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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机管理

第六节 农机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一)绥化地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1959年11月,松花江地区专员公署设农业机械局,负责全区农机管理工作。

  1962年4月,松花江地区专署农机局撤销,农机工作由专署四办承担。同年9月,又恢复专
署农机局。1965年7月,改为绥化地区专署农业机械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于1967年3月专署农机局撤销,由地革委会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全
区农机工作。1970年3月,重新设绥化地区农业机械局。

  1984年,绥化地区农业机械局改称为绥化地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隶属行署农业局领导,
同年10月改由行署领导。

  1990年5月,绥化地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改为绥化地区行署农业机械管理局。内设秘书、
科教、机管、工业、计财、生产科和监理站共8个科室,人员编制55人。

  (二)市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1959年至1960年间,各县先后成立了农业机械局,负责农机管理、物资供应、拖拉机修配
及农机工业生产。1962年4月,各县增设了农业机械总站,与农机局合属办公,属企业经营单
位,下设分站和直属机耕队。1969年各县农机局撤销,1970年3月又恢复设立。

  1983年,全区农机管理机构改革,望奎、绥化、海伦、肇州4市县保留农机局,其余8市县
的农机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1986年又都改为农业机械管理局。

  (三)乡镇农机站

  1961年,全区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建农机管理站113处。1962年4月全部撤销,建农业机械管
理分站49处,直属县农机管理站。每个分站负责几个公社的机耕任务,共设机耕队238个。

  1970年,又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建农机管理站224个,下设大队机耕队124个。1982年,全区
共有公社农机管理站229个,大队机耕队2531个。

  1983年,对农村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进行了改革,将原公社农机管理站,改建成乡镇农机管
理服务站,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将原大队农机队改建为村农机管理服务队,
不仅搞代耕服务,而且担负全村各种农业机械的管理及服务。当年试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42
个,下设村农机管理服务队2515个。1984年,除个别不具备服务条件的乡镇农机管理站仍保
留现状外,其余220个乡镇农机管理站均改建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下设村农机管理服务队
1851个。

  1990年,全区共有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218处,村农机管理服务队1832处。

  二、管理体制

  绥化地区农业机械经营管理体制,经历了国家试办拖拉机站、社队经营农业机械、国家办
农业机械管理站、队有队营农业机械、专业承包5个发展队段。

  (一)国家试办拖拉机站

  1954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在海伦、绥化2县,分别建立了黑龙江省海伦国兴农业机械拖
拉机站和黑龙江省绥化宝山拖拉机站,隶属于省农业厅机械管理局。1956年春,省农业厅又先
后在肇东、肇源、肇州、安达4县建立了拖拉机垦荒站。

  拖拉机(垦荒)站均按县级建制,内设机务、技术、修理等科室和若干直属机耕队。其管理
形式为国营省办,管、供、修高度集中,管理干部及驾驶员均由国家调配。主要任务是:开荒
和为农民代耕,收取机械费;试办农业机械化,示范农民;培训技术力量,摸索发展农业机械
化的路子和经验。

  国家试办拖拉机(垦荒)站是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所决定的。主要是当时处于互助合作时
期,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互助合作组织资金有限,一般买不起机械设备,而且缺乏管理经
验,无力解决技术力量和修理设备。因此,互助合作期问,采取国家办站的形式适应了当时农
村经济特点,受到农民欢迎。但是,由于农业机械经营者与使用者相脱节 ,二者之间的矛盾越
来越突出。驾驶员挣国家工资,不参加农业分配,作业质量难以保证,社员有意见。机站与农
业社制定机耕作业计划时,农业社往往把荒硬地块、零星地块让拖拉机作业,增加了拖拉机空
驶,影响拖拉机作业量,机站有意见。机站人员多、开支大、费用高,因此多数机站赔钱。

  (二)社队经营农业机械

  1958年3月,省农业厅撤销了绥化地区的国营拖拉机(垦荒)站。拖拉机全部下放,折价卖
给社队。原有机站机务人员下放到农业社负责拖拉机管理工作。驾驶员、农具手随车到队,为
社队代培驾驶员,仍为国家职工,1959年又下放为社员,在队参加分配。拖拉机经营形式有社
有队营、社有社营和队有队营三种,以社有队营为主。无论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均实行包机具、
包任务、包产量、包成本、节 约奖励的“四包一奖”责任制。

  社队经营农业机械时期,解决了站、队间的矛盾,便于机马牛相结合。但却出现了农机具
管理保养不好,计划不统一,乱调动,损失浪费大,事故多等弊病。

  (三)国家办农机管理站

  1962年4月,根据省委《关于改进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经营管理体制的决定》,全区各
县均将拖拉机上收,实行了国家办农机管理站的经营管理体制。即国家、县、社、队四级投资,
以社建站,以站为基本核算单位,以生产大队设机耕队,固定服务,代耕收费。当年,全区在
重点公社建临时农机分站49处,机耕队238个。

  1965年至1966年,全区在农机管理上,普遍实行了组织上以公社为单位建立农机站,拖拉
机固定给大队使用;生产上使用权交给大队,大队、生产小队参加管理;经济关系上和大队实
行定任务、包成本、节 约奖励的办法。解决了站、队两条心、两本帐的矛盾,克服了把使用拖
拉机当作权宜之计,用拖拉机“堵窟窿、打补钉”的做法。1966年全区有拖拉机1542台,其
中有963台实行了这种管理办法,机车固定在936个大队,为7467个生产小队服务。

  (四)队有队营农业机械

  随着农机事业的发展,农民对自办农业机械有了迫切要求。这一方面是由于多年使用农业
机械积累了经验,培养了技术人才;另一方面,也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有了物质条件。这
些都给自办农业机械奠定了基础。因此,1966年省农机厅首先在肇东县尚家公社进行了拖拉机
队有队营的试点。1967年,全区各县也都在一个公社进行了拖拉机下放给社队自营的试点1968
年末,地区在望奎县召开了现场会,对全区所有的国营农机站都实行了“三权下放”,由县站
管改为公社管,将全区1900多台拖拉机,全部折旧卖给生产大队,实行农业机械队有队营的
管理体制,由公社农机站直接领导。生产大队设农机队,承担对农机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
保养,为各生产小队代耕。

  农业机械实行队有队营的经营管理体制,各生产大队可以根据自己的人力、畜力情况和农
业生产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机作业计划,解决了国有国营时拖拉机“指不上”、“靠
不住”等问题。

  (五)开放经营专业承包

  1983年,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机械由集体经营逐步转变为多种经营
形式并存的新格局。

  1984年,根据省政府(1984)72号文件精神,全区对大型农机具及场、库、棚等附属财产进
行了变卖。当年,就将集体所有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卖掉18519台。其中链轨拖拉机卖给个人
(独户、联户)经营的3258台,占总保有量的76%。这些农机具净值1.2亿余元,变卖时仅作价
0.5亿元,加上零配件及场库棚等,全区约损失近亿元。

  变卖后,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一是大型农机具作用发挥的不好,利用率低。变卖前每台机
车年作业量在1万标准亩左右,而变卖给个人经营后,减少到4000至5000亩。二是经营管理
不善,技术状态普遍下降。变卖后,由于驾驶人员技术水平低,缺少资金,不注意保养,搞掠
夺性经营,机车存在一茬烂的危险。三是农机具作价偏低,偿还期长,有偏亲向友现象。有的
机具卖给教员、供销社店员,有的偿还期长达15年。四是作业收费偏高,无机无畜户负担过重。
一般每标准亩收费3至4元,最高的达8元。五是放松了管理,服务工作跟不上。有些乡村干部
撒手不管,无机户作业难、有机户收费难、村干部安排作业难等现象相继发生。

  1985年下半年,地区农机总站针对放开经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地委农工部一起
召开了完善、调整大型农机具经营形式座谈会,下发了《关于认真搞好完善和调整大型农机具
经营形式,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并进行了试点。

  1986年1月,行署批转了地区农机总站《关于完善和调整大型农机具经营形式的报告》。
同年3月,对全区大型农机具经营方式进行了调整。纠正了作价偏低问题,建立健全了农机管
理服务体系。

  1990年,全区已建立村级农机管理服务组织2006个,其中农机管理服务队1832个。

  农机具放开经营后,全区主要有以下4种经营方式:

  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在集体经济力量较强,农业生产统分结合搞得较好的乡村,实行此
种经营形式。其特点是农业机械坚持集体所有,经营专业化,内部管理实行责任制。这种形式,
有利于发挥机械化的优势。

  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此种经营形式的弊病是所有权和经营权脱节 ,承包者不爱护机
具,造成机具技术状态下降。1984年,全区链轨机车实行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共
1054台,占25.5%。1986年调整后,集体所有的链轨机车上升为1846台,占49.6%。1990年,
集体所有的链轨机车达2923台,占82.6%。

  联户所有,联合经营。即组织农机协会,举办专业性的服务公司,把分散的户营农机具组
织起来,联合配套,合理收费。1984年全区链轨拖拉机实行此种经营方式的共1398台,占33.9%。
1986年调整为940台,占25.3%。1990年为7台,占0.2%。

  个人所有,独户经营。此种经营形式,自用自便,利益直接。但更新配套困难。1984年全
区链轨拖拉机实行此种经营方式的共1678台,占40.8%。1986年调整为938台,占25.2%。1990
年为609台,占17.2%。

  三、农机队伍

  1954年建站时,全区农机队伍只有190人,均是国家职工。其中科技人员仅有4人。

  1958年,随着农机管理体制的变化,集体人员明显增加。到年末统计,全区农机队伍总人
数已达2371人,比t954年增长11.5倍。其中集体人员1426人,占总人数的60.1%。农机驾驶
员1016人,均系集体人员。

  1962年后,全区农机人员又以国家职工为主。当年全区共有农机人员6847人,均为国家
职工。1964年实行定编减员,全区共精简农机人员1700余人。同时开始采用亦工亦农人员为
农具手。

  1968年以来,农机队伍逐年壮大。在人员构成上,由国家职工与集体人员并存,逐渐转为
以集体人员为主。到1982年,全区农机人员总数已达53354人。其中国家职工9900人,占
18.6%;集体人员43454人,占81.4%。

  1983年,随着农机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始出现了联户经营和个体经营。到1990年末,
全区农机队伍已发展到78632人。比1954年增加413倍。其中国家职工9348人,占11.9%。集
体人员8167人,占10.4%。农户个体经营者61117人,占77.7%。

  随着农机队伍的不断壮大,地区和各市县都加强了培训工作。培训农机人员的方式主要是
办农机学校,办短训班和以师带徒等。

  自1980年至1990年,全区累计培训各类农机人员443247人次。其中管理干部21420人,
拖拉机驾驶员213173人,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农机人员的素质。

  全区农机人员统计表
  表4—15        单位:人






  四、农机安全监理

  1973年,地、县农机局内设专职农机监理员。1983年,地、市县设农机安全监理站,各乡
镇设专职农机监理员。到1990年末,全区共有专、兼职农机监理员469人。

  地、市县农机监理站属国家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农机安全法规,保障安全生产,进
行监督管理活动的组织。依据国家农牧渔业部1984年4月公布的《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
理规章 》开展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农机监理安全技术服务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收取费用。

  70年代,由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健全,对农机安全工作抓得不力,重大农机事故时有发
生,年均近200起。其中1977年共发生重大农机事故259起,是全区农机事故最多的一年。1980
年,由于农机事故死亡57人,是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

  1983年,地、市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成立后,重大农机事故逐年下降。1990年,全区仅发生
重大农机事故2起,死亡2人,是历年来重大农机事故和死亡人数最少的一年。

  1970年至1990年的21年间,全区共发生重大农机事故2220起,死亡478人,损坏拖拉机
482台,直接经济损失2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