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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销售

第二节 产品销售




  一、企业自销

  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绝大多数是自己销售,占总销售额的 90%以上,只有少量产品列入
计划,由有关部门包销。70年代,乡镇企业是根据资源安排生产,经常造成产品积压,影响企
业的经济效益。80年代,企业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行了以销定产的办法,首先与
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然后再安排生产。有一些企业还实行后厂前店或自设门市部的办法,销售
本企业的产品。多数企业设推销员到外地推销产品。

  二、代 销

  委托代销的产品,主要是季节性强和销售不畅的产品。全区乡镇企业,凡有定型产品的厂
家,多在本地和外地设有产品代销处或代销点。肇东市新城乡搅拌机厂每年生产各种型号的搅
拌机 500余台。自1980年以来,在河北省唐山市和本省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等市设立
了代销处,对方收取3%的手续费,每年可销售搅拌机 100余台。望奎县乡镇企业供销门市部与
外地36个县及本县17个乡镇建立了代销点,销售出中小型农具31种、46万余件和其他带销品22
种,销售额达55万余元。

  三、计划销售

  全区乡镇企业列入计划销售的产品不多,主要是纳入计划的定型产品和外贸出口产品。1979
年以来,肇东市东发乡农具修造厂,为洛阳拖拉机厂生产密封环,产品厂方全部包销。安达市
铁西化工厂、肇东市第二化工厂生产的柴油、汽油大部分由省石化总公司计划分配。

  绥化地区乡镇企业60年代出口的产品有亚麻纤维和少量草柳编等传统品种。到80年代有了
较大的发展。1988年,全区有外贸出口任务的厂家达81个,出口产品15种,金额达 4 084万元。

   部分年份乡镇企业产品外贸出口情况表
  表6—8 单位:万元



   1990年全区乡镇企业主要产品产量表表
  表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