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清同治三年(1864年),北团林子7家商户成立了“公议会”。光绪元年(1875年)上集厂(绥
棱)已有商铺营业。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前后,由于清朝廷对东北地区实行开禁放荒政策,河北、山东大批
移民来各县垦荒种地,小商小贩也随之迁来。从货郎担挑、小摊床到店铺,逐渐增多。光绪二
十九年(1903),境内铁路通车后,私营商铺增多。全区形成了几个商品集散中心。其中:青冈
北部、明水、嫩江以安达为中心;兰西、肇州、郭尔罗斯后旗、青冈南部以肇东为中心;望奎、
庆安、铁力以绥化为中心;黑河南部的一些县以海伦为中心。这些商品集散中心成为全区生活
和生产用品的流通据点和纽带。经营的主要商品有花旗布、大布、山货、毡帽、镰刀、锄板、
纸张、药材、日用小杂品、小五金等。有北京货,也有江浙货。进货渠道多数县以齐齐哈尔、
哈尔滨、沈阳为主。有些县部分货物远从营口、上海贩入。
商贩还将本地区盛产的高粱、玉米、大豆、木材、土产、山货运往关内贩卖;人参、貂皮、
野味成为关内的抢手货。
至宣统年间,全区各县都有店铺、小摊贩几十家。其成交形式多是货币交换,也有以货物
等价交换。由于人口逐年增多,外地商人来此经商者也越来越多。肇东、肇源等县有奉天、吉
林来的商人建店开业;各县都有河南、河北人来办商号开药铺的,也有山西人办当铺,制酱油、
醋的;还有从山东来的办客栈、制铁业;宁波人搭棚剃头等。这些商户多是独资经营的家庭坐
商和流动摊贩,本钱小而分散。也有为数不多的批发商,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他们大都雇
用2至10人。
民国初期,粮食、山货大量运往外地,仅绥棱一县年输出各种粮食达20万余石。与此同时,
外地来经商者继续增多。德源成鞋帽庄股东尹焕文、堂头刘泽挟资携货由天津来望奎设尽泰成
支号。经营绸缎、细布、鞋帽。青冈、望奎、绥化等县有专卖北京、天津货的京货庄出现。各
县私营商业的行当增加,有烧锅、当铺、杂货店、山货铺、布店、铁瓷店、粮栈、估衣店、银
匠铺、木商、钢器铺、油坊、染坊、饭馆、油条铺等。
各县城都有一些较大的商行、专业商店和商业中心区出现。如:海伦县的公和长、和泰义、
公和庆、永合栈商行;青冈的福洪庆、天德泉、魁发永、鸿兴源商号;庆安县的福合广大有店;
明水的金生钰商号;肇州县丰乐镇、肇东县的昌五、宋站;肇源的新站、茂兴站等商业中心;
绥化西大街商业区天足方、振记、永茂商行等。这些商行、商号和商业区成为商贾中心和周围
乡镇产品的集散地。一些规模较大的商行还联合发行纸币。进货渠道北部 (绥化、绥棱、海伦、
望奎) 多以哈尔滨为主。南部郭尔罗斯后旗、肇东、肇州、安达以长春为主。经营的品种多达
百种。不仅经营本地产品,更多的商品来自国外。民国14年(1925年)后,洋货充斥市场,洋烟、
洋腊、洋油销量大增。望奎大商户“天和彩”,全部包下英美烟草公司的“哈前门”、“老刀
王”、“司令”等牌洋烟的批零业务。
民国18年(1929年),各县都成立了商会,私人商业增多。主要街面红幌耀眼,牌匾醒目,
大小商铺鳞次栉比,少者七八十户。多者百余户。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入后,交通受阻,人心不安,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加之战争、灾
害齐袭,关内客商多数返回,商业逐渐萧条。
日伪制定了“组合”统制商品和“专卖”统制商品,控制了流通市场。组合统制的商品有:
棉花、棉布、麻袋、纸烟、原粮、毛皮、木材、水泥、煤炭、钢铁、金属等;专买统制的商品
有:面粉、盐、石油、火柴、酒精等。专卖统制商品由日本人开设的公司洋行等经营,组合统
制商品由日本人指定的商行代办。
1943年,由日本人在绥化县开设的“太阳公司”、“东亚汽车运输公司”、“降旗商店”
等,都是垄断市场、榨取民脂民膏的机构。海伦县荣康百货商店,肇东的东、西天德长商店,
都是由伪官吏合资经营。伪政府对私营商业实行产业统制,强行组织各产业组织,收取组织费。
并以入股为名,搜刮商号。同时,对所有的商号经营的商品。进行登记,控制配给的商品,并
限价销售,使小商铺薄利经营,难以维持。各县私营商铺受到限制,多数因排挤、限制和不景
气而停业。
1945年东北光复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了扶持、保护政策。各县城乡
私营店铺与日俱增,坐商和小商贩、小摊床遍及城乡,货郎担走乡串户,经营十分活跃。1950
年,全区各县城内都有几个较大规模的商号,资金在1至3万元左右(折人民币)。它们在补充市
场供求,支援前线等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但某些商号囤积居奇,与国营商业、合作商业争夺
市场,争夺货源。他们将市场紧缺棉布、食盐、粮食等大量收购囤积,然后再高价出卖,牟取
暴利。对此,各县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给予打击,稳定了市场的局面。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
资,在私营商业中推行加工、订货、统购分销形式,并将条件成熟的企业组织起来,联购联销,
把私营商业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与此同时,对私营商户进行了第三次审查登记并发放执照。
全区共有私营商业438户,从业人员912人,资金122 万元,营业额1 770万元(折人民币)。
1952年,全区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五反”斗争,将私营商业户划分为守法户、基本守
法户、半守法户和不守法户 4类。依照“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普通商
从宽、投机商从严”的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1954年,各县对私营商业户进行划类管理。第一类为限制性行业户,包括五金、电料、药
材、批发商;第二类为税收重点户,包括百货、服装、饭馆、照相、油漆、鲜菜、日用杂货、
文具等行业;第三、四类包括旅店业、浴池、杂货铺、菜社等行业,属国计民生之需,国营暂
不能代替的资金小、投机性小的行业,给予扶持,维持正常收入。1955年,又在私营商业中进
行了爱国主义和前途教育,并对摊贩进行登记。登记中将12个行业摊贩划为 3类:第一类为固
定摊贩,包括糖果、卷烟、小百货、旧物、农具等;第二类为流动摊贩,包括货郎、土产小挑、
食品小挑等;第三类为服务摊贩,包括修鞋、编织、锔锅等。对登记后的摊贩发放了营业执照。
1963年,随着政策的放宽,允许少量私营商业户存在,全区城乡私营商业户发展到 369户,
从业人员417人,资金4.5万元。“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私营商业户基本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