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木材经营 一、采伐
清朝末期,绥化地区境内始有私人采伐木材,多为建房、烧柴等生活用材,政府设有木植
公司,征收木税。采伐无管理,无计划。
民国时期,绥化地区境内官办林业及森林发放较多,对森林进行了大量采伐。民国2年(1913
年),农商部设东三省林务局,发放统领本区森林的官办企业有:茂林林业公司,统领庆安县
森林。通原林业公司、通森林业公司,统领绥棱县森林。东兴林业公司,统领海伦县森林。由
各公司再招募林商经营,下设若干林场,专营采、集、运等项事宜。民国7年(1918年)至14年
(1925年),绥化地区境内共开放林场22个,总面积6080平方里(核今228万亩)。据民国《黑龙
江志稿》记载:民国期间,绥化地区境内“以采木为业者曰木把头,照章 须由本地绅商作保,
向官府领照,然后自行招集小股入山采伐。所招之小股亦必各带腰牌一张,方准入山。木把头
于每年秋末入山筑室,先运食物于其中,一切预备毕,即带领小股于划定地点内择高大成材之
木,施以斧斤,分节 截断。采伐多乘冬月道路冰滑之际,用爬犁载运河边,待来年桃花水涨,
穿联成排顺流而下,运往呼兰、哈尔滨等处销售,获利颇厚。木把头将木采妥,必先缴山本税,
按木价每吊抽税800文。纳税后,其木方能变卖。卖时须由买主输纳木植税。按木价每百吊抽
钱十吊。”民国时期,修筑呼海铁路所需枕木,均产于本区青山一带。
日伪统治时期,于伪康德元年(1934年)成立了海伦森林事务所,下设3个采伐组。即佳腾
组、松田组、守野组,负责招募工人到林区采伐。伪康德6年(1939年),又先后在绥棱、铁力、
田升等地,设立了作业所和伐木公司,大肆掠夺森林资源。采取了拔大毛的掠夺性采伐方式,
专挑上好的红松壮龄林采伐,运往日本内地。而且只采不育,伐后概不清山,根节 稍头弃之不
用。并实施了1/3的比例,即1/3取材、1/3铺道,1/3困山,破坏了大片森林资源。
民国7年(1918年)至民国14年(1925年)发放林场一览表
表4—21
建国后,绥化地区的森林采伐,以天然次生林抚育伐为主,改造面积较大,主伐量很少。
在森林采伐过程中,各林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的总方针。
本着“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严格的采伐审批制度。各县(场)采伐国有林,
要根据省、地下达的计划进行。把保护、培育、发展、利用紧密结合起来,森林经营水平不断
提高,逐步达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永续利用的目的。
1949年至1961年为封山育林阶段。国营林场在森林经营上实行“以护林为主,广泛发动群
众育林、造林”的方针,封育各种林地274995亩,人工造林2250亩,改造低产林3450亩,
中、幼林抚育336000亩,出材8000立方米。
1962年至1975年,国营林业进入抚育改造阶段。实行了“全面规划,因林制宜,以抚育为主,
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的营林方针,在管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进行抚育间伐,改造低
产林,并在无林区积极培育用材林基地。此间共抚育中、幼林369000亩,改造低产林24825
亩,生产木材582889立方米。
1976年至1990年,为采伐、利用阶段。70年代中期,部分次生林开始成熟,并开始小面积
采伐利用。1976年采伐量为12.4万立方米。1985年以来,年采伐量已达15万立方米,主伐面积
近3万亩。西部农区早期营造的平原林,由于品种、病害及管理粗放等原因,形成了很多低价
林。到80年代中期,各地先后开始更新改造“小老树”。此间,累计采伐森林面积769710亩,
累计出材2011446立方米,更新造林总面积435915亩,采伐迹地做到更新不欠帐。山区林场
采伐全部机械化,集运材机械化程度达80%左右。
1963年至1990年,全区累计采伐森林面积1341945亩,其中天然林1203135亩,人工
林138810亩。累计生产木材2594335立方米,消耗蓄积3845719立方米,出材率67.46%。
其中经济材占65%。庆安县于1987年建成了国家商品材基地,年提供商品材10万立方米。
1963年至1990年森林采伐面积、出材量统计表
表4—22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贮运
全区共有3个贮木场,即庆安贮木场、庆安高老贮木加工厂和绥棱贮木场。海伦县一直利
用铁路货物线和甜菜线场地贮材运销。从1990年开始筹建海伦贮木场和专用线。1982年,全区
贮木场木材吞吐量为2.5万立方米,1990年增加到11万立方米。1982年以来,全区加强了木材
贮运管理工作。各贮木场均达到了商品化、规范化管理,做到了以场为库,木材归楞达到了
“四清”。即树种清、材种清、材长清、径级清。
庆安贮木场始建于1979年,位于庆安县城西部,是全地区也是全省地方林业规模较大的
贮木场。主要接纳庆安县8个经营林场的商品材,1988年被划为一类贮木场。场地面积85800
平方米,自有铁路专用线1条,1.26公里。一次贮材量多达6.5万立方米,年吞吐量最多8万立
方米。该场于1984年建木材加工厂1处,以加工板方材为主要产品,年加工能力1.5万立方米。
1988年该场被评为全国先进贮木场,1990年又被评为全国最佳贮木场。
庆安县高老贮木加工厂始建于1965年,位于庆安县东郊平安镇,场地面积13145平方米,
其中可贮材面积9640平方米。该场以贮木为主。加工为辅,1988年被定为三类贮木场。进材
量自建场到1988年一直在3000至7000立方米之间。这个场没有专用线,利用铁路三线(到发
线)装车,日装车能力5辆,采取人力作业。该场附设木材加工车间1处,年加工板方能力4000
立方米。1988年该场被林业部评为全国最佳贮木场。
绥棱贮木场始建于1979年,位于绥棱县城西部。场地面积52000平方米,自有专用线1条,
420米,负责接纳绥棱县4个林场的商品材。1982年到材量4000立方米,1989年增长到16000
立方米。各生产工序均采取人力作业。1988年该场被定为一类贮木场。
三、经销
1981年前,全区林业木材经销,由地区营林局经营科管理,年经销量近10万立方米。其中
60~70%由省计委纳入计划调拨分配,主要是满足省内地方工业建设和民需用材。非统配木材
出省销量仅占总调拨量的10%左右,其余部分直接在山场销售给公社、大队及社员。木材价格
实行双轨制,即省调拨计划内的执行国拨价格,非统配材执行地区营林局与地区物价局、计委
商定的平衡价格。
198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对林区生产的
木材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国营林业局(场)生产的规格材,除自用的和按规定留成部分外,全部
由国家统购。全区生产的木材由省计委统一分配,按计划调拨。林区生产的非规格材和社员的
木材,以及非林区社队和社员生产的木材国家不实行统购,销区的木材不实行统购。木材起运
统一由省发放木材准调令,逐级下开,没有调令不准起运。凡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类加工厂、木
制品厂,不论国营或集体、个人,都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无照不准
营业。木材第二次起运,成品、半成品或少量家具材等均需经县、地林业部门审核签证,由省
营林局批准,发给运输证明。
1982年起,全区林产品经销,由地区林产品经销公司管理。1983年以来,由于农村实行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人工林逐渐成材使用,使全区农村的木材供货量大幅度减少。非统配材
的销售渠道转向外省,逐渐扩大了对晋、冀、鲁、豫4省及厂矿企业的供货量。外销量由1982
年的10%增加到1989年的62%。木材的铁路运输量也由1982年的276车、13147立方米增加到
1990年的2310车、94957方立米。
1985年,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木材管理的规定》,行署林业局对全区的木材分配调拨
和经销,实行宏观控制和指导,进一步明确了木材调拨权限。即省厅调拨,主要是计划内上调
材、特殊材种、元木、出口材、造纸材;地区调拨小径木、板方材、松杂杆等,实行木材销售、
运输由地区集中管理。地区撤销了林产品经销公司,设木材经销科,负责全区林产品经销管理
工作。各半山区县设林产品经销处,主管木材订货、调运销售的具体工作。严格实行山场木材
集中统一运到贮木场,由地、市县全方位地组织统一调拨经销。
1982年至1990年,全区累计完成木材调拨量1398765立方米。其中经济材948242立方米,
占67.8%;薪次林450523立方米,占32.2%。铁路木材运输完成量11814车,513887立方米,
占总调拨量的36.7%。
四、木材综合利用
全区的木材综合利用(又称林产工业)始于1965年。当时生产的抚育伐木材,只能搞小型简
单的小板加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认真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长短结合,
以短养长”的方针,大力开展了木材综合利用。到1990年,全区累计投资300余万元,先后建
立了绥化地区林业局木材加工厂、海伦景家店细木工板厂、双河菜板厂等深加工林产工业厂点
15处,从业人员292人。主要任务是加工次小薪材,进行综合利用。主要产品有锯材、综合材、
家具、细木工板、地板块、房板、灰条子等民用地销产品30余种,使次小薪材利用率米均提高
13%左右。1986年到1990年,年产值平均为297万余元,年均利润5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