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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城市建设

第一节 机构




  一、绥化地区行署建设委员会

  1958年 8月,松花江专员公署设立了建设局,内设秘书科、人事科、工程科、建材工业科、
城建科、计划科和供销科,共有职工干部51人。

  1962年,因机构改革,建设局撤销。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分别划归专署计经委、工业局。

  1967年3月,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由地革委工交组负责。

  1972年,成立绥化地区基本建设局,内设秘书、建材、城建、供销等科室和三废治理办公
室。

  1974年,撤销基本建设局,成立绥化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秘书、建工、建材、城建、
计财、环保等科室。

  1983,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地区行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秘书、建工、建材、
城房、农建等科室。

  1986年1月,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建立建设委员会,隶属于行署。

  1990年,绥化地区行署建设委员会内设科室有:秘书科、城市建设房产管理科、乡镇建设
管理科、科教科、建筑经济管理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工程质量监督站、劳动保险统筹站和液
化石油气管理站。在编人员42人。

  二、市县建设委员会

  1958年至1959年,各县先后成立了建设局。1962年,各县建设局撤销或与房产处合并。1972
年,各县设建设科,1981年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改为环保局,1986年改为建设委员会。

  1990年除绥化市外,其它市县都设有建设委员会,大都设有秘书股、城建处(局)、乡建股
(处)、生产股、规划股、房产处(局)、工程管理站、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定额站等科室。行
政编制12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