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信管理
第四节 电信管理
电信业务管理是整个邮电业务管理的一部分。
绥化地区境内初期始建的电报、电话业务或由官督商办,或由民办,规模都较小,大多附
属在邮政局内。有的虽业务独立,称之为局,也不过二三人,所以没有固定成型的管理模式,
大都是谁投资谁管理。1945年 8月东北光复后,各县的通讯机构被人民政府和军队接管,成立
了临时管理机构。
1949年10月建国后,国家邮电部成立,下设邮政、电话两个总局。电信业务明确归属电信
总局领导和管理。
1950年,按照省邮电总局的要求,各县实行了集中领导、专业分工、邮电合一的管理体制。
1956年前后各县随着行政区的稳定,在较大的乡镇建立了邮政支局。
1962年,地区及各县邮电局人、财、物三权集中上收到省邮电管理局。同时进行了管理体
制改革,撤销了县局内股一级建制,实行邮电支局(所)和生产班组两级管理。1966年至1976年,
电信业务实行军管。
1980年起由省、县二级管理改为国家邮电部集中管理,县级局的工作、生产计划和统计表
报均报送国家邮电部。
1984年后,实行了分级管理。地区局设置了电信科,各县局设置了电信股,形成了地区、
县、乡镇邮电三级管理体制。逐渐完善了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管理形式。
管理制度 邮电业务的规章制度均由邮电部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信业务管理
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国内电报使用规则》、《长途电活使用规则》、《市内电话线路维护
规程》、《电报业务规程》、《长途电话业务规程》、《市内电话机械维护规程》、《电报机
械维护规则》、《邮电器材供应制度》、《邮电资费标准》等。省、地、市(县)及乡镇邮电局
(所)均按照这些规则、规定、规程、制度进行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 电信业务的管理内容主要有:综合管理、专业管理、质量管理3项。
一、综合管理。主要是贯彻执行部、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设备和电路的维
护和维修;监督检查各乡、支机构的业务工作,统计、积累、保管各种资料、图纸、文件和技
术、设备档案。
二、专业管理。包括资费稽核、长途电话通信网的组织和电路调度,安排市内电话业务的
生产与发展,严格执行电报业务规程,制定设备和线路维护维修作业计划,组织对农村话务设
备及线路的维修与大修。
三、质量管理。主要是按照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电信业务14项指标,分解到专业科室、班
组和个人。督促指导各项指标的实施,定期进行检查,促进提高全面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