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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烟草

第十一节 烟草



  伪满时期(1941年),卷烟被列为配给制商品,由指定的配给制商店专营。

  建国后,卷烟批发一直为国家所有,根据专卖政策的要求,实行固定流通渠道、固定价格、
固定销售方式进行经营。烤烟烟叶由各县土产公司专营,委托供销社负责代收购。

  1983年,烟草业务上划国家,地区建立了烟草公司。之后,各县相继建立烟草公司。地、
县烟草公司均设立了烟草生产、收购管理机构,负责全区烤烟生产、收购、销售工作。各县烟
草公司内设卷烟批发站,负责卷烟批发业务。

  为了扶持烤烟的发展,全区对烤烟用物资每年都单独进行安排,供应优质煤炭、农膜等物
资。对维修旧烤烟房用木材、元钉等物资,由各县物资部门供应。

  1990年,全区烟草销售总额36 851万元。缴纳销售税金4 490万元,实现利润净额623万元。

  一、卷烟采购

  建国前,卷烟由各商户到外地自行采购。建国后,卷烟实行专卖,各县由土产公司统一采
购。1955年后,由各县食品公司采购,1964年后,由烟酒公司采购经营。进货渠道主要以省糖
酒公司调拨为主,也采购绥化卷烟厂生产的卷烟。1983年后,由各县烟草公司采购。进货渠道
主要是省卷烟销售公司,货源不充足时,计划外采购,到厂家直接进货。

  二、卷烟批发销售

  (一)卷烟批发

  建国初期,每个县都设 1个卷烟批发网点。1983年后卷烟由各县烟草公司专营后各县都在
较大的城镇设3至4个批发分站,在偏远、人口集中的乡镇也设批发点。1990年全区有12个三级
批发站、29个批发分站、39个批发点。各级批发网点负责向城镇各副食品商店、农村供销社和
个体食杂店批发卷烟。

  (二)卷烟销售

  建国初期,由于社会购买力水平不高,卷烟销售量不大,全区年销售量在 5 000箱左右,
1961年达到7271箱。进入70年代,卷烟年销售量增至2万箱左右。卷烟低档的销售量大,占80%
以上;高档的销售量较小,只占20%。1976年后,卷烟年销售量增至3万箱。1980年后,低档烟
销售量大减,1983年低档烟销量占40%,高档烟销售量占20%,中档烟占40%。

  1983年后,由于从中央到各县都设立了烟草公司,将管理和经营统一起来,加之经济形势
好,卷烟销售大增,1989、1990两年的销量分别突破10万箱。1983年至1990年,共销售各种卷
烟66万箱,销售额86 477万元,为国家创利税 2 594万元。1950年至1990年的40年问全区共销
售卷烟986 063箱。

  三、烤烟收购

  烤烟烟叶收购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

  1957年,庆安县开始收购烤烟。1960年后,庆安、绥化、肇东等县相继收购。1970年后,
兰西县也开始收购。全区年收购量在200吨左右。

  1978年后,由于价格上调,全区烤烟收购量大幅度增加,年收购量在4000吨以上。其中绥
化占1/4。1981年,全区已有绥化、肇东、望奎、兰西、青冈、庆安、绥棱等7个县收购烤烟。
1957年至1982年,全区共收购烤烟54391吨,创利税7994万元。

  1983年后,各县烟草公司都在烤烟种植较多的乡镇设常年和临时收购点。收购站坚持以质
论价。按等收购,分等打包(每包100市斤),及时结算,方便了烟农。

  1988年后,全区12个市县全部收购烤烟,年收购量3 万吨以上。1990年全区共有常设收购
网点56个,临时收购网点43个。全区烤烟税收达5 100万元,占全区农业税收的83%,占全区财
政收入的 12%。同年,在全国烟叶收购工作会议上,绥化地区、望奎县、绥化市被评为全国烟
叶生产先进市县。绥化市被评为全国优质烟基地先进市。

  四、市场管理

  根据国家专卖管理的法规,全区烟草专卖机构,在管理烟叶收购、烟草生产、卷烟营销中
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整顿,严厉打击倒卖烟叶、烟草制品和一非法生产伪冒香烟的不法分子。
采取与工商、政法部门配合和发动群众揭发检举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及时打击。以经济
区划分责任区,专卖人员定岗、定员、定责,实行承包责任制,失职者处罚,有功者奖励。地
区和各市县对烟草市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搞评比列名次,有重点地治理薄弱角落,
使烟草市场保持了良好的秩序。

  1983年至1990年,全区共查获倒卖烟叶、烟草制品和非法生产假冒牌烟等案件103 起,收
缴罚没款93万元,销毁伪冒牌香烟4.8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