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个体商业
第五节 个体商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各县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发展个体商业的有关规
定,本着“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合理布局,按需发展”的原则,大力扶持个体商业。至1981
年,全区共有个体商业户1 909户,资金141万元,年营业额1 420万元,从业人员5 434人,经
营的项目主要是食杂和小百货。同年,明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1984年,国家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经商,允许农村个
体商业户从事城乡贩运和批量销售,全区个体商业户猛增到24 101户,资金达 2 193万元。营
业额1.3亿元。从业人员2.5万人。经营的范围扩大到服装、布匹、鞋帽、百货、木器、家具、
食品、小五金、水产品、针织品等项目。经营的品种达 2 000多个。肇东、绥化两市县的个体
商业户分别超过6 000户。
同年,全区农村有个体商业网点15 000个,大部分偏远村屯都有个体商业网点,方便了群
众,缓解了农村买难的问题。1985年,县以下的个体商业户发展到 8 538户,从业人员10 927
人;全区有证商业20537户,从业人员25 387人。
1988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个体商业户增加较快,到年末全区个体商业户发展至28 704
户,资金 5 410万元,营业额43 611万元,从业人员达到34 263人。经营的方式:①独资经营,
约占个体商业户的99%;②合资经营,约占 0.5%;③挂户经营,以国营为靠山,代卖或租赁小
额买卖,约占个体商业户的0.3%。
由于开放搞活,个体经商户的货源来自四面八方,且进货快,关内货一般周内即可购进与
顾客见面,大多采取小批量、多品种采购。在全部贩入的商品中,有的到厂家、产地直接采购,
也有在“二道贩子”手中转手购入。
由于个体商户以盈利为目的,个别商户为了谋取高利,购进了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各市
县工商部门和个体协会定期和不定期对个体商业户进行普法教育,举行经营方面的法律专题讲
座。一年内举办专题讲座58次,听讲人数3.8万人。
为了解决个体商业户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各市县个体商业户成立了互助基金会。基金会
以县建设银行为依托,基金会员入股集资的办法,采取会员按股投资,每股50~300 元不等,
多股不限。银行按存一贷三对个体商业户开展存贷业务,解决了部分商业户的应急资金的需要。
至1990年,全区有15 245名个体户入股投资,金额达249万元。
至1990年末,全区共有个体有证商户25 370户,从业人员30 351人,资金 6 067万元,商
品零售额63 915万元。其中:农村网点6 431个,从业人员7 9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