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运输第一节 公路运输 一、运输工具
绥化地区境内在元朝设驿之初,邮递公文、军报、贡品、商货,全靠马匹驮运。随着道路
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逐步由简单向复杂、由落后向先进演化。各个时期使用的主要
交通工具有:爬犁、人力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汽车。现在以拖拉机、汽车为主。
1951年 3月,东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在海伦县17区腰房屯(现双录乡双生村)建立了东北人民
政府海伦农业技术推广站。1953年8月,经省农机推广处调进7台从捷克斯洛伐克进口的热特—
25型胶轮拖拉机,既搞田间耕作又用于长途运输。
1958年后,全区12个县均有胶轮拖拉机,少的三四台,多者七八台,既从事田间作业,又
兼营运输。
1970年后,手扶拖拉机和小四轮拖拉机开始在境内出现并逐年增多。到1990年,全区共有
35 884台拖拉机参加营运。其中,大中型胶轮拖拉机 3 975台,小四轮拖拉机28 489台,手扶
拖拉机3 420台。拖拉机已成为农村的主要运输工具。
民国初年,绥化地区境内有汽车出现,当时多为个人从外地购进私用。
民国3年(1914年)5月8日,海伦县王庭瑞创办了哈海无轨汽车厂,购进英国产汽车3辆,行
驶在哈尔滨、海伦之间。此后,各县陆续开始有了汽车,当时载客、载货区分不明显,货车支
上棚毡篷布即为客车。当时的车型多为德国产 1.5吨嘎斯车。此后,各县先后购进了美国产万
国牌、福特牌、雪弗兰牌、佛兰牌和日本产同合牌、日产牌、民生牌载货汽车,载重量均为2.5
吨。个别县还购进了苏联产拉构木牌、金钢牌、欧尹木牌中型客车,均为30座位。到民国17年
(1928年),绥化地区境内各县共有客货汽车 251台,均为私人经营。运输工具仍以畜力车和人
力车为主。
伪满时期,日本三菱、 三井财团侵入,相继在全区各县建立了 “国际运输株式会社”或
“东亚运输公司”。垄断了各县的运输事业,大部分民间私营汽车被吞并或挤垮。到伪满中期,
境内共有日本人营运汽车179台。民间运输工具仍以畜力车和人力车为主。
建国后,私人经营和敌伪经营的汽车运输机构,均收归国有。各县相继建立汽车运输公司,
同时开办了客运业务,当时客车主要是美国产的“福特”和“斯克大”牌,货用汽车除接收敌
伪遗留的丰田、同合等牌汽车外,还增加苏联产的51—嘎斯汽车。
1958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投产后,第一批国产解放牌汽车陆续投入各县的货运运输。
全区汽车数量由1949年的101台增加到266台。
1963年后,各县的运输公司陆续调进了四平、哈尔滨、长白山牌客车。全区共有汽车885
台。
1975年后,各县又相继出现罗马尼亚进口的“布切奇”牌货车,载货量 5吨。全区汽车数
量已增加到2 255台。汽车已成为主要的运输工具。
1985年后,各市县市场营运的大型货车,有国产解放CA—10型,解放CA—15型,国产东风
ZQ—140型和外国产的日野、吉尔、五十铃等。小型货车有国产2.5吨的跃进、南京、星光等牌
汽车。投入营运的客车有JT—龙江661型、龙江662型、黄河和波兰进口的“波兰大客”等车型。
1990年,全区共有运输汽车13 055台。其中,大型载货汽车8 179台(60吨以上的227台),
小型载货汽车913台(客货汽车576台);大型载客汽车654台(60客位以上的62台),小型载客汽
车3 309台(轿车228台、吉普车2 577台、面包车415台)。
全区汽车保有量表
表7—4 单位:台
二、运输企业
解放前,公路客货运输均由私人经营。
解放后,逐步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及联户并存的客货运输经营体制。
(一)国营运输公司
建国初期,各县都建立了国营运输公司,归当地县政府领导,负责经营客货运输业务。
1954年,各县运输公司均改为运输站,分别归各运输总站领导。当时,绥化地区境内设绥
化、肇东、安达3个运输总站。绥化运输总站辖绥化、庆安、绥棱、望奎4个运输站;肇东运输
总站辖肇东、肇州、肇源、兰西、青冈5个运输站;安达运输总站辖明水、大同、中和3个运输
站;海伦运输站归拜泉运输总站所辖。1958年7 月运输总站解体,各运输站下放给县,改为运
输公司。
1958年成立绥化地区运输公司,1964年到1965年分别成立肇东、绥化、安达 3个运输分公
司。绥化分公司所属绥棱、庆安、海伦、望奎 4个运输公司和绥化直属车队;肇东分公司所属
肇州、肇源、兰西、青冈 4个运输公司和肇东客运站及车队;安达分公司所属明水运输公司和
安达客运站及车队。
“文化大革命”初期,地区运输公司及分公司撤销。各县运输公司由县领导。
1972年,成立绥化地区运输公司,辖绥化、庆安、绥棱、海伦、望奎、青冈、兰西、肇东、
肇州、肇源10个县运输公司。安达和明水运输公司由省公司直辖。
1984年,运输体制改革,各县运输公司均下放给各市县。
1990年,全区国营运输企业有:地区客运公司 1处,市客运公司3处,市货运公司2处。县
运输公司 8处。共有客运分站98个。年完成客运周转量397 864千人公里,货运周转量490 462
千吨公里(附:1990年国营运输公司情况表)。
(二)集体运输企业
1950年,绥棱县政府将城内私人畜力车组织起来,建立了运输合作社,此为全区最早的集
体运输企业。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区各县城和较大的集镇,先后将私人畜力车组织起来,建立
了集体性质的运输合作社。多数县建立1个社,有的县建立2个社,最多的建立 4个社。此后,
有的县还建立了马车社、手推车社。最多时,全区共有集体运输社25个。
1977年至1978年,各县根据省革委会的指示精神,将集体运输社改名为第二运输公司,并
先后购置了拖拉机、汽车等机动车辆。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由于集体运输企业底子薄、运输工具落后、管理不善等原因,集
体运输企业出现分化,有的得到巩固和发展,有的生产处于困难境地,有的被迫解体或被兼并。
1990年,全区仍有9个市、县14个集体运输企业继续营运,共有职工1 074人,汽车 120台,
拖拉机29台,房屋面积11 461平方米,固定资产666.3万元。绥棱、肇州、青冈3县的集体运输
企业,已解体或被兼并。
1990年国营运输公司情况表
(三)专业运输队
建国后,各部门为完成大宗货物运输,自50年代起就先后组建了各种专业运输队。特别是
改革开放以来,各部门的专业运输队逐渐增多。
1990年,全区共有较大的部门专业运输队70个,其中国营65个,集体 5个,拥有各种汽车
765台,职工2 272人。这些车队,属于工业部门的31个,粮食部门12个,商业和石油部门11个,
供销部门4个,林业部门3个,农机和水利部门2个,畜牧部门2个,其他部门 5个。规模最大的
是海伦中粮车队,始建于1960年11月,现有东风牌挂汽车22台,职工107人,固定资产154万元,
年营运收入93.7万元,实现利润2.2万元。
(四)铁路公路联合运输企业
建国后,为加强铁路公路的联合运输,安达、绥棱、庆安、海伦、绥化、肇东 6个铁路沿
线市、县,先后于1960、1968、1969、1970、1972、1976年建立了铁路公路联运办(站),负责
铁、公路联合运输业务。几经变化,至1990年,全区共有铁、公路联合运输企业2处:
安达联运公司。始建于1960年11月,主要负责安达、青冈、明水 3市、县铁、公路联合运
输业务。1990年共有职工37人,汽车2台,年联运量3万吨,营业收入8万元。
肇东联合运输服务公司。始建于1976年,主要负责肇东、肇州、肇源、兰西、青冈 5市县
铁、公路联运业务。1990年有汽车6台,固定资产120万元,年完成货运19 669吨,货运周转量
1 501 741吨公里,营运收入41万元。
(五)个体及联户运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认真贯彻执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出现了个体
运输户。特别是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规定》
下发后,个体及联户运输企业大量增加。到1990年末,全区个体及联户运输企业共有大型载客
汽车217台,小型载客汽车74台,大型载货汽车2 052台,小型载货汽车74台,大中型胶轮拖拉
机1 573台,小四轮拖拉机6 171台。客运量5 298千人次,占全区公路客运量的39.4%;客运周
转量253 554千人公里,占全区公路客运周转量的38.4%;货运量 7 065千吨,占全区公路货运
量的60.6%;货运周转量193 305千吨公里,占全区公路货运周转量的29.4%。
三、运输量
建国后,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客货运输量明显增加。
建国初期,全区公路客运量不足20万人次,货运量不到200万吨。
1974年,全区客运量及客运周转量分别达5 234千人次和189 758千人公里;货运量及周转
量分别达8 716千吨和104 558千吨公里。
1978年,全区公路客运量及客运周转量分别达6 810千人次和252 937千人公里;公路货运
量和周转量分别达10 260千吨和167 534千吨公里。
1987年,全区公路客运量和周转量分别达 14 772千人次和660 266千人公里。其中,国营
运输企业为11 807千人次和543 782千人公里。全区公路货运量和周转量分别为10 176千吨和3
38 960千吨公里。
1990年,全区公路客运量和周转量分别为 13 443千人次和660 418千人公里。其中,国营
运输公司公路客运量和周转量分别为8 068千人次和397 864千人公里。全区公路货运量和周转
量分别为13 137千吨和490 462千吨公里。
全区国营运输公司客运量表
表7—6
全区交通部门所属国营和集体企业公路货运量表
表7—7
四、运输管理
(一)管理机构
市县运输管理站。建国后,各县相继建立了运输公司(站),负责运输经营及管理工作。
1973年8月,各县陆续建立运输管理站,负责本县运输管理工作。对公路货运实行“统一
货源、统一调动、统一结算”管理。
1990年,全区共有市县运输管理站12处,分站27处,职工489人。
绥化地区运输管理处。1958年,成立绥化地区运输公司,负责全区运输管理工作。
1984年,绥化地区运输公司撤销,改建为绥化地区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区运输管理工作。
1990年,绥化地区运输管理处内设秘书、财务、统计、客运管理、货运管理、企业管理6
个科室。人员编制40人。
(二)客运管理
民国时期,绥化地区境内的交通运输按交通部、铁道部颁布的“条例”、“规则”进行管
理。如载客车辆,须置一式三联车票,一交乘客,一呈缴该管署备查,一为车主存根。地方警
察在检查汽车时,一验客车票;二视中、外国人行迹;三查外国人护照;四看旅客或司机有无
私带违禁物品;五对带枪人查明其护照、枪照号码、子弹数量是否相符;六阅汽车往来地点。
检查结果由经办人写在记录簿上。对公司运输营业有不当行为,铁道部、省建设厅随时派员调
查、纠正。
伪满时期,公路客运大部由“官营”、“日商国际运输株式会社”操纵垄断,兼有民营。
1949年,建国后,绥化地区境内以营业为目的的公路客运,有国营、私营之分。各县根据
东北区运输公司颁布的客运规章,为稳定客运秩序,本着低利多运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先从
票价上进行管理,按公路路面分甲、乙、丙三级制定统一票价标准,冬、夏季进行调整。规定
购票优先售给持护照的军政人员,伤残荣誉军人按半价买票,老幼病残人员优先检票乘车。
1956年后,公路客运实行国营运输企业独家经营。客运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国营
运输企业统一管理。
1977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以 111号文件,批转省交通局《关于整顿公路客运秩序,加
强营运路线管理意见》的报告,规定客运营运路线由省集中统一管理;跨省路线由省际间协商,
两省共同批准下达;跨区线路和增减车次,由地区审核,两区交通局(或运输公司)协商后,报
省公司批准;本区范围内开辟、延伸、停闭、缩短线路、增减车次,由地区交通局 (或运输公
司) 批准,报省公司备案。各市县运输部门要编好客运线路运行图、运行时间表,一般不得随
意更改。跨区线路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地区公司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报省公司仲裁。
1984年12月,省运输管理局对贯彻《黑龙江省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试行办法》和整顿客运市
场发了通知。绥化地区交通局对全区营运车辆的营业手续进行复查。凡审批手续不全的补办;
未经批准私自营运的立即停止营业,按规定实行罚款。对个体经营的户主,雇用的司乘人员,
合资入股经营者,按中共中央关于党政干部严禁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精神,凡违背者限期撤出。
对营业线路,凡自行纂改、延伸、改道行驶、长期停运路线、违法转让、出卖线路者,分别给
予经济制裁。打击个别运输管理干部利用职权,假公济私,营私舞弊,贪污票款等不法行为。
1985年 6月10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印发《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促进全省
形成省、地、县(市)三级管理体系,使客运运输在经营上做到了定路线、定班次、定站点;在
站务管理上,实行统一进站、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服务;售票检查实行班次、车型定员、
办理行包、售票、票款五公开;在服务质量上,不准刁难旅客,不限制旅客购乘车次,不勒索
车主和旅客,提倡优质服务。树立了十年如一日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肇州客运站乘务员潘丽
娟为全区交通运输战线的学习样板。
1987年后。全区各级运输管理部门注重克服公路运输只注意微观搞活,忽视宏观调控,致
使个体车辆增长速度过快,国营运输企业未能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等弊端,积极采取措施,
理顺关系,使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三)货运管理
解放前,绥化地区境内公路运输货运管理均按政府颁布的规则、条例等进行。1937年,伪
满洲国公布实行了《汽车运输事业法》,在当时既是法规,又是具体管理办法。
1938年,伪交通部颁发《民营汽车运输业整顿纲要》规定:汽车业主开业,不仅要由日本
关东军司令部批准,而且在汽车配件、轮胎、燃料、货源、路线等方面实行严格控制。对同一
条营运路线,只允许有一个公司经营,两个以上公司强令合并。纲要颁行 3年多后至1941年,
全区民营汽车运输业亏损严重,大多倒闭。1942年,为加强对民营汽车的统治,伪治安部又颁
布了《汽车管理规划》。1943年又对小运送业和城市装卸搬运业实行了全面管制。
东北光复后,在1946年,为了便于组织动员私营车辆支援解放战争,完成生产生活急需物
资运输,各县人民政府先通过汽车、马车工会,对其进行组织管理。国营运输企业建立后,对
私营车辆、农副业车辆,根据情况进行登记,实行编组编队,划分停车场所,分配货源,组织
完成任务。
1950年,开始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提出的“统一调配车辆,统一分配货源,统一执行运输
价格”的“三统政策”。并限制私营车辆自揽货源、偷拉私运、抬高运价、扰乱运输市场。国
营运输企业除统计私营车运量和结算运费外,并代征营业税、养路费。
1952年,对私营运输业贯彻“利用、限制、改造和适当发展”的方针。本着低利多运的原
则,坚持兼顾产、运、销三者利益。同年,为壮大国营运输力量,挖掘运输潜力,东北人民政
府决定将东北各省、市、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部分自用汽车、马车,无偿地移交给当
地国营运输公司,使公路客货运独家经营。各单位的运输任务,由当地运输企业统筹安排,不
准私自雇用车辆。为防止私营汽车吃老本,抽逃资金,各县组织群运车辆,按国营车辆规定,
提取车辆折旧费和燃料、轮胎、配件的用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控制。
1958年,在“大跃进”高潮中,国家鼓励各个部门和人民群众大搞全党全民办运输。
1970年后,为落实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中共中央 5号文件,“取缔地下运输队”,全区各县
整顿运输市场,取缔打击盗用公章、伪造票据、抬高运价的地下运输队,坚持计划运输。
1981年,按照省政府黑政发(1980) 159号《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汽车管理和节约油料的
通知》精神,全区实行统一管理货源,统一平衡运力,统一计费标准,统一油料供应的“四统
一”管理办法,封存和报废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车辆。为了加强领导,行署及各县政府成立
了汽车管理办公室,对机关、企事业车辆进行了定编管理,抓了车辆更新、报废的审批。
1983年 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要
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大力加强交通运输事业的领导,认真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的原则,以国营运输企业为骨干,搞好运输分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做到管而不死,活
而不乱。全区各市、县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加强
了对运输市场的管理。对哄抬运价、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查
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车执照、驾驶执照、车辆牌照和营业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985年 1月,省交通部门对加强市县公路运输管理站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就公路运输
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程序及内容。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任务和地(市)运输管理处职责范围等下
发了,通知。全区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认真地贯彻省有关规定。破除了独家经营思想,树立多家
办、一家管的新观念;结合运输行业特点,服务在先,管在其中,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
的合理平等竞争;树立起管理就是服务的新观念,破除单纯的“管、卡、罚”思想和管理部门
特权思想,纠正重国营、轻集体、瞧不起个体的传统意识。管理上一视同仁。
1987年后,全区各级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重点,放在控制个体车辆增长速度过快,整
体平衡失控,经过调整和理顺,得到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