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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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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绥化地区境内的广大乡村中没有什么企业,只有一些零散手工业匠人,走村串户
为农民维修和制造小型的生产和生活用具。在较大的集镇中。才有烧锅、油坊、铁匠炉、木匠
铺、杂货店等。建国后,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多数匠人和小作坊走上了合作
道路,在全区部分乡、镇中成立了铁业、木业、皮革和米、面、油加工业等生产合作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在“大炼钢铁”、“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在高指标、高
速度和以小土群为主、就地取材为主、为农业服务为主的要求下,社、队掀起了大办工业的高
潮。到年底,全区办起社队企业(当时叫社队工业) 4 010处。1962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中,各地除了保留一些经济效果好,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企
业外,其余企业多被砍掉。1970年,通过贯彻国务院北方农业会议精神,全区社队企业又有了
较大的发展,年末达到6 768个,其中队办企业5 464个。
197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各县采取大厂包公社的
办法,抽调技术人员和设备,进一步武装和发展社队企业。80年代初,各县制定了一系列优惠
政策,积极发展联营联合企业,拓宽了发展乡镇企业的路子。1984年以后,按照国务院通知要
求,将办乡镇企业的范围,从乡、村办扩大到乡、村、联户、个体办。本着“就地取材、因陋
就简、土法上马、先小后大、先土后洋”的原则,采取老厂带新厂、大厂带小厂、乡办厂带村
办厂的办法,到1985年,全区乡、村、联户、个体企业达到61 168个。到1990年,全区乡镇企
业发展到138 476个,其中乡办1 423个,村办 2 532个,局办 49个,联户办2 814个,个体办
131 658个。从业人员390 697人,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279 O19万元,纯利润18 864
万元。税金6 649万元,固定资产投资78 569万元。
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超2亿元的市县有4个,其中超7亿元的1个;总产值超1 000 万元的
乡镇96个,其中超亿元的2个;总产值超300万元的村13个,其中超500万元的1个;总产值超100
万元的企业108个,其中超500万元的7个。
乡镇企业产品.1984年至1990年,荣获国家农牧渔业部优质产品称号的 9项;荣获省乡镇
企业系统优质产品称号的116项。
乡镇企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1979至1990年,共向国
家缴纳税金34 936万元。
多年来,在乡镇企业发展中,成长起一批优秀企业家。1985年至1990年,全区诵现出全国
农民企业家1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全国优秀青年厂长 5人;省优秀企业家11人,企业家98人;
地区企业家1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