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机具修造
第四节 农机具修造
一、市县农机修造厂
50年代初期,农业生产工具的修理制造,主要由各县农具厂、铁木社负责。这些厂社设备
简陋,技术落后,只能生产镰刀、锄板、大铁车等手工农具及部分改良农具。
1954年,国营拖拉机站内设拖拉机修理厂或修理车间,承担拖拉机及农具的维修。1958年,
拖拉机下放给公社经营后,各县将拖拉机站的修配厂、铁工厂、木业社等合并,建立了农业机
械修造厂。主要承担拖拉机维修及小型铁木农具制造。
1959年,根据省农机厅对农机事业实行“管、供、修、造”四合一管理体制的规定,各农
机修造厂均改为拖拉机修配厂。
1962年,全区12县均建立了县级拖拉机修配厂,可生产脱谷机、磨面机、制米机、太古收
割机、综合号铲趟机、草绳草袋机、轴承、机床及拖拉机缸套、活塞、活塞环等农机具配件。
并有7个厂能承担拖拉机大修任务。
1964年,农机制造交由工业部门管理,农机部门只管理农机修配厂,担负拖拉机修理任务。
1969年,各县农机修配厂一律改为农机修造厂。
1972年,农机工业交回由农机部门管理。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开沟犁、榨油机、畜力播种机、
制米机、铡草机、脱谷机、手推车、粉碎机、拖拉机圆柱齿轮等。
1974年,全区农机、民机企业,开始搞手扶拖拉机生产会战,生产龙江—12马力手扶拖拉
机。柴油机为1195型,由海伦柴油机厂总装,底盘由绥化综合机械厂总装。省、地投资1000
余万元,于1975年正式投产。当年生产L195型柴油机2030台,龙江—12马力手扶拖拉机650台。
1977年生产1195型柴油机2102台,龙江—12马力手扶拖拉机1000台,24行播种机800台。1978
年因调整工业布局,停止生产手扶拖拉机。
1990年,全区共有农机修造厂19个,职工412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73人,中
级以上技术工人1201人。年产值2984万元,固定资产3529万元,主要设备680台(套),厂区
面积798万平方米。主要承担农机具及零配件生产和拖拉机、汽车修理任务。
二、乡镇农机修配厂
随着农机事业的发展,农村乡镇农机修配网点逐年增多,不断扩大和升级。
1958年,全区仅安达县就有社营农机修配厂1处,职工20人,设备4台。到1963年,全区公
社农机修配厂已发展到22处。其中国营20处,人员230人,设备11台;社营2处,5人,设备2台。
1968年拖拉机下放给社队经营后,公社国营农机修配网点的设备及厂房作价交给公社经营,多
变为公社联合厂、亚麻厂等社办工厂,基本上不再承担拖拉机及农具修理任务。
1972年以来,公社修理网点又陆续收回国营。1975年,公社修配网点已达157处,其中国
营150处,社营7处,职工总数1428人,设备271台。其中达到“三床二机一锤一泵”标准的有
23处。
1976年,经地区批准,将安达大同农机厂、安达任民农机厂、海伦县海北农机厂、海伦县
伦河农机厂、望奎县莲花农机厂升为县级独立核算企业。
1990年末,全区已有农村乡镇农机修配厂274个,主要设备818台(套)。其中国营153个,
集体121个。职工人数2140人,其中国营1694人,集体446人。农村乡镇农机修配网点已基本
完善,主要承担农机具修理及部分农机具配件加工制造任务。1990年,全区乡镇农机修配厂,
共修理大中型拖拉机1681台,修理小型拖拉机10881台,修理内燃机1300台,修理其他农机
具13386台件。完成总产值478.2万元,其中修理产值353.1万元,盈利110.9万元。
三、个体农机修理厂
1983年,农机具放开经营后,各市县城乡开始出现个体农机修理厂、户。到1990年末,全
区共有个体农机具修理厂、户1230处,从业人员2500人,拥有各种设备3800多台(套)。主
要从事农机具的一般修理工作,包括补胎、打气、电焊、气焊等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