渐试行了
“四专一联”责任制。1981年春,全区有52个农机队进行了机耕联产责任制的试点。主要有两
种形式:一种是农机专业队(组)单独与生产队承包,联产计酬;另一种是农机队(组)与农业承
包组联合承包,联产或联质计酬。
1982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肯定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都
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依此精神,全区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开始由以“联产
计酬”承包制向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体的生产经营形式过渡。家庭联产承包制也逐步由贫困
地区向富裕地区扩展。
1983年全区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即承包到户。到年末统计,全区16377个
生产队中,有14520个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占全区生产队总数的88.7%;林、牧、副、渔
各业实行“四专一联”的专业队有2686个,专业组8494个,专业户53994户。到1984年,全
区15109个生产队中,有15046个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区生产队总数的
99.5%。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全区农业生产的主体经营形式。
1986年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部分市县逐步调整了土地承包过于
零散的状况,在贯彻土地承包15年不变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和试行土地承包流转机制,
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了农村的分工分业。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前提下,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统的功能逐渐加强。1987年开始,全区大力推广了“互助合作制”、
“双保制”和“统种分管轮作制”。到1990年,全区共组建各种类型的互助农场19450个;实
行“双保制”的村有621个,占全区村总数的24.3%;耕地面积513万亩,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
20%;有575个村实行统种分管,连片种植面积85万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一种经营形式,它改变了“三
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经营的旧经济体制,将原生产队的农具、耕畜等变卖给社员自养自
用。在土地承包形式上,以按劳力分责任田,按人口分口粮田的形式承包到户。把集体的优越
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
发展了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