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营工业
第三节 国营工业
绥化地区境内各县在解放前只有19家官办或敌伪政权扶植的工厂。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民国
9年(1920年)黑龙江省官银号广信公司投资在绥化县创办的广信电灯公司和民国12年(1923年)
创办的广信火磨等。
1945年东北光复后,各县民主政权陆续接收敌伪遗留企业,没收一些官僚资本家的企业。
1949年前后,各县在这些企业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区第一批国营企业。诸如:海伦县地方国营制
酒厂,肇州油粉厂(当时名为肇民加工业),望奎的公营大众油坊、利民铁工厂、大华织布厂、
建设印刷厂、新生麻袋厂,绥化县的制酒厂、制粉厂、铁工厂等。各县均设立1至2处总厂,负
责各工厂的管理工作。总厂领导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分厂领导由职工选举产生,工人一律填报
招收录用工人登记表。生产计划及各项经济指标,由总厂按县政府部署下达。
1950年,全区各县均有国营工业企业十余个,仅海伦一县就有16个,全区逾百个。
1956年,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大部分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过渡为
国营工业企业。国营工业企业开始壮大,其生产纳入计划经济轨道。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5.3%。
1961年后,由于受“反右斗争”、“大跃进”、“以钢为纲”的“左”的方针的影响,使
刚刚步入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国营工业受到冲击。1961、1962、1963年的3年间,工业总产
值年平均递减21.815%,利润总额年平均递减30.1%。
1962年后,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区对国营工业进行了调整,
纠正了“大跃进”期间脱离客观实际,盲目冒进造成的错误,对无原料、缺技术、产品少销路
的国营工厂实行了关、停、并、转,使工业生产开始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此期间工业总产值年
平均增长5.7%,利润总额年平均递增18.8%。主要产品产量都有大幅度提高。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10年间,国营工业受到严重冲击,生产处于徘徊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治理工业战线的混乱状态。全区国
营工业生产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这一时期工业总产值增加到10.4亿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到
8.98亿元。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85年后,全区大多数国营工业逐步改变了固定资产由国家投资,
管理人员由政府委派,招收工人由劳动部门批准,产销、原料等均纳入国家计划的模式,实行
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和租赁经营,但企业的所有产权仍属国有。
1990年末,全区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512个,职工152154人,其中工人114506人。固
定资产年末净值149549万元,全部工业总产值255246万元,产品销售税金18352万元,产品
销售利润3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