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八篇 城乡建设
篇下序
解放前,全区境内的城乡基础建设设施很差。街道均为泥土或砂石路面,既无排水工程,
又无给水、供暖设施。公用房屋及民用住宅多为土草房,砖瓦房屈指可数,楼房更为少见。市
容破旧,环境脏乱差。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政基础设施日趋
改善,砖瓦房、楼房不断增多。1978年以来,全区城市道路建设开始向中、高档方向发展,地
下排水管道从无到有,供水管道大量增加,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94
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人民政府把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城市建设
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全区城市建设面貌日新月异。
从1979年到1990年,全区城市建设投资达1.53亿元,以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
境建设为重点,建成了大批城市公用设施。到1990年末,12个市县都完成了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全区城市道路总长度 588公里,比1979年增加 140%。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249.3公里,比
1979年增加11.5倍;排水管线总长154公里,比1978年增加35.6 倍;自来水厂12处,供水管道
和年供水量分别比1978年增加4.6和12倍。全区已有77.4万人吃上了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60.1%。
城市路灯普遍设立,基本解决了城市道路夜间照明问题;人均公共绿地 2.4平方米,城市绿化
覆盖率6.1%。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大为改善,全区共有城市房屋252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1 53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增加到5.5平方米以上。1988年,绥化地区被评为全省城市建设
先进地区,绥化、庆安、肇州、绥棱和青冈5市县被评为全省城镇建设先进市县。
建国后,各级政府在加强城市建设的同时,也大力加强了村镇建设工作。特别是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各乡镇、村屯都制定了全面、系统的建设规划,并逐步加以实施。到1990
年末,全区农村实有住宅建筑总面积6165万平方米,其中砖瓦房 1 582万平方米,占25.66%;
楼房12.67万平方米,占0.2%。居住总面积为3436万平方米,人均7.3平方米。1979年至1990年,
全区农村新建公共建筑254.5万平方米,新建生产性建筑 81万平方米。1990年,全区乡村道路
总长度4504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137.9公里。有75个乡镇用上了自来水,受益村屯761
个.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4%。农村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也有很大发展。
解放前,绥化地区境内的建筑业尚未形成体系,建筑工人多是农民木瓦匠,农闲时外出做
工,数量很少。到1945年东北光复前夕,全区境内仅有木瓦工匠270人。
建国后,1953年至1960年,建筑业发展较快。全区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953年为 726万元,
1958年增长到4 515万元,1960年又增长到9 797万元。各县都成立了建筑公司或建筑工程队,
建筑职工队伍发展到12 784人。
1962年之后,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全区基本建设投资总额 2 229万元,比1960年下降
了77.2%。大批建筑工程下马,许多施工队伍解散,工程技术人员外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建筑业一片混乱,建设工期长,浪费严重,工程质量低劣,
事故不断发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整顿,建筑安装施工队伍不断壮大,产值连年
增长,工程质量稳步提高。1990年,全区共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建筑、房屋修建等企业 148
家,机械设备总功率64012.5千瓦,职工总数4.6万人。当年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额达24 621万元,
竣工房屋面积322817平方米。累计创省级金银牌工程25项,全优工程182项。
在加强城乡建设的同时,环境污染也得到相应的治理。地区及各市县先后设立了环保机构,
积极开展了环境保护工作。全区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老企业污染源重点进行了
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