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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石油

第十节 石油




  伪满期间,石油由专卖统制公司经营。解放后至1970年前,全区无专门管理和经营石油的
机构,各县的石油由百货公司、燃料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经营管理。1970年,各县成立石油公
司。1972年,成立地区石油公司(科级)。地县石油公司均隶属地、县商业局领导。1984年,地
区石油公司与肇东油库合并,成立了黑龙江省石油公司肇东分公司(副处级)。隶属省石油公司
直接领导,辖全区12市县石油公司。1985年,全区各县石油商店、加油站、油库、车队及下伸
网点从商业划出,统一归石油公司领导。各县石油公司定为科级。1987年地区分公司晋升为处
级单位。1989年,地区分公司从肇东搬迁绥化市,更名为黑龙江省石油公司绥化分公司。

  一、管 理

  伪满康德8年(1941年)后,石油列入特殊统制商品,由伪政府的特殊公司专营。

  建国后,石油即列入国家计划管理。1953年后,石油产品列入一类商品,采购、调存实行
统购统销政策。1970年以前,由商业局主管,石油燃料公司经营。1970年,各县建立石油公司
后,由石油公司专营。1985年,石油公司划归省石油公司领导,石油经营业务由省对地、县垂
直管理。

  1975年以前,石油供应实行凭证按计划售油,用油单位每季向石油管理部门提报用油计划,
石油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供应计划和各单位用油计划,以及机车数量安排供应指标,用户
持凭证按月购买。

  1977年,各石油公司进一步完善供应定量办法。在确定定量指标时,除考虑奖励节油机具
外,还考虑用户历史耗油水平和生产任务等因素,以生产定指标,包干使用,超用不供给。1979
年,后汽油定量指标实行年度定量、分季安排、按月供应的办法。

  1984年后,计划内用油不够时,可提计划申请购买计划外高价油,石油产品实行价格双轨
制。润滑油供应实行专品专用,汽械油、柴机油和齿轮同参照汽油、柴油供应原则执行,并坚
持用过的润滑油实行回收、再加工,坚持不交旧油不供应新油的原则。

  二、仓 储

  1952年,肇东煤木站石油供应点改为肇东油库。设有卧式油罐4个,总容量160立方米。1953
年绥化油库正式投入使用,共设有卧式油罐13个,储油容量400吨。其他各县未建油库,储油能
力都在20吨左右。一般使用铁桶储运石油。

  1962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国家供应石油量增加,各县开始兴建和扩建油库,
并购置了油槽车。1965年肇东油库扩建,4个总容量为5100立方米的立式油罐投产使用。

  至1973年,各油库储油、售油主要靠人力装卸,用手提式离心泵付油。

  1976年,省商业厅投资。对肇东油库再次进行扩建,建成立式油罐4座,每座容量为5 000
立方米。肇东油库年吞吐量达万吨以上。

  1979年,各油库、加油站对设备进行了改进,相继安装了 JY9自动计量加油机和电动离心
泵,储油、付油实现了半机械化。1980年,全区油库开始对油品接卸、保管、销售、消防等设
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更新改造,将原始的卸油鹤管淘汰,安装了活动式铝制鹤管、蒸空泵,增加
卸油栈桥,安装了发电机组,修建付油亭,从配电室、泵房至付油间安装了电缆,全部实现机
械化卸油付油。1985年后,各油库改装润滑油储罐,建润滑油暖库,采取迎槽接卸,改变过去
冬季桶装接卸润滑油工作量大、效率低的状况。

  至1990年,全区石油储存能力达到26 291立方米。全区14个加油站、17个油库全部修围墙,
造凉亭,植树种花修假山,院内达到绿化、美化、香化。

  三、销 售

  伪康德年间,各县一些较大的私营商店作为配给制的代办处,出售民用煤油。石油的批发
和销售由日伪的专卖统制公司经营。

  1950年,各县的百货公司下设煤木供应站,除销售煤炭、木材外,负责石油品种的批发和
销售。1958年后,柴油、汽油的销售逐年增加。1962年全区共销售汽油12 200吨,柴油1 7900
吨。

  1970年后,石油的批发和销售由石油公司经营。石油公司下设供应站,零售石油产品。全
区对汽油的供应,主要以保证战备和工农业生产为重点,优先供应国防战备车辆、军工生产、
三线建设和粮食集运的需要;对市内公共交通、长途客车和工矿企业运输原材料,打紧安排,
保证其最低标准;对消防警备、救护车辆适当照顾;对一般的消费用油压缩供应。柴油基本满
足供应。

  1973年后,柴油供应开始实行定量供应。1974年后,由于以小四轮为主的小型农机取代畜
役,使柴油供应偏紧。全区继续实行以保证农业生产需要为主,压缩和停供其他方面用油,禁
止农村胶轮拖拉机拉脚运输的办法。1976年,全区共供应农机用油78 000吨,汽油首先安排农
业、交通运输、重点工业原料运输以及特种车辆用油,非生产性用油控制供应。

  1978年,柴油重点安排秋收、秋翻、农田基本建设和牧业生产的需要,以及农村无电区的
制米磨石用油;汽油,重点安排粮食、农副产品集运和长途客运的用油,同时保证工业生产和
重点工程用油。全年汽油销售指标为31 200吨,柴油销售81 000吨,润滑油5 800吨,煤油1 000
吨。

  同年,国家下拨销售计划削减,全区开辟计划外采购和供应,以补充石油供应缺口。煤油
的供应,主要解决农村无电区照明用油,采取按户定量供的办法,对生产性用油,则根据生产
需要分配供应;对煤油炉用油,除医院和野外作业特殊需要外,一律不供应。1981年,全区设
销售网点34处,其中县以下9处。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对农村石油供应采取以零售为主,增加夜间付油和改
小包装出售石油等办法,并在农忙季节,送油上门,方便农户。全区设石油商店28处,人员731
人。1985年共计销售154 023吨,1990年增加到199 466吨。全区供应网点达到59处,人员1 371
人。其中各市县55处,县以下4处。

   石油商品购销总量一览表
  表9—11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