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工程 一、工程投资
建国后,随着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家对全区的基本建设事业投入了大量资金。
1953年,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额726万元,1958年达4 515万元,比1953年增长5.3倍。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区贯彻执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大力压缩
基本建设投资规模。1962年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额2 229万元,比1960年的9 797万元下降77.2%。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的基本建设出现了停滞不前的局面。这一时期
全区基本建设年投资额始终在3 000至6 000万元左右。平均每年递增仅为 4.94%,比1953年至
1965年年平均降低10.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基本建设投资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投资额不断增加,投
资方向逐步趋向合理,投资效益显著增加。1979年至1990年,全区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64 171
万元,相当于1978年前30年投资总额的1.34倍,平均每年增长14.62%。
这一时期,全区基本建设投资的主要特点:一是资金集中,加强了轻纺工业建设。自1979
年至1988年的 10年中,全区用于轻纺工业建设的资金总额达 35 828万元,占工业投资总额的
37.4%,先后建成投产了黑龙江乳品厂、安达毛纺厂、青冈糖厂等 10个大中型项目。二是非生
产性投资增加,特别是大力增加了城市住宅建设投资。1979年至1990年,全区住宅投资累计完
成20 867万元,占非生产性投资的37.1%。投资比重由1978年的27.4%上升到41.1%。
二、工程面积
建国后,全区建筑工程竣工面积不断增加。
1949年至1952年,全区竣工房屋面积为16.6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4.1万平方米。
1953年至1965年,全区竣工房屋面积317.7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 24.4万平方米。其中
1960年竣工面积达64万平方米,创历史最高水平。
1966年至1976年,全区竣工房屋面积293.3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26.7万平方米。
1979年至1990年,全区竣工房屋面积431.8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房屋36万平 方米。
竣工房屋面积表
表8—4 单位:平方米
三、工程设计
建国初期,建筑施工任务以恢复和改建工程为主,多为土木建筑,新建工程任务很少。各
县既无独立的国营设计机构,又无设计主管部门。一般建筑工程多由单位自行设计。较大型建
筑,到省聘用专业人员设计。
1956年至1958年,各县先后在建设局内或在建筑公司内设立了设计室,一般有工程设计人
员2至3人,设计能力基本可以满足本县建筑工程的需要。在此基础上,1981年各县均成立了县
建筑设计室。到1982年,全区共有县建筑设计室12处(每县 1处)。共有职工92人,其中工程师
11人,助理工程师23人,技术员34人。
1990年,全区共有市县建筑设计室12处(每县1处),其中:绥化、安达、肇东3市建筑设计
室为丙级设计单位,其余均为丁级设计单位。共有职工140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00人。
此外,尚有松花江林业设计院 1处,绥化地区水利设计院、绥化地区公路处设计院、望奎县村
镇规划设计院各1处。
全区现有设计院(室)每年可承担25万平方米的设计任务,可完成较大规模的工业与民用建
筑设计。绥化市宾馆、绥化地区宾馆、绥化一中、安达百货商厦、肇东小区集资楼等,都是由
本区自行设计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
四、工程管理
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建筑业的管理,行署建委设建筑工程管理科、建筑经济科和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的营业,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劳务与工价以及外进建筑队伍
的管理与监督业务,对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实行宏观管理。
各市县建委内设建筑工程管理处和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市县建筑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审查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预决算设计图纸和质量的认证,对施工企业进行审查,办理招投标手
续等业务。
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业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概
算、预算和工程结算管理。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各类工程概、预算定额和概、预算制度等编制和立法权,均集中在
中央。这一时期,全区各县贯彻执行了中央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核批准暂
行办法》、《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编制暂行细则》、《关于编制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的若干规
定》等法规,加强了工程造价管理。
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后,中央把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和概、预算定额的编制管理权限下
发给各省、市、自治区。专业专用定额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编制、审批和管理。黑龙江省先后编
制、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定额》、《建筑工程预管定额》、《加强基本建设概、预、
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黑龙江省通用设计住宅工程单方造价包干标准和暂行办法》等。
全区认真执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后制定了《绥化地区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包
干标准》、《绥化地区建筑市场工价管理实施细则》、《绥化地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等。
根据这些文件精神,全区各市县在1982年前,基本实行包工不包料形式。即施工单位先做
好预算,然后和建设单位协商定价,签订施工协议。这种定价方式是一口价,由此出现很多弊
病,如偷工减料、高估冒算或有意压低工程造价等,造成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矛盾和纠纷。
1982年以后,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基本采取了包工包料的办法。即所有工程用料和人工均由
施工单位负责。1988年以来,各市县又先后实行了招投标承发包工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
业不正之风。
工程质量监督。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就提出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适用、
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设方针。全区建筑业为在施工中保证工程质量,认真执行
了省关于设计与施工质量标准,配备较强的工程质量检查人员,依据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的要
求,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逐道工序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品,可继续施工
或交工。对不合格的及时改建或提出罚款、扣款。
1958年“大跃进”时期,浮夸风盛行,盲目推行了“快速施工”,致使一些施工单位片面
追求数量和进度,忽视工程质量,削弱监督力量,质量检查采取了“目测心估”的办法,从而
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质量事故不断发生。1961年,省建设厅制定颁发了《设计与施工的若干技
术规定》,并编制和试行了《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分办法》。全区认真执行了此规定,
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查评比、竞赛奖惩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管理机构被砸乱,制度被废除,工程质量处于无人管理、无人
检查、无人验收的混乱状态。建筑物倒塌的恶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1970年 3月27日,海伦县
食品厂糕点车间28米高的大烟囱,因施工质量差,烟囱底座出现裂缝而倒塌,当场砸死 4人,
重伤多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区及各市县,先后成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了全区性的
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984年以来,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逐步由一般的质量管理向质量监督转变。1986年,全
区已基本形成了工程质量监督网。建立了绥化、安达两个质量检测试验站,加强了全区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全区工程质量监督面已达 80%以上。部分市县还开展了市政工程和农村集镇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业务。1987年以来,全区认真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检评新标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开始向规范化、程序化转变。到1990年,全区累计创省级金、银牌工程25项,全优工程 182项,
地区级优质工程42项。
安全生产。建国后,党和国家把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
本原则之一。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职员
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省建设厅也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劳
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和《建筑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这些《规程》对建筑施工过程中
的安全技术设施标准、施工组织管理、职工劳动保护等安全生产措施,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全区各县以这些“规程”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了劳动保
护机构,配备了劳动保护专职人员,使劳动安全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文化大革命”中,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破坏,规章制度被砸烂,事故较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恢复。各市县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和
绝大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设立了专职安全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
本做到了施工时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多数企业达到了“十防一灭”。
即: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起重伤害、防触电、防爆炸、防火灾、防中毒,消灭一切事
故。并在全区建工企业中开展了安全生产考核、竞赛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主要工程项目
解放前,绥化地区境内建筑物多为草木结构,只有县署及寺庙等少数建筑物为青砖瓦平房。
楼房更为罕见。
建国后,随着经济和建筑业的发展,全区修建了大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1951年建成的绥化县制粉厂制粉车间,是建国初期全区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该工程为
砖混结构6层楼房,高33米,建筑面积4746平方米。
1953年到1958年,全区建筑任务由修建小型建筑、维修旧房,逐步转为兴建规模较大的工
业建筑和公共建筑。这一时期的主要建筑物有:1958年建成的绥化县服务楼,砖混结构,3 层,
建筑面积9 600平方米,是当时全区建筑面积最大的楼房。海伦县剧院,建筑面积3 000平方米,
建筑比较宏伟,可容纳观众 2 000余人。此外,还有1956年建筑的绥化地区“八一”拖拉机配
件厂厂房,1957年建成的青冈县第一百货商店等,均为当时比较大的工程项目。
六、七十年代,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不多,主要工
程有教学楼、办公楼、商店、厂房和影剧院等。建筑面积一般在2 000至3 000平方米左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建筑业发展很快。县城居民住宅基本实现砖瓦化,沿街主
次道两侧建筑逐步向多层、高层方向发展。机关、学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工业、商业、
交通、邮电、金融等公用多层建筑拔地而起。
工程质量明显提高。1989年开始创地区优质工程活动。到1990年,全区共创省级金银牌工
程25项,信誉工程(全优工程) 182项。共创地区级优质工程42项,10项省级金牌工程。绥化地
区人民银行办公楼、绥化市一中教学楼、市宾馆等设计新颖,造型美观,施工质量好,是全区
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
综合改造工程大量出现。1985年以来,随着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实施,全区各市县都加强
了闹市区的改造与发展,修建了大批建筑群。
绥化市站前广场改造工程。此工程于1987年动工,1989年10月 1日竣工。先后铺设排水管
线1 020米,铺环形柏油路1.46万平方米,安装路灯18盏。修大型花池2个,面积 150平方米。
设铁栅栏480米,形成绿地2000平方米,并在绿地内铺人行步道板1500 平方米。广场南侧修建
雕塑2组,广场北侧铺水泥板5 000平方米。广场内还建有市标一座。其形状如帆、如松、如砥。
象征和喻示着绥化的兴起发展,激励绥化人崛起腾飞。市标由辽宁美术学院设计,绥化市建筑
二公司施工,1989年春开工,同年9月30日竣工。
《市标铭》:
溯本邑肇端,林繁草茂,故称北团林子。公元1862年建制,后定名绥化,意为吉祥安顺,
沧海桑田,凡历百廿余载。
龙吟福地,虎啸绥阳,南襟松江,北枕兴安,东达林海,西接油田。六河九岸,物产饶丰,
肥田沃土,天然粮仓。
建国至今,百业俱兴;革故鼎新,面貌巨变;党率人民,披荆斩棘。首创科技兴市,旨在
兴绥富民。
恰值国庆,市标鹊启,观其雄姿,巍巍落落,如松、如帆、如砥,以此昭示城乡,激励市
民,承先人之奋斗,启来者之后继,爱我中华,爱我家乡,为建设美丽富庶文明之新型城市而
奋发努力。
获省金银牌工程汇总表
表8—5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