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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县机构

第二节 市县机构




  1976年前,各县社队企业工作由手工业管理科负责,当时称社队企业办公室或社队企业会
战办公室,领导成员1至3人,工作人员 3至15人,归口农林办公室。1977年,撤销社队企业会
战办公室,与第二工业科合并,科内设社队工业股,由一名科长主管。1978年,社队企业从第
二工业科分出,建立人民公社企业管理科,工作人员10至20人,归口县计委。1979年,根据国
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的精神,将社队企业科改为社队企业局。
1980年,又将社队企业局改为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增加15至30人。局内设人秘、生
产、计财、多种经营、供销 5个股。1984年,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名称改变,人民公社企业管
理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供销股改为供销公司,直至1990年末。

  1976年至1978年间,全区237个社(镇)先后成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站),由3至5 人组成,
配置主任或站长、会计和其他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按照乡镇政府的要求,对社队企业实行管
理,落实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1980年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一部分
乡镇的社队企业办(站),改为工业公司或经济联合委员会,工作人员增加5至7人,由乡镇领导
担任经理或主任,直至1990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