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机构
第十二节 机构
一、绥化地区行署农业委员会
1956年3月成立了中共绥化地委农村工作部,内设秘书、互助合作和国营农场管理3个科,
实有人员15人。1958年撤销国营农场管理科和互助合作科,增设干部、生产、公社、畜牧、农
机科,人员增到35人。1962年6月地委农村工作部撤销,同年11月恢复,内设秘书、公社、生
产、干部4个科和政治处(党总支委员会)。地委农村工作部的主要任务是抓农村政策落实,做
政治思想工作及农业系统干部的调配工作。
1967年3月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后,撤销了地委农村工作部,成立了绥化地区生产委
员会,内设农林组。1970年3月,生产委员会改为生产指挥部,属地区革命委员会的职能机构。
1973年8月,撤销生产指挥部,成立地区农林办,仍是地区革命委员会职能机构。
1979年2月,撤销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了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后,组建了绥化地区行
署农林办公室,属行署职能机构。1983年撤销行署农林办,成立了中共绥化地委农村工作部,
为地委办事机构。1989年2月,地委农村工作部和行署办公室的农业组、农情办公室合并,成
立了绥化地区行署农业委员会,受地委、行署双重领导,隶属行署机构系列。
绥化地区行署农业委员会的职能是“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具体是:综合全区农村
工作情况,为地委、行署决策与领导农村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协调好地直农业系统各部门的
工作,对地委、行署部署的农村工作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平衡农业系统各局的重大活动;
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检查督促农业系统各部门贯彻落实地委、行署的有关决策情况;协调各
市县农委工作,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咨询。
二、市县农业委员会
1952年至1954年,各县先后成立了农村工作部,隶属县委领导。主要任务是配合县委抓农
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县农村工作部先后撤销。1971年各县成立了农林办公室,
隶属于县革命委员会。
1978年11月,各县委恢复了农村工作部。1989年初改为农业委员会,隶属各市县政府领导。
三、绥化地区行署农业局
1956年3月设绥化地区专员公署第四办公室(农林水办),内分农业、林业、畜牧、财会辅
导和文秘5项业务,共11人。
1958年7月,绥化地区专员公署改称松花江地区专员公署,撤销第四办公室,成立农牧局。
1959年牧业划出,农牧局改称农业局。1960年农业机械又从农业局内划出单独设局。届时,松
花江地区专署农业局内设科室有粮食科、特产科、土地利用科、公社管理科、秘书科和生产办
公室,共有职工干部58人。所属事业单位有农业技术推广站、良种管理站和植保植检站。1965
年8月改称绥化地区专署农业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被砸乱。1970年3月成立农林组,归属地区生产部领
导。1972年恢复地区农业局,内设秘书科、生产科、计财科、土地管理办公室、公社站、农技
站、种子站、植保站共8个科(站)。1975年又增设了政工科和特产站(经济作物站)。1978年撤
销种子站,成立绥化地区种子公司。1984年1月,土地办和农技站从农业局分出,分别成立了
绥化地区土地管理处(后改为局)和绥化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1990年,行署农业局配备编制29人,实有31人。内设政工科、秘书科、计财科、综合科、
科教科、农广校、开荒办和经营管理站共8个科室。所属机构有:绥化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副处级)、绥化地区种子公司(副处级)和绥化地区肇东原种场(科级)。
四、市县农业局
1948年,各县先后设立了农业科,1956年改称农业局。1967年撤销农业局,成立农林委员
会(组)。1971年恢复农业科,1984年改称农业局。
各市县农业局是市县政府的职能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