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林场苗圃 一、林场
全区现有国营林场、营林站29处,其中经营型林场19处(海伦市6处,绥棱县4处,庆安县8
处,绥化市1处)。这类林场以管护好现有森林资源,通过主伐、抚育间伐和改造低价林生产木
材,以满足各方面对木材的需要,并不断扩大森林后续资源为宗旨。平原造林林场、营林站10
处(肇源县3处,肇东市、安达市、望奎县、青冈县、明水县、兰西县、肇州县各1处)。其主要
任务是造林,培育用材林基地。
全区国营林场(站)总经营面积398829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944078亩,未成林造林
地229852亩,场站苗圃4757亩,无林地459953亩,疏林及散生木54559亩,非林业用地
1295099亩。在有林地面积中,天然林1465446亩,占75.38%;人工林478632亩,占24.62%。
全区国营林场(站)活立木总蓄积11344061立方米,其中,过熟林7738155立方米,占68.21%。
全区国营林场(站)及市县林业局,现共有机电设备1278台(件)。全区现有林区三级公路
204.8公里。其中一级公路78.5公里,占38.4%;二级公路117公里,占57.1%;三级公路9.3公
里,占4.5%。
此外,全区现有乡镇、村集体办的林场1006处,经营面积43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2
万亩。
二、苗圃
全区现有国营苗圃16处,总经营面积10132亩,其中可育苗面积7219亩。共有职工326人,
其中干部80人。
国营苗圃主要任务,以育苗为主,发展多种经营,为城乡造林绿化提供苗木。国营苗圃实
行企业化管理,建立经济核算制。50年代,国营苗圃的经费由财政拨给,苗木出圃无偿供给群
众造林。60年代到1979年前,财政实行核定收支、计算盈亏、以收抵支、差额管理办法。
1980年,各国营苗圃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制。财政对国营苗圃实行财务包干、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管理办法。1984年,国营苗圃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人承
包土地,职工家庭经营生产,工资费用由户自理,职工保留原工资级别,不再由国家发放工资,
打破了“铁饭碗”,减少了费用开支。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育苗质量也逐年提高。1990年全区国营苗圃育苗成活率已
达80%以上,已由人工作业逐渐向机械化科学育苗方向发展,整地、播种、作床、打药、灌溉、
起苗等6项作业的机械化程度已达70%。
国营林场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