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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村镇建设

第一节 机构




  清朝建立后,视东三省为“龙兴之地”,于清康熙七年(1668年)实行了一系列封禁政策,
严禁垦荒建屯。至清咸丰年问,始有人流入境内通肯河一带 (包括今海伦、望奎、青冈、明水
等地) 立屯垦荒。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废除了封禁政策,随后在绥化地区境内设
立了通肯招垦局,大面积放荒。放荒时,效仿了古之“井田”法,以长、宽各6华里为1“井”,
每井中心留地4“方”(共核180垧),作为垦户安屯建户之所。此后,随着大面积垦荒,境内建
立了大批村屯。

  民国时期,村屯在平原和浅山区继续发展,并初具规模。

  伪满时期,日伪当局强制推行“集团部落”,大搞归屯并户,同时建立了武装移民村落—
—开拓团。长期形成的村屯遭到空前洗劫。

  全区自然村屯的形成主要是围绕垦荒耕地,依山傍水,或靠驿站、公路、铁路两侧自然发
展起来的。村屯规模都比较小,大体分为城郭式、纵列式、松散式和集团部落4种。

  一、城郭式村屯

  村屯比较规整,四周修筑围墙,挖有堑壕,四角设有炮台,形状有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屯
内住有地主、富农及佃户、雇工和其他农户,少者四五十户,多者超百户。围墙里除了住宅外,
还设有场院、牛马棚、水井等。一般是在南侧围墙中间开设有大门,白天敞开,夜间关闭,由
雇工看守。这种村屯并不多见。

  二、纵列式村屯

  这种村屯,多数是沿道路干线、小河或依山麓的一侧排列,房屋是一户挨一户纵列修建的。
全屯没有统一围墙,只有地主或富户自建的小型院落。而一般佃户多用木杆或秫秆夹成围栏。
解放前,全区农村多为此类村屯。

  三、松散式村屯

  此类村屯又称拉拉屯。一般是方圆一二里,左右四五家,分散居住。富户选择所谓“风水
地”安家落户,而贫苦人家多在田边地头建房居住,稀稀拉拉,极不规整。此类村屯,解放前
也较多见。

  四、集团部落村屯

  1931年东北沦陷后,日伪当局为加强治安,强制推行了 “归屯并户”政策, 在农村建立
“集团部落”(大围子式村屯),同时还建立了日本移民村落(开拓团)。这种“集团部落”一般
相距五六里,内部纵横排列三四条街,街道两侧建简陋房屋,四周高筑围墙,四角设有炮台,
由伪警察或自卫团持枪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