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经营体制改革
第八节 经营体制改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全区乡镇企业普遍实行了以
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中心,以定额管理为内容的“五定一奖一惩”责任制。“五定”,即定任务、
定费用、定利润、定劳动、定分配;“一奖一惩”,即完成任务受奖,完不成任务受罚。
1980年,在“五定一奖一惩”责任制的基础上,各地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了不同形
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一、联产计酬。即把从业人员完成的产品产量和报酬挂钩,按数量和质
量计酬。二、专业承包。农业按品种,工业按生产性质,确定产品、产量、产值、利润等指标,
划分到作业组(车间、班组或个人),确定每天报酬基数,然后以产量和质量或收入额计报酬,
完不成基数指标的按一定比例扣罚。三、包干制(也称大包干)。实际是死积累活收入。根据自
然条件、生产项目、生产能力、总产值和总收入,承包者与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上缴给
企业或管理部门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收入,其余部分归承包者。四、“五定一奖一惩”。即超产
有奖,欠产受罚。奖惩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一罚一或奖一罚半。按产品的数量、质量给
生产者计报酬。五、利润分成。有两种形式,一是上缴积累定额不变,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成。
二是分配不定基数而定比例,有的定三、七分成,有的是四、六分成。
1984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乡镇企业进行全面体制改革。
参照外省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全区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以“一包三改”
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一包”,是全面实行厂长承包或租赁责任制。“三改”,是改
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制为选举制或招聘制;改职工录用制为合同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
当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的经营承包形式是,对生产稳定,产品定型,经济效益好的企
业,实行厂长承包;对领导不力,造成亏损的企业,实行招标承包;对规模小,不便管理的企
业,实行租赁承包;对过去少数由生产队筹资兴办的企业,按筹资单位把固定资产分成若干股,
然后成立股东代表会,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合作经营。
全区经过推行“一包三改”经营承包责任制,较好地解决了企业长期存在的干部“终身制”,
工人“铁饭碗”,企业吃“大锅饭”的弊端。同时,把企业的承包者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充分调动了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加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
1985年后,在已实行 “一包三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经营承包责任制。 企业本着
“盈亏自己负、经营自己管、厂长自己选、工资自己定”的原则,在经济核算上,实行了统一
经营,分级核算;在干部管理上实行了民主选举,能上能下;在职工工资上,实行效益工资,
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
1989年后,为了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地区乡镇企业局共举办了6 期全
面深化改革训练班,培训乡镇企业办主任、厂长(经理) 200多人。同时。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
门深入企业,帮助完善和落实承包措施。一是把竞争机制由企业的上层向企业内部的中下层延
伸,通过“挑兵点将”的方法,层层优化劳动组合;二是把风险机制由承包者自己承担向全员
风险抵押扩展,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把管理者个人风险变成全体职工的集体风险,增强了企业
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在承包内容上,由过去只注意上缴利润的单项指标,向增加企业后劲的
多项指标发展,通过完善承包合同,使企业承包的短期化行为得到纠正。通过完善和落实各项
改革措施,促进了全区乡镇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