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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水利机构

第九节 水利机构



  一、绥化地区行署水利局

  1957年3月,设绥化地区专署水利工程队,1958年7月改称绥化地区专署水利局,1962年5
月撤销,同年7月恢复,1968年9月又撤销水利局。1970年3月成立绥化地区水电革命委员会,
1972年3月改称水电局,1973年8月恢复绥化地区水利局。1983年改称绥化地区行署水利局至今。

  1990年,绥化地区行署水利局内设秘书科、政工科、计财科、农田科、工管科、机井科、
科技科、水保站、物资站、勘测设计队等10个科室。

  二、市县水利局

  1955年10月至1958年8月,全区12个县,都先后成立了水利科,同年冬,均改称为水利局。
1961年,部分县水利局与农业局合并,1962年又分出单设。“文化大革命”中,1969年各县水
利与电业合并,成立水电科。1973年分出,设水利科。1984年改称水利局至今。

  三、基层水利机构

  (一)、工程管理机构

  全区共有水利工程管理机构57处。其中灌区管理站25处,堤防管理站8处,水库管理站(处)
17处,涝区管理站5处,水电站2处。职工总数1695人,其中技术人员75人。

  (二)、乡镇水利管理站

  1974年4月,各公社开始设水利管理站。至1990年,全区共有乡镇水利管理站及流域站245
个,7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