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58年,社队企业兴办初期,只有少数企业设专职财会人员,多数企业是兼职或由社队的
财会人员代管。以后,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各企业从生产队挑选身体好、办事公道、有一定
文化程度的社员担任财会工作。为了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各级主管部门每年都举办一至
两期财会人员训练班,学习专业知识。
1976年后,各企业实行了经济独立核算制。从1979年起,各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社队
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五、二、三”利润分成比例。
1980年 4月以后,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常的轨道,全区实现了财务工作
四统一,即会计统一科目、报表统一内容、记帐统一方法、分配统一方案,同时加强了企业资
金管理。
专用资金管理。1980年前,乡镇企业没有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多是参照国营或二轻系统
企业的办法提取企业专用资金,有的没有提取,管理使用办法也是各式各样。同年4 月,国家
颁布了《人民公社办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后,乡镇企业有了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各企业按
照规定提取专用资金。对专用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一是坚持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二是建立
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三是需设专户的列专户管理。此外,还加强了固定资金管理和流通资金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