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采购批发 一、工业品采购、批发
光绪年间,各县已有私人商客从奉天、哈尔滨等地采购布疋棉花、日用杂货,在本地出售。
呼兰河的通江埠船口,每在春、秋季节,大小商船扬帆往来;满载货物的船只一靠岸,商客便
蜂拥选购。每逢春节,天津的“杨柳青”年画及“灶王”、“门神”和卜奎的“史国公酒”等
在肇东、安达、绥化、海伦县集散。京广货多是外地商客贩来此地批发,也有私人商户自行前
往采购。肇州、肇源境内较大的商户多为宽城子(长春)大商贾的佣人来此地经商。他们从宽城
子采购花旗、大布、日用杂品,到各县批发零卖。
民国年间,望奎境内有天津大商号德源成鞋帽庄股东来此地设支号。大商行天和彩购进南
洋英美烟草公司“老刀王”、“司令”等牌洋烟批发,各小商贩前往采购。兰西、绥化境内商
品多从哈尔滨购入。还有吉林商户来境内各地推销商品。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各地都设有关卡,进货渠道受到阻截,从而外地商客转向关内。
日本商人大量倾销日货充斥各县市场,国货受到排挤。伪康德 5年(1938年)后,日伪政府对粮
食、棉花、布匹、油盐、煤炭、洋火等主要生活物资进行垄断,不允许民间商人经营。伪康德
10年(1943年)后,以日伪官吏为后盾,日伪合资的商户逐渐发展起来。绥化的太阳贸易公司、
振记商场,海伦的荣康百货大楼和天德长货栈,都批发兼零售,基本垄断当地市场批发,致使
民办商户纷纷倒闭。
解放后,各县政府采取扶持私营商业的政策,私营商户增多。采购基本自择途径。为了繁
荣经济,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各县成立了粮食转运站,负责粮油购调和布疋、食盐的批发业务。
1946年,国营商业建立后,经营的工业品价格低,质量好,私营商户纷纷到国营批发单位采购。
1949年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对私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大办国营商业,扩大
国营商业的比重,大力采购工业品,满足市场需要。
1950年至1952年,私营商业中有些商户已有相当的资本,他们向国营商业套购、抢购大量
的棉布囤积起来,趁国营商业一时还没有调进之机,向市场高价出售,牟取暴利。针对这种情
况,国营商业大力组织货源,继续投入市场,有力地制止了私营商户的抢购风。
1953年,全区加强了对工业、手工业品的统购包销。国营商业对工业品的采购批发比重增
大,私营只准许经营工业小商品的批发。1955年,对私营批发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的
办法,由国营商业逐步代替,国营商业掌握了全部工业品货源,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为了有计划地安排生产与消费,根据国家的政策,全区对工业品分为三类,分别由国家和
地方政府、商业部门分管,将全部工业品的采购纳入国家计划。各县商业部门根据社会购买力
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报省。经省批准后,由省二级批发站按计划调拨商品。各县成立三级站,
负责采购、调拨工作,固定了各县零售商店的采购渠道。
1958年,全区开始对地产工业品中的鞋帽、乳制品、糖果、糕点、墨汁、墨水、白酒等品
种实行归口,由各县三级批发站统一包销。1959年,全区对棉胶鞋、棉花、皮帽、煤炭 4种冬
寒工业品的供应进行统筹安排。煤炭共采购47.2万吨,棉花安排了 6万担,皮帽子调入50万顶,
棉胶鞋采购150万双,基本满足了群众越冬的需要。
由于实行“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生产多少就收购多少”的做法,各三级站盲目收购,造
成了某些商品积压,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比较严重。
1960年至1961年,全区商业工业品采购额下降,比1959年下降3.8%。此期间,商品分配严
格,货源较紧张。
为了增加货源,支持地方工业发展,商业部门对地方工业生产的 3类小品种,实行加工订
货、议购等办法,坚持按质论价,以议购合同的形式,将工业小品种的采购纳入国家收购计划。
1962年全区收购的地工产品达51种,充实了全区批发市场。
各县批发站为了增加货源,除了依靠省二级站供应商品外,还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产地采购
和到外埠采购。并充实加强了驻省的驻在机构和驻站人员,以保证生产生活用品采足。
专署在安达建立二级批发站后,调拨了大批的商品,除供应大庆职工生活用品外,还负责
采购供应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和油料供应任务。
1965年,为了节省人力财力,全区采取新的措施,按经济区组织商品就近批发,将原划定
的边远商业网点重新进行安排。将区内县与县之跨出的10个网点划为就近县安排批发。将跨出
区外的8个网点,联系区外就近采购。
1970年,为了搞好地工产品产销衔接,扩大货源,地区商业局和各二级批发站组织了30多
人到各县工厂进行调查,以销定产。落实了刨刃子、洋角斧、铁三角、锄头、镰刀等30多个品
种的订购合同。全区采购地方工业产品品种增加到269种。
1980年,全区各县采取“经济区内批发站为主,经济区外、省内批发站补充,省外批发站
调剂”的采购办法,积极疏通商品进货渠道。
1984年,全区商业系统大抓商品下摆,各批发企业召开选货会、物资交流会及供货会49次,
成交额6870万元。同年,肇东、绥化、安达 3个市县建立了综合性工业品贸易中心。安达、肇
州、海伦、肇源 4县在原三级批发站的基础上建立了16个专业性贸易中心。全区共下伸批发网
点63个。
1986年,全区对商品批发进行了改革,除了批发部门外,各较大的商店、供销社也允许批
零兼营。各批发站、商店纷纷走出去,直接到厂家采购。全区从全国 1 100余家厂家进货,其
中省内765家,省外330余家,直接从厂家采购的比重占采购总量的 40%。由于减少了批发环节,
商品进价低,采购面广,花色品种大增。
同时,也出现了由于厂家采取“回扣”促销手段,及采购人员盲目进货,造成部分商品不
对路、质次价高、重复采购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各企业将经济效益与采购人员的收益挂起
钩来,制定了采购责任制。有的商店于脆将采购权下放到各营业组,使采购的商品适销率大大
提高。
1988年,全区工业品购进总额为3.8亿元,比1978年增长3.9倍。主要商品购进量与1978年
相比,酒增长2倍,食糖增长34倍,化纤布增长85倍,针织内衣裤增长35倍,肥皂增长172倍,
各种新式高档家用电器、服装及面料、系列化妆品、装潢材料等商品采购量大幅度增长。全区
共购进电视机1万台,收录机8 000台,电冰箱322台。
1990年,全区从省内购进工业品总额65 371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购进额达51 686
万元。
二、农副产品收购
1948年,各县国营商业的土产部开办了畜产品收购业务。1949年供销社开始收购生猪、牛、
禽、蛋,以支援解放战争军需和供应市场。一般实行自由收购政策。
1953年11月起,全区对粮食和植物油料实行国家统购政策。并将生猪、鲜蛋、毛皮、麻类、
蚕茧、中药材等农副产品划为二类商品,实行统一收购、派购。1955年,全区开始实行生猪派
购,以后逐渐扩大到鲜蛋、麻类和中药材等品种。各县下派给农户一定数量的交售任务,并指
定商业部门按计划价格收购。剩余部分可以到集市进行交易。
1958年,全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农副产品、食品、畜产品、丝绸等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规
定》精神,将农副产品、食品、畜产品划分为省集中管理、省差额调拨、省统一掌管的供应出
口商品和专区自行管理商品四大类。地方收购的品种包括粮食、大豆、小油料、羊毛、牛皮等。
省差额调拨、地方负责收购的品种有生猪、活牛、鲜蛋、家禽、江鱼、土豆、淀粉、粉条、大
白菜、大蒜、大萝卜、大葱、白瓜籽、谷草、猪皮、羊皮等。这些商品省主要管理调出调入两
个指标。专区自行管理的收购品种,主要是上述商品以外的农副产品和食品。同年,全区建立
农副产品生产基地314处,农副产品采购额达18 239万元,为每个农村人口增加副业收入57元。
1959年,全区开始对三类农副产品的一些小品种实行议购政策。由购销双方协商议定品种
的数量、价格和交货地点。商业部门按照等价交换、以质论价的原则,通过议购合同形式,将
三类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纳入国家计划,做为统购、派购的必要补充。
1960年,全区实行“多收、快收、收足”的方针和“定量交底、协商派购、安排销费和超
额奖励”的政策。根据农副产品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对鲜蛋、蔬菜、土豆和部分中药材,实
行按比例派购的办法。国家给各县下派交售指标,各县以行政手段分给各生产队和社员个人,
带有义务交售性质。商业部门采取坐城收购、农村设点收购和委托农村供销社代收购三种形式。
并实行交售农副产品奖售好、少、俏工业生活用品的政策。
1975年,全区对派购的土豆及其制品采取以燃料补贴的办法,每交售2吨粉条或4吨淀粉供
应煤炭1吨。
1978年后,随着市场货源充足,逐步取消了派购,除生猪、粮食、油料实行合同定购外,
其余的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在收购方式上采取议购和预购两种方法。对完成派购任务的第二类
农副产品和第三类农副产品,实行协商议购,签订合同,商业部门按合同收购;预购,由收购
部门春天预付给生产者定金,秋后收购。
1986年后,国家上调品种数量逐渐减少,全区取消了派购。为了保证市场农副产品的货源,
商业部门每年参与规划安排生产,帮助农民解决种子、种猪、种禽、资金等问题,加强生产指
导。对土豆、淀粉、粉条等品种,采取在乡设临时收购点收购;对鲜蛋采取按季节到队到户突
出收购;蔬菜收购采取计划上市、直接到点的办法,既方便群众,又减少了损失。1990年全区
商业部门农副产品采购完成11 941万元。
(一)生 猪
1948年至1952年,各县贸易公司经营生猪收购业务,1954年后,由食品公司经营。1955年,
全区生猪开始实行派购政策。1956年,共收购生猪20.5万头。
1957年,全区生猪实行派养,任务下达到农业合作社,由农业合作社将私养部分落实到农
户。农业社在发展公有养猪的同时,执行私养、公助的扶持家庭养猪政策,并提倡各县机关、
学校伙食单位养猪,每60人养1头猪,作为肉食自给部分。全区共派养猪106.7万头,派购22.6
万头。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区生猪收购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全区仅收购 8.7万头,比1958
年少收了 20万头。1960年,为了扩大收购,委托供销社代收购,商业部门付给供销社15%的手
续费。1962年,对收购上来的生猪,饲养定增长指标,超指标部分按5%奖励饲养人员,使每头
猪的经营费用仅为23.9元。
1964年,进一步调动群众养猪、交售的积极性,收购量显著增加,全区共收购29万头。生
猪收购贯彻“及时收购、同时安排、购留各半”的政策。随之又实行“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
价”的优质优价政策(收购价分为六等,特等出肉率为 73%以上;一等出肉率在70%以上;二等
出肉率67%;三等出肉率64%;四等出肉率61%;五等出肉率58%),促进了养猪质量的提高。
1975年,全区生猪收购开始实行“到圈看猪、合格发证、登记验质、就地检斤起运”的政
策,减少饲养、两次抓猪的环节,节省了费用。望奎县食品公司一直坚持这种办法,年盈利40
万元。省商业局召开会议,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并提出生猪收购“铁路沿线学双城,非铁路沿
线学望奎”的口号。1976年,全区收购生猪44.6万头。
1978年,为了鼓励群众多养猪,对卖3头以上或交售2头合计毛重500斤以上,以及交售1头
毛重在400斤以上的商品猪的,奖售工业品1件。
为了减少痘猪,各县食品公司通过幻灯放映、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大力宣传驱绦灭囊,并
免费供应驱绦药。1978年,全区痘猪占生猪的比例由1974年的18.6%下降至11.2%。
1979年后,又实行饲料地政策:农村养猪户每交售1头商品猪,生产队划给3分饲料地。全
区生猪收购量大增,全年共收购60多万头,占全年收购计划的119.2%。收购量最多的市县是海
伦、肇东、望奎、绥化,占总收购量的50%以上。1980年,全区农村设生猪收购站达198个。
1985年后,全区个体售肉点剧增,大都是就地收购,就地屠宰,就地卖肉。国营商业生猪
收购明显减少。收购的生猪,除一部分供肉食商店卖肉外,多数调往外地。1988年,全区收购
40万头,1990年收购37万头。
(二)蔬 菜
1958年,各县的副食品商店开始经营蔬菜的购销业务。1959年,各县成立了食品杂货采购
供应站,负责蔬菜的采购供应。全区对蔬菜实行统购包销。蔬菜生产队将生产的蔬菜交商业部
门,由食品商店或菜店销售。由于产销不衔接,损失浪费较大。1962年,全区收购蔬菜17.6万
吨。蔬菜经营亏损达146万元。
1962年以后,加强了蔬菜经营管理,各县的食品公司或蔬菜公司负责蔬菜的产销工作。菜
队坚持按计划生产、上市,蔬菜采购站、菜店按计划价格收购。每年都对蔬菜的种植品种、面
积、产量、质量、上市时间做统筹安排,力求每个季节有蔬菜上市。但在执行中也存在问题。
主要是有些菜队,单纯追求产量,不按计划种植,大路菜积压市场,细菜供应不足,出现排队
现象,产销矛盾突出。 ’
1973年后,全区扩大郊区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3万亩,收购各种蔬菜15.5万吨。
1979年,各县还成立了蔬菜产销办公室,负责计划平衡,调解产销。望奎、青冈、兰西等
县建立了蔬菜产销合一的销售试点。由于产销合一减少环节,不仅社员增加收入,蔬菜收购环
节的损失也大为减少。1980年后,全区逐渐改包销为菜队自产自销。各县蔬菜办公室负责指导
蔬菜生产和调剂余缺。1989年,全区落实供应城镇居民蔬菜的实种植面积17.5万亩。其中,春
菜2.7万亩,夏菜6.4万亩,秋菜8.4万亩。供应充足、市场平稳。
(三)蛋、禽
各县土产公司建立后,即经营蛋、禽收购业务,既供应市场。又完成国家上调任务,价格
随行就市。从1952年起,蛋禽的收购价格由省统一定价。每年从 3月下旬进入产蛋旺季,开始
收购鲜蛋, 7月上旬结束;禽从11月份开始收购,春节前结束。1956年,全区收购鲜蛋37 487
担,按农村农业户计算,每户平均交售鲜蛋5.7公斤。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蛋、禽的收购量减少。1962年,全区鲜蛋共收购12 987担,家禽收购
8.2万只。平均每一农户交售 1.25公斤。为了扩大蛋禽的收购货源,全区对交售蛋禽采取了按
户或按禽派购任务的办法。并采取了出售鲜蛋换售工业品的政策。每交售 1斤蛋奖售食糖半斤,
或发给0.5张奖售券。1965年后,全区蛋禽收购量增多,全年收购鲜蛋近7万担,1967年收购量
7.8万担。1963、1964每年收购禽达75万只。
1965年,禽收购价大幅度下降,一等活鸡每市斤由0.85元降至0.49元。1966年,鲜蛋收购
价由1961年的每市斤0.85元降至每市斤0.63元。这两次调价后,群众养禽卖蛋、禽几乎无利可
图,饲养量减少,收购量逐年下降。1968年,鲜蛋收购量4.9万担,禽5万只。1974年,鲜蛋只
收购2.8万担。
1964年前,蛋禽主要由供销社收购。1964年后,食品公司在农村设立了食品采购站,但仍
委托供销社代收购。1964年至1968年,食品采购站收购量占36%,供销社代收购占64%。1970年
后,食品采购站收购量达到55%.供销社代收购占45%。
1973年至1979年,禽派购指定品种,每个农户每年派购活鸡 1只。1978年,鲜蛋收购实行
养禽派蛋的做法,不养不派,每只禽规定派购 1.5斤蛋。计划落实到队,由生产队落实到养禽
户。1983年1月,全区实行向每户派购5斤蛋的做法。
从1984年10月起,全区对蛋禽放开经营,取消了派购。收购量大减,1985年,全区鲜蛋只
收购331担。之后,商业对农副产品收购逐年减少,1988年后,不再收购。
全区商业系统肉蛋禽收购量表
表9—5
商业系统商品购进分类表
表9—6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