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工业
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
第一节 私营工业
清光绪元年(1875年)后,肇源、海伦、兰西、绥化、绥棱镇均有殷实富户、富裕手工业者
独资经营的各种作坊。铺口小的多由自家经营和管理,较大的作坊雇佣几名伙计。
民国年间,全区境内各县均有大量作坊出现。民国五年(1916年),仅海伦一县就有40余家。
一般的县也有20余家。行业已发展到有烧锅、油坊、粉坊、糖坊、碾坊、皮铺、染坊、成衣铺、
扎花铺、果香铺等。
伪满时问,由于日本侵略者的欺压和伪政权及官绅的敲榨勒索,使很多私营作坊倒闭。这
个时期开始出现合资经营的私营企业,一般由2股或多股合资经营企业,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
董事长或理事长多由投资股金较多或在社会影响较大的人担任,收益分配等项事宜由股东集体
决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各级政府积极扶持私营工业企业,使其在国民经济
恢复时期对发展生产、保障供给起到了一定作用。
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区的大部分私营工业企业并入国营或集
体企业,原有固定资产拆为投金一并入股,由接收企业或地方财政部门按年向业主支付利息。
有的业主被接收工厂聘为副厂长或其他管理职务。
1956年以后,绥化地区内的私营工业企业基本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