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态保护
第四节 生态保护
绥化地区是农业地区,是黑龙江省重点产粮区之一,为维护农业生态平衡,遵循自然规律
发展农业生产,促使农业健康持久地发展,全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1、 植树造林,增
加绿化面积,保护水土,调节气候。至1990年末,全区防护林面积已达 137万亩,占全区耕地
面积的5%。2、 加强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对产生污染的企业综合治理,同时防止城市污染向
乡下转移。自1981年起至1990年,全区共治理乡镇企业污染项目 270项。乡镇企业废气年处理
量为11.796百万立方米,处理率为13.6%。废水年处理量为2.4万吨,处理率为5.4%。1989年,
全区乡镇“三同时”执行率达95%,征收排污费 25.6万元。关、停、并、转“五小”企业76家。
3、进行农业生态试验和推广。经过多年研究和探索,确定了全区境内可分4类农业生态模式。
第一类是以海伦、绥棱为代表的“封山造林、保持水土、以林养农”的生态模式;第二类是以
绥化、庆安、望奎、明水等市县为代表的“多能互补、增肥地力、农林牧副互相依存发展”的
生态模式;第三类是以安达、肇东、肇州为代表的“保护草原、发展畜牧业、以畜养农”的生
态模式;第四类是以兰西、肇源、青冈等县为代表的“充分利用沼泽地、水面和庭院发展养殖
业、种植业,以副养农”的生态模式。此外,全区还进行了生态乡、村、户的实验。至1990年
末,全区共有各类生态农业典型25个。
1985年以来,全区有计划地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建设。至1990年末,初具规模的有安达市的
“星星草自然保护区”、绥化市的“双河恢复性保护区”、望奎县的“西洼荒自然保护区”、
庆安县的“柳河自然保护区”等。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