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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体商业

第四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全区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按照国家的政策实行赎买。赎买后,私营
商业携带原有资金设备、存货作为股金合并为合作商店、饭店、理发店等行业。1960年后,这
些合作店、小组定为集体所有制商业,单独核算,自负盈亏。集体商业没有批发权,进货渠道
主要是国营商业的批发部门,经销商品赚取批零差价。当年末,全区有集体商业核算单位80个,
其中副食品行业49个,蔬菜19个,百货8个,五金 4个。在集体商业网点中,店铺占67%,商亭、
摊床占21%,流动售货点占12%。

  1962年至1963年,全区集体商业经过调整,蔬菜、副食网点有所增加,百货、五金网点减
少。此后,对集体商业一直采取限制的政策,人员逐渐减少,资金短缺。场地缩小。

  1979年以后,放宽了政策,提倡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全区国营商业及各行业都拿钱
出物大办集体商业,安排了大量返城待业青年。在信贷投放、营业场地安排、货源的分配上与
国营商业一视同仁,使集体商业迅速发展,并办起了集体联合商业和农工商集体联合商业。1981
年。全区有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1 035个,职工总数18 494人。其中管理机构 15个,人数85人,
经营机构1 020个。商业系统新建集体服务网点89个。

  到1983年,全区集体商业机构网点发展到1 258个,职工人数24556人。全年商品购进总额
32 472万元,销售总额达14 673万元,期末库存8 149万元,其中服装库存 达32万件,出现积
压。

  1985年,为了把集体商业从从属地位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全区将国营投入的财产、设备
合理作价给集体商业,将集体商业企业现有的财产、没备、自有资金折合股金,根据职工工作
年限、出勤情况、贡献大小,分摊到职工个人头上,作为人股投资,盈利分红。商店经理实行
招聘,店、组成员实行自愿组合;工资实行浮动,按完成任务比例发给工资;小组独立经营,
各计盈亏的店、组实行两级核算。

  同年,全区集体所有制商业,商品购进总额为12 697.6万元,销售总额达11 731.4万元,
库存为6 547.5万元。机构网点 4 412个,其中经营网点 4 239个,仓储运输 12个,管理机构
161个。总人数48 820人。

  1987年,全区集体所有制商业商品购进总额上升到26 524.1万元,销售总额上升至2 4976.2
万元,年末库存总额为7 919.2万元。网点4 401个,其中管理机构164个,人数4 988人;经营
网点4 228个,人数18 778人,储运业 9个,人数193人。全区集体商业实行股份和租赁制的企
业占总数的88.8%。

  1990年,全区集体商业购进总额达到32 281万元。其中:城镇购进30 267万元,农村购进
2 014万元。销售总额为28 289.5万元。其中销售到城镇26 322.7万元,销售到农村1 966.8万
元。年末库存为11 347.5万元。其中城镇集体商业库存10 816.9万元,农村集体商业库存530.6
万元。机构4 226个,总人数 49 723人。其中,管理机构 207个,4 303人;经营网点4 013个,
人员19 489;储运机构6个,人数2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