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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保护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绥化地区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始于70年代初,当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宣传教育,通过
各种方法向广大群众宣讲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1973年 3月,行署成立工业“三废”管理综合利用办公室。1974年改称环境保护办公室,
隶属地区建委。各县随之建立了相应机构,开展了以治理生产“三废”和生活“三废”为中心
的环境保护工作。

  1981年,全区各县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全区始收排污费。预防产生新的污染源,对新建、
改建、扩建百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考察论证,编写环境保护报告书,否则不准施工。
对小型项目则要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进行可行性考察论证,建立和完善预防污染措施。各
市县在企事业单位锅炉改造时,实行环保办公室、节约能源办公室、锅炉检验所联合审批,不
合乎环境保护要求,不准安装使用。

  1983年后,全区大部分市县建立了环境监测站,购置了监测仪器设备,开展了大气、粉尘、
噪声、水体等项目监测工作。

  1985年后,全区环保工作,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把住“三同时”
的关键环节,即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与此同时各市县对工业
污染源做了普查,建立档案。对污染源、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辑存了基
本数据,为污染监督和治理提供了依据。

  1987年,地县环保办先后改为环境保护局,一般内设秘书、环境管理、环境科技、环境法
规等科(股)室。

  至1990年末,全区各市县共召开各类环保宣传教育会议 136次,设置环境保护画廊15处,
建永久性宣传标语2000余处。共开展8次环境保护征文,有80%的中小学校参加了征文活动,有
1300余篇征文作品获奖。举办各种环保专业培训班42期,培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环保干部82
人。全区有 60%的中小学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环保课。1990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宣教工作现场
会在绥化市召开。对绥化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做了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第三名,受到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