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十一节 经营管理

第十一节 经营管理



  一、计划管理

  绥化地区境内各市县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就实行了计划管理。每年年初,各互助组、合作社
都制定生产计划,在生产计划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集体经济的计划管理采取了“一年早知道”的形式,规划全年生产。
生产队把计划草案提交社员大会讨论审议,然后上报大队、公社审查汇总。

  从1963年起,各地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管理制度,把生产、财务、分配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年初,随着生产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制定,同时制定和落实预分配方案。全年各农业季节 都按
照分配方案组织生产,投放劳力,并随时复查修订,使社员群众更加看清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
的关系。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生产队为计划编制单位改为以村为计划编制单位,由
村与农户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将各项计划内容分解到农户,以合同的兑现来进行计划的实施。

  二、财务管理

  互助组阶段,建有生产流水帐,记人工、畜力和购置农具等情况。生产消耗按土地摊派,
生产粮食除缴纳公粮和农业税外,剩余归已。一般在秋收后用现款或实物(粮食)互相结算。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采用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帐方法。社里设有财务理事,管理一切
财经开支。按动用资金数额的多少,分别由社主任、理事会或社员大会讨论批准。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各社普遍建立了财务帐目,实行粮、钱、物分管制度。设有会
计员、出纳员和保管员。会计管帐,负责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出纳员管现金和往来帐目。各
作业区实行了财务包干。

  人民公社时期,公社、大队、小队均设有会计和出纳员,分管帐目和现金,并制定了一系
列财务管理制度。现金收入与支出建立了审批手续,并且按月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在帐务管
理上,设总帐、分类帐、现金帐、粮食帐、物资帐、保管帐和物资备查登记簿,通称“六帐一
簿”。

  1960年,全区推广了肇东县五站人民公社“四改、五化、三查”和肇东县昌五人民公社
“干部参加劳动,社员参加管理”的财务管理经验。“四改”是改少数人理财为多数人理财;
改单纯管钱为既抓财务又管生产;改财会人员脱产为参加生产、领导生产;改手工核算为简单
工具核算。“五化”是财务帐目公开经常化;资金投放合理化;财务收支计划审批制度化;物
资保管条理化;财务机构健全化。“三查”是查资金、查帐目、查制度。

  1962年,生产队实行了财务包干制,对低值易耗品,如鞭鞘、套包、草筐等包给个人,节 
约归己,超支不补,一包到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无政府主义泛滥,有效的管理制度被砸烂,社队财务管理
混乱,吃、拿、送、损、占、贪现象严重。干部、职工和社员欠款逐年增加,集体经济被削弱,
吃粮靠集体,生产靠贷款现象日趋严重,入不敷出的“空壳队”大量出现。据1976年末统计,
全区共有“空壳队”3129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2%。全区各生产队贷款总额达3200余万元,
平均每个队2000元。海伦县丰山公社1972年上缴国家农业税40多万元,欠国家贷款也是40多
万元,职工、社员欠款还是40多万元,等于向国家交多少拿回多少,而且都让职工、社员占去
了。全区大部分社队都出现了社员占集体,集体欠国家的不正常现象。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全区普遍加强了农村社队财务管理工作。1977年7月3日,地委
召开了有县、社书记参加的“全区深入揭批‘四人帮’、落实农村经济政策、整顿经营管理经
验交流会”。同年7月15日,地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抓纲治社、整顿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
方案》,提出了整顿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及达到的标准。
全区各县加强了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重新建立了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落实了管理
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在全区推广了兰西县城郊公社郊北大队“月理财,季理物,农事理劳动,
季初、年初理计划,年终理分配”的民主理财经验,得到了省委、省革委的肯定。1978年,在
全省农业学大寨会议上,郊北大队被评为经营管理先进典型。1979年,省委、省政府在兰西县
召开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现场会,在全省推广了“郊北经验”。1981年,全区推广了绥
棱县绥中、靠山2个公社实行生产费预决算,控制生产费开支的经验。1981年、1982年,全区
共节 约生产费开支5366万元。同扩大生产增加的投资相抵后,纯节 支3522万元,平均每个生
产队节 支2203元。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集体原有积累资金和当
年提取的提留、统筹费。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1984年10月,地委农工部、行署农业局联合下
发了《绥化地区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县先后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采
取了公积金预算制、公益金定项限额制、管理费定额包干制、统筹费呈报审批制等办法,加强
了资金管理。1985年,行署农业局制定了《积累股金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对集体积累资金管
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将原集体积累“折股到户”,这一改革对于保护原集体积累起到了一定作
用。1988年初,行署批转了行署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报告》和《关于违反农
村财务管理制度处罚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全区财务管理工作。1989年,全区推广了肇
州县“会计集体办公、定期审查、总帐控制”的三结合财务管理经验,全区财务管理走上了规
范化轨道。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家庭由消费单位转变为生产经营单位,成为相对独
立的经济实体。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需要,全区自1983年开始实行家庭经济核算。即以农户为
单位,对承包生产和自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消费及其经营成果进行记录计算和对比分析,以提
高经济效益。这一做法曾得到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家农牧渔业部等有关单位的肯定,
并在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工作会上介绍了经验。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全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也开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1984年
后全区各乡镇先后建立了农经服务公司,各村设立了农经服务站。农经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承办
会计核算、帐目清查、经营辅导、帐表设计、收益分配、决算报表、经济活动分析;生产计划、
收支计划、建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生产成果的统计;经济合同签订、复查、兑现和
经济往来的结算以及经济咨询等。农经服务在减轻农民负担,节 约费用,为农户解决买难卖难,
为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牵线搭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物资管理

  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粮食、生产工具及其他物资由农户自行管理。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各社设有保管员,负责管理粮食、车马、饲料、农具等物资,设有物资管
理帐目。

  人民公社期间,各生产队均设保管员,负责物资管理兼记工分帐。各生产队均有固定财产
帐和低值易耗品登记簿,每半年左右清点一次。

  1979年8月24日,地委下发了《关于推广永胜公社建立生产责任制等五个典型经验的决定》,
在全区普遍推广了明水县通达公社“五化一代”的物资管理经验。即:物资保管陈列化,物资
使用专责化,农具维修经常化,物资保管专库化,物资出入库制度化。实行以劳代资。“五化
一代”物资管理经验的推广,有效地提高了物资管理水平,节 约了生产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益。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将集体经营使用的车辆、畜力和一切生产工具等通过
民主议价,转卖给社员,物资由农户自行管理。

  四、劳动管理

  互助组时期,劳动以插犋换工为主,车马工、人工以工换工。农活、零活,车马、农具使
用等都记有工帐,按季节 进行清工结帐。每年结算4次,长短余缺按季找齐。

  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出现了集体劳动组织,相应地产生了集体化的劳动管理。各地普遍
实行了劳力分组,土地分片,评工定质,评定产量,以产定工,以产计酬,超额奖励的劳动包
干制和“打头领着干,劳力分整半”的劳动管理办法。社里设有劳动工分帐,记社员劳动工分,
按月公布,年末以工分帐进行结算。实行了“五工记酬”法。即整活大领工,技术附加工,零
活定额工,杂活标准工,几员固定工,较好地发挥了每个社员的特长。

  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由于搞共产主义大协作,实行供给制,使劳动管理混乱。1960年
开始实行“三包一奖”(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按质计酬”、“以产计酬”、
“以工计酬”、“以活包工”等方法进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

  1962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全区实行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也是劳动管理单位。针对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农活多种多样,劳动方式多变的情况,各地采取男女、整半劳力以及辅助劳力分开,划分作业
组的形式,加强了劳动管理。一般都划分为田间和专业两大作业组。田问作业组一般分为临时、
季节 和常年作业组三种。专业作业组是从事林、牧、副、渔各业中,根据某种专业生产或某项
作业任务而组成的作业组。包括畜禽饲养、副业加工、林业果树、农田建设、积肥造粪、运输
等专业组。在劳动计酬上,一般实行以组定额包工,因人派活,按活记分,劳动定底分,死分
活评,年终奖励或给以技术补贴,多劳多得等管理办法,较好地调动了社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区农村普遍开展批判所谓“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
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工分挂帅”、“物质刺激”,推行山西省昔阳县大寨生产大
队的劳动管理方法。社员劳动只记出勤天数,不记工分,评分时社员自报公议,民主批准。评
分时间一般为一年一评,也有的一季或一月一评。同时还实行了社员劳动日工分与口粮挂钩的
办法。这种“大帮哄、卯子工、出勤划一道”的劳动管理办法,助长了平均主义思潮,违背了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1971年,中共中央重申了《六十条》,各县逐步纠
正了“自报公议”的做法,在劳动管理上重新恢复了定额到组的记工方法。劳动管理实行了季
节 标准分、死分活评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各地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田间生产责任制的劳动管理及
计酬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大包工。将土地按一定代价承包给社员个人,集体与承
包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执行。二是联质计酬。将某项农活按一定质量要求包给社员个人。
三是包产计酬。将某块土地或作物商定产量包给社员个人,集体与个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
执行。四是小段包工。将某项农活按阶段包工到社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提高了劳动质
量和劳动效率,初步克服了“卯子工”、“大帮哄”、出工不出力的问题。随着农村经济体制
改革的深入,1983年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农户自己安排生产劳动。

  五、收益分配

  互助组时期,农民劳动收益除完成征购粮任务和缴纳农业税外,均由农民自行支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生产收入除完成征购粮、税金及扣除生产费用、公共积累外,
其余部分按照以劳力为主,土地、耕畜、农具入股分红为副的原则进行分配,但须保证把总收
入的50%以上分给社员。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只靠在社里劳动分红,评记工分。根据农村
《六十条》及省委一年一度的分配指示,全区各县在农村收益分配中坚持了以下原则:

  1、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发动社员群众民主讨论,复查落实
各项政策措施,决定收益分配方案。

  2、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3、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少扣多分,各项积累一般控制在总
收入的12%左右。

  4、留足留够下年生产费用、贮备粮、分配基金及必要的农建基金。

  5、按政策规定,照顾好烈军属、“五保户”及老弱病残社员的生活。

  1983年全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取消了工分分配。承包农户完成国家粮食征
购任务、税金及集体提留后,其余生产所得全部归己。

  1958年,全区农业总收入为3.9亿元,现金分配总金额1.8亿元,人均收入70.8元。到1990
年,全区农业总收入已达44.6亿元,现金分配总金额26.4亿元,人均收入602.3元,分别比1958
年增长10.4倍、13.7倍和7.5倍。1958年,全区农村社员口粮共58373.5万斤,人均227.5公斤。
1990年,全区农民口粮共115397.6万公斤,人均达308公斤,分别比1958年增加97.7%和35.4%。

  全区收益分配情况表
  表4—11单位:万元



  全区收益分配情况表
  表4—11单位:万元



  全区收益分配情况表
  表4—11单位:万元



  全区农业效益成果表
  表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