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邮政管理
第四节 邮政管理
一、管理体制
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各县邮局,实行官吏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局内事务均由局长1人负责。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军派人进驻各县邮局,整个局务活动完全操持在日本人手中。
1945年至1949年建国前,邮电合并,实行“三级管理”,即东北邮电管理局辖省管理局;
省邮电管理局辖各市县邮电局。当时各县邮局的管理体制仍沿用旧的形式,实行局长对全局人、
财务、业务、技术全面负责。
1949年10月后,各县邮局统归中央邮电部管辖,由省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直接领导。在50
年代里,由于技术设备主要是苏联制式,在管理形式上全面学习和推行苏联的方法,实行“一
长制”和专家管理。
1958年 7月,各县邮电局均下放到地方管理,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1962年邮电体制上
收,恢复了1958年前的管理形式。1969年12月,邮政、电信分设。1969年,国家邮电部撤销,
成立邮电总局,归属交通部,各县邮政局由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电信局划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1973年8月两局合并为邮电局,归属省邮电管理局。
1980年后,全国的邮政和电信一直合设。鉴于邮政通信工作具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
地区及各市县邮电局业务统归邮电管理局领导。
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地区及各市县邮电局根据国家邮电部和
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邮政业务管理基本规定》、《邮政业务使用规则》、《各类邮件处理规
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对邮电工作的管
理。
二、管理制度
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大体分为使用规则、处理规则、规定汇编3大类。
使用规则:是作为邮局办理和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依据,主要有《邮政业务使用规则》、
《机要业务使用规则》、《机要业务制度修正草案》、《各类邮件处理规划》。
处理规则:主要规定邮局内部各个作业环节的具体处理手续和规格标准,以及各个作业环
节之间、各邮政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这类处理规则,共有国内邮件、国际邮件、邮政汇兑、
报刊发行、机要通信 5种。具体规则是《邮件处理规划》、《国内包裹资费核定办法》、《国
内邮政汇兑处理规则》、《邮政通信网络组织规程》、《报纸杂志发行处理规则》等。
规定汇编:是各项邮政业务规定单行办法的汇总,内容包括各项邮政业务方面的单行办法、
重量规定;邮电部与其他部共同颁发的有关邮政业务的重要联合通知等。绥化地区局现有《邮
政业务规定汇编》、《国际邮政业务规定汇编》、《报刊发行业务规定汇编》、《邮运业务制
度规定汇编》等4种。
三、专业管理
邮政业务的专业管理主要有两项内容。
汇兑管理:由于汇兑直接接触现金,直接关系到邮政部门的信誉和用户的利益。为此,各
市、县局至地区局,都建立了汇兑检查的专门机构,一般设1至2人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对汇
兑业务的检查工作。
分邮管理:建国以来,党和国家根据分邮工作特点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和文件。根据上级的
规定,绥化地区在分邮工作管理上实行“五定”,即定路线、定地点、定班期、定时期、定人
员。对邮政票款管理建立了“三簿一帐”,即营收款建立现金登记簿、银行存款登记簿、票卷
登记簿和业务收入日记帐;营业款实行日日清制度;邮政汇兑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储
存、按时上划、单独核算的制度;报刊款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单独结算、预订预收、批
批结清、凭证退款等;坚持清排单会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及时纠正,使分邮管
理工作保持了良好状态,基本消灭了丢点、甩片、脱班等问题。
四、质量管理
解放前,旧中国的邮政行业一直没有能够反映邮政通信质量的指标。建国初期,照搬了苏
联关于邮政业务质量的检测方法与标准,因实用性较差,被逐渐废弃。
1962年后,全国邮电系统在实践中总结出一套质量管理的标准、办法等,对提高工作质量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受了冲击,难以实行。
1978年,国家经委颁发了《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邮政部根据这个暂行
办法,于1978年和1980年制定和修订了《邮政通信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邮政业务质量
指标考核项目、计算方法、检测依据和奖惩规定等,每年省局向地区局下达质量指标计划,地
区局向各市县局下达质量指标计划。实行层层把关、逐级检查的方法,使邮政工作质量有了明
显的提高。
1980年,开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教育。1982年,建立了QC管理小组。1987年9 月,地区
局正式成立了企业管理办公室。1988年,对全区的各项质量管理抓了基础性建设工作,制定了
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奖惩规定,并印发了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材,全面推行了质量
管理工作。1988年,绥化地区邮电局获省邮电系统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奖。1989年保持了先进称
号。1990年又连续获得省级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