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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城市管理

第五节 城市管理




  一、市政设施管理

  建国后,各县先后设立了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城建处下设工程
队,负责市内桥涵、公厕的修建,主次干道的养护及排水、给水等设施的管理。并制定了公共
设施和城市建筑物的管理办法。基本做到了道路保持平坦、完好;给水、排水、供热管道保持
畅通;路牌、交通标志、汽车站、交通岗楼、邮政箱和栏杆等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建筑物造型
美观、大方,符合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二、市容市貌管理

  解放前,绥化地区境内各县城的市容市貌管理混乱,店铺乱挂牌幌,摊床随意摆放,道路
脏乱差。

  建国后,各县加强了管理工作,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成立了市容管理监察
队。每年结合春季卫生大检查整顿市容,市容市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标幌管理

  各县对标幌管理,都制定了具体要求:牌匾制作要精致,美观大方,鲜明醒目;内容要清
楚,用字准确;放置地点要合适,并与环境协调;牌匾的新设、更新或刷色等,要按市容管理
部门规定办理。

  (二)广告管理

  解放前,各县城内的广告混乱,到处张贴。

  建国后,各县都制定了张贴广告制度,设立了“公共广告栏”、“招贴板”等。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种大字报、海报、大字块等,由大街到小巷,到处乱张贴,严重
地影响了市容市貌。

  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县整顿了市容市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
开放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广告大量增加。为此,各县都制定了广告管理办
法,加强了管理。广告一般都设在固定的广告板上,并做到经常换旧更新;商品橱窗结合季节、
节日和宣传新产品的要求不断更新;节日标语和各种临时宣传标语,一般采取悬挂式,并过期
撤换。

  (三)摊床管理

  民国和伪满时期,各类摊床很多,有些床址固定不动,有些摊床游移不定。均不设专门机
构和人员进行管理。

  建国后,特别是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各县加强了摊床管理,取消
了流动摊床。

  1978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摊床大量涌现。为此,各县城管部门和工商部门配合,
对摊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生产、生活的供需要求,居民分布情况,对市场统一分类,
分区设点,分类安排。各市县都制定了摊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加强了摊床环境卫生管理。

  (四)街路管理

  街路由各市县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是:彻底清理路上存放物品的
混乱现象,坚决拆除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性仓库及房屋棚厦,清除在道路上设的摊床和占道堆积
的建筑材料,确保道路畅通。自1978年以来,随着个人建房日益增多,私建滥建和占道建房现
象时有发生。为此,各市县都制定了禁止私建滥建房屋的具体规定。并进行了多次大清理,对
违反规定的建房一律拆除。加强了城市存放车辆的管理,增设机动车停车场。各大商店、学校、
机关、工厂和学校都设有自行车停车场地。规定了农村进城的畜力车行走路线及保持环境卫生
设施。

  三、环境卫生

  解放前,绥化地区境内公共厕所极少,多是各家各户自建简陋厕所,且无人管理,极不卫
生。

  建国后,尤其自1978年以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城镇流动人口增多,各县城内逐渐修建
了大批高质量的砖瓦结构的公共厕所。1982年,全区共建有公共厕所518个,1984年增加到877
个,1990年又增加到1528个。并设有专人管理,基本解决了群众入厕难的问题。

  1985年前,各县城厕所的粪便一直由农民及郊区菜农清掏。1985年以来,各市县先后成立
了卫生队(站),购置了拉粪车,由专人定时清运。1990年,仅绥化、海伦、安达、肇东4 个市
就清运粪便26万多吨。

  1980年前,城镇街道一般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清扫。1981年以来,各市县陆续建立
了专业清扫队伍。主干道由环卫工人分段清扫,次干道由居民委组责成专人清扫。 1990年,4
市共有清洁工人734人,清扫街道面积240平方米。

  70年代,各县镇开始设置铁皮制的垃圾箱,城市环卫部门成立了车队,负责垃圾清运。到
1990年,全区共有环卫机械车311台,清洁工人1 290人。当年清运垃圾164.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