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总产值 一、地位
绥化地区是农业地区,农业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始终占主导地位。但随着各项事业的发
展,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渐下降。1949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为78391万元①,占社会总产值的
90.64%,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为1:27;1957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为88991万元,占社会总产值的
73.29%,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为1:5.5;1962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为89040万元,占社会总产值的
67.89%,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为1:4.2;197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为136577万元,占社会总产值的
65.26%,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为1:3.4;1975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为155213万元,占社会总产值的
52.57%,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为1:2.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认真贯彻了“改革、开放、
搞活”的方针,各项事业有了较快发展,逐步扭转“大农业、小工业、穷财政”的经济格局。
198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为164939万元,占社会总产值的50.07%,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为1:1.9;
到1988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238239万元,仅占社会总产值的38.59%,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下
降到1:1.1,基本持平。
农业总产值与社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虽然不断下降,但农业总产值本身却逐年增
长。1990年比1977年增长1.1倍,比1949年增长2.8倍。
二、构成
全区农业总产值主要由农(种植业)、林、牧、副、渔五业构成。建国初期,在胜利完成土
地改革的基础上,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区农业总产值110472万元,其
中农业(种植业)产值94009万元,占85.1%;林业产值245万元,占0.2%;牧业产值11031万元,
占10%;副业产值4911万元,占4.4%;渔业产值276万元,占0.3%。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
业生产波动较大,1957年,农业总产值88991万元,比1952年下降19.4%。其中种植业产值
72841万元,占81.9%;林业产值478万元,占0.5%;牧业产值9251万元,占10.4%;副业产值
5877万元,占6.6%;渔业产值544万元,占0.6%。1965年,农业总产值107869万元,比1957
年增长21.2%。其中种植业产值88868万元,占82.4%;林业产值883万元,占0.8%;牧业产值
12208万元,占11.3%;副业产值5336万元。占4.9%;渔业产值574万元。占0.6%。“文化大
革命”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农业内部结构严重失调,农业生产走上了“以粮为纲”
的单一经营道路。1971年,全区农业总产值149755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125085万元,占
83.5%;林业产值2254万元,占1.5%;牧业产值15286万元,占10.2%;副业产值6542万元,
占4.4%;渔业产值588万元,占0.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认真清理了“左”的思想影响,改革了农村经济体制,落
实了各项农业经济政策,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由单一的粮食生产向农、林、牧、副、渔全面
发展。到1990年,农业总产值达296613万元,比1978年增长76%。其中种植业产值215214万
元,比1978年增长50.16%;林业产值3258万元,下降25.33%;牧业产值59786万元,增长
2.4倍;副业产值12126万元,增长3.1倍;渔业产值6229万元,增长20.8倍。农、林、牧、
副、渔各业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显著变化。与1978年相比,种植业产值由
85%下降到72.64%,林业产值由2.59%下降到1.11%,牧业产值由10.74%提高到20.18%,副业产
值由1.74提高到4.o5%,渔业产值由0.2%提高到2.02%。林、牧、副、渔业产值合计占农业总产
值的比重由15%提高到27.36%。
①本节 中所涉及的各种产值均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全区农业总产值统计表
表4—3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