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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管理机构

第七节 管理机构



  一、解放前的管理机构

  清朝以前,绥化地区境内未设林业管理机构。清同治二年(1863BG年),呼兰城所属地域
(包括今绥化、绥棱、庆安、海伦、望奎、兰西等市县)开始由各地方旗署征收木税。光绪二十
一年(1895年)设木植公司,按木价征收木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官办绥北森林公司、
通原公司。省设森林局,并颁发了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规则,承领森林始有限制。民国元年
(1912年)12月,设立哈尔滨林务局,绥化地区境内森林均由哈尔滨林务局管理。民国8年(1919
年),庆安、绥棱、海伦3县相继设立了林务局统管森林、木税等事宜。

  伪康德元年(1934年),设海伦森林事务所。伪康德3年(1936年),海伦森林事务所改为海
伦营林署,负责通北(今属北安市)、海伦、绥棱、庆安、铁力(今属伊春市)境内的森林经营管
理。伪康德5年(1938年),绥化地区境内之森林及各县林务由滨江、北安两省营林署下设之分
署管理。具体管理辖区是:肇东、肇州、兰西、安达、郭尔罗斯后旗(今肇源县)及青冈县的森
林及林务,由哈尔滨营林署亚布力分署(地址在今苇河县亚布力镇)管理;绥化、庆安、海伦、
望奎、绥棱县的森林及林务,由绥化营林署铁力分署和海伦分署管理;明水县的森林和林务由
北安镇营林署管理。

  二、绥化地区林业局

  1945年光复后至1956年,绥化地区境内森林,由伊春林业局管理、经营。1957年2月,成
立黑龙江省绥化森林经营局,为省林业厅派出机构,统辖全区各县营林事业及森工企业的生产、
经营。其中包括铁力、绥棱、通河、木兰、北安、德都6个林管区及向阳山、扎音河、神树3个
直属经营所。195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林业厅绥化林业局,管辖北安、德都、海伦、神树、
圣浪、浓河6个中心林场。同年10月,改为松花江林业管理局,统管全区营林和森工企业生产。
1962年,森工与营林分设,营林工作由松花江林管局分出,由专署四办具体负责,森工企业由
东北林业总局管理。1963年,重新设立松花江森林经营局,1965年改为绥化森林经营局,为省
林业厅派出机构,负责全区营林工作。1969年,成立了绥化地区林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统管
全区各县和绥棱、铁力、田升、桃山、朗乡5个林业局及绥化木材加工厂、绥化林业机械厂、
铁力干馏厂等8个森工企业的林业生产和建设。1973年,营林与森工分设,地区林业管理局管
理森工企业。新设立了绥化地区营林局,管理各县林业,属地区的林业职能部门,行政上受地
区领导,业务上受省营林局领导。1980年11月,绥化地区林业管理局撤销,所属绥棱林业局、
绥化木材综合加工厂、绥化林业机械厂、绥化林业技工学校均由省林业总局直接领导。1983年,
绥化地区营林局改称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局。1990年,行署林业局设有秘书、政工、造林、
计财、劳资、林政、审计、业务、生产、森林资源管理、国营林场科及防火办、林科所、调度
室、种子站、物资站、病防站、林干校和木材经销处等19个科室。

  三、市县林业局

  1950年至1953年,绥化地区所属12个县,先后建立了林业科(局)。“文化大革命”期间,
各县林业科、局曾一度撤销或合并,后又先后恢复。1990年,全区12个市县均设有林业局,一
般编制30人左右。绥棱、海伦、庆安3个半山区编制50人左右,设秘书、劳资、林政、资源、
经营、调度、计财、审计、机电等股室。

  四、乡镇企业站

  建国初期,各区设有林业站,1955年改为乡林业工作站。1958年改为公社林业站。1984年
改为乡镇林业站。1990年,全区共有乡镇林业站240个,人员编制545人。

  乡镇林业站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乡镇林政管理、森林保护、指导乡村和群众育苗造林等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