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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村企业

第三章 企业形式

第一节 乡村企业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急于实现公社工业化,加快向“一大二公”过渡,在
原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办起了小钢铁厂、土化肥厂、粮米加工厂、食品厂、榨油厂、制酒厂、
砖瓦厂、被服厂和农具修造厂等企业。到本年末,全区办起社队企业4 010处。其中社办1 391
处,生产大队办 2 619处。当时因受“浮夸风”的影响,社队企业一哄而上,不顾社会经济条
件,盲目发展,导致大多数企业既缺少资金、设备、原料、技术、人才,又无定型产品,加之
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1962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中,绝大多数社队企业
停办。1965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后中央放宽了副业发展政策,因此根据
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各社队相继恢复了,铁木农具修造、农副产品加工等工副业生产企业。
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把社队企业错误地视为资本主义倾向,遭到批判,使许多企业
停产。

  1970年,国务院在北方农业会议和农机会议上,提出加快农业机械化的步伐,改变 6亿农
民搞饭吃的局面,管好社队企业,建立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发展地方“五小工业”小
洪炉、小砖厂、小被服、小作坊(酒、粉、豆腐)和多种经营小基地的任务后,地区组织调查组,
深入各县调查研究,总结了正反典型经验教训。然后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下发了《关
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从而在全区迅速掀起了大办社队企业的会战高潮。地、县均成
立了会战指挥部,各公社也成立了会战办公室。各县普遍采取各行各业定点支援、厂社挂钩、
以厂包社等办法,办起了一大批社队企业。到本年末,全区社队企业发展到 6 786个,其中,
社办企业1 322个,队办企业5 464个。社队两级企业总产值14 019万元,利润 1 100万元,税
金231万元,为农业投资9.6万元。总产值占人民公社三级经济收入的9.9%。1978年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社队企业的一部分农场、林场、果园、养殖场、
小加工厂等,转给家庭承包经营,因而社队企业逐年减少。到1980年,全区有社队企业 3 803
个。其中,队办企业2 41 2个。

  1984年,根据国务院《开创乡镇企业新局面的通知》精神,将全区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
并将办企业范围从乡、村办,扩大为乡、村、联合和个体办,使全区乡镇企业出现了“四个轮
子”一齐转,多种行业同时发展的新形势。1985年,根据中央“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
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乡镇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同时
坚持“巩固乡(镇)办,发展村办,大搞户办和联办,重点走发展家庭办企业的路子”的做法,
从而使全区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到1990年,全区乡镇、村两级企业发展到 3 955个,其中,
村办企业2 532个。乡镇、村企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89 136万元,其中,村办企
业30 096万元。总收入71 015万元,其中,村办企业为25 856 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2 281万
元,其中村办企业551万元。

   1975—1990年全区乡镇办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6—1 单位:个、万元



   1978一1990年全区村办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6—2 单位:个、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