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一、管理体制
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1950年后,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的最高
权力机构,除监督检查合作社对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审议供销社的购销业务、财务决算等
经营活动外,还有任免录用供销干部、职工的权力。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
对供销社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每年主持召开1至2次社员代表大会,每季召开一次供销社业务
会议。
基层供销社普遍建立了经济监督小组和“四员一长”的部组经济核算制度。经济监督小组
由基层社主任、会计、职工代表组成,对企业商品管理、财务管理起监督作用;由会计员、保
管员、采购员、营业员和社主任组成的“四员一长”联系制,每周例会一次,分析市场形势、
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群众要求等。决定商品经营、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为了发挥职工
的积极性,加强民主管理,基层对下属的加工厂、经营部都实行部组核算制,将购、销、利、
费、劳5项指标落实到组,采取旬检查、月小结、季评比、年终总评的办法。
1966年至1970年,各县供销社由集体经济组织变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至1970年,全部
退清社员股金,社员代表大会自行撤销。全区除青冈外,其他县社均并入县商业局,由县财政
统负盈亏。此后,各级供销社资金靠国家贷款,财产属国家所有,经营利润一部分上缴财政,
一部分按留成比例做企业积累,一部分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和用于集体福利事业。供销
合作社按计划对农村供应生产资料,收购农副产品,把工业原料、副食品提供给城市,将工业
品销售给农民,成为国营商业在农村的购销组织。
1982年,全区供销社由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又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恢复了社员代表
大会制和社员集资入股,制定了供销社章程,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上实行分级核算,
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向上缴调剂基金和盈余分配由社代会决定的管理体制,使组织上的群众
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3年后,全区供销社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财政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在管理上突出了
民主管理,由供销社主任、会计、职工代表、保管员、采购员组成的经济监督小组,定期对企
业商品储存、市场形势、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群众要求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决策。
并对部、组实行核算制,将购、销、利、费、劳 5项指标,落实到部组,开展“五定一奖”活
动。
二、干部制度
建社初期,县联社主要领导由县委指派,基层社主任由社员民主选举。1950年,实行社员
代表大会制后,县联社领导,由县委提名,代表大会通过,基层社主任由代表大会任免。
1958年以后,县联社领导仍由县委任命,基层社负责人由公社党委任命。1961年恢复由社
员代表大会选举。1966年后又改为由公社任命。
1982年,恢复了“股金群众入、干部群众选、企业民主管”的办法。各县供销社主任、基
层社主任均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变任命制为选举制,并实行任期制。
1984年,全区原有基层社主任725人,经选举入选679人,落选47人,新增选72人。
同时,对一般职工干部,实行合同制和招聘制。各级供销社由承包人根据本社定编人数自
行择优组合。全区行政干部2 793人,经择优录用,精简 587人;职工18 678人,精简1 444人。
对未组合的职工通过另辟门路,妥善安排。并实行社员民主评议职工,1984年全区对不胜任本
职工作的职工共辞退76人。
三、股金分红制
供销合作社建立后,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人股。入股的基本原则是:凡年满18岁的贫下中
农、中农及其他劳动者,不分性别、民族,均可人股。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入股的形式以货
币为主,也可用粮食、物品折价核算金额。股金的标准一般1斗高粱为1股,或15 000元至 2万
元东北流通券为1股。1949年,全区入股人数540 588人,股金达528 218元人民币。
此期间,由于供销合作社在供应生产资料及生活用品时,对入股社员在价格方面有所优惠,
加之每股入股金额较小,因此年终红利也较少。对于这部分资金,供销合作社一般不分红,用
以增加流动资金和办福利事宜。
1956年,入股社员达 2055 877人,人股金额达3 026 000元。年终红利增多。
分红的原则是:将红利的50%留作公益金,用以扩大再生产;再拿出15~20%,按股份分给
社员。
1949年至1962年,全区入股人数最高年份达2 077 764人,股金最高年份达3 099 000元。
全区入股金额共计3 393 000元。
1962年,供销社根据上级精神,开始将社员股金逐步退还。由集所有制经济变为全民所有
制经济。
1982年,又恢复社员入股。但人股形式与建社初期不同。基层供销社的股金,一般是生产
队从年终收益分配中统一为社员入股。县供销社直属企业的股金,由本企业职工入股。基层社
社员人股股金标准,最低100元,多者不限;直属企业的职工入股标准一般在500元,多者达万
元。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又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
1983年,全区入股户达78 0647户,占农业户总数的80%,金额达325.9万元。
供销社对社员入股的股金实行保息分红。分红的标准按股金年息与分红金额之和,不得超
过股金金额的15%。分红部分金额不得超过入股金额的10%。
1982年至1989年,全区入股户数达780 647股,占农户总数80%以上。入股金额共计5 367.6
万元。其中:基层社入股金额4 673.2万元,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入股金额694.4万元。
四、经营管理
建社初期,各基层社即设有主任、会计、营业员。经营上实行主任负责、民主理财的制度。
为了扶持供销合作,国家在贷款、税收、批发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银行对供销联合社
的贷款利率比国营商业贷款利率低10%;应缴营业税比国营商业低20%;并规定新开业的基层社
在一年内免交所得税。供销联合社成为贫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自愿联合、自筹股金,并由国家投
资扶助的群众性商业组织。
1954年,手工业合作社、信用社分出。1956年后,将原来经营的粮食、油料、药材、木材
业另分别划出,不再经营。1957年,将原来经营的生猪、蛋、禽的收购业务划出,由商业经营。
并取销了对供销社在贷款利率、税收、及批发优惠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1955年,各县开始推
行“拨货计价实物责任制”,明确财产损失处理办法和管理费用开支制度,实行银行会计制度。
并健全商品验收、盘点、调拨、变价、交换等制度。
1956年,全区供销社销售总额达 17 486万元,其中基层社销售额为 13 715万元;费用率
7.09%,其中基层社6.72%;人均劳效2万元。
1958年至1960年,县以上企业由于提倡大购大销,收购虚报,积压不对路商品的损失等,
致使1961年至1962年进行商品大处理,1962年,全区亏损213.8万元,劳效在2万元上下,基层
社1961年利润只有26万元。
1969年至1971年,由于各项制度受到破坏,加之权力过于下放,老贫农进驻供销社,公社
管理供销社等,出现了计划大撒手,花钱大敞口,损失随便报,铺张浪费严重,县级企业费用
率高达11.2%以上,因此全行业继续亏损。
1982年,全区共组织了 3 000余人,对各级供销社进行了清商品、清资金、清财产、查财
经纪律的“三清一查”活动。清查出81起案件,当年处理28件。1985年,又进一步进行了清资
金、清财产、清商品、清帐目,建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的活动。查出有问题资金 2 398万元,
处理了1 900万元(其中呆帐144万元,职工欠款155万元,赊销预付 511万元,短货少款46万元,
挂帐及其他1 044万元);查出有问题商品885万元,处理了696万元。
1984年,肇州、海伦、兰西等县供销社从机关分离出一部分干部成立贸易公司,与基层社
在业务上实行农副产品分购联销和工业品联购分销;望奎县供销社建立了综合贸易公司,将管
理机构变为经济实体,为基层社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将基层社从业务上、经营上联合起来,形
成统一的经济联合体。1985年后,全区广泛开展了联购联销业务,各县较大的集镇形成经济辐
射中心。望奎县恭兴供销社还与33个集体和个体商业户联营,互利互助。
1986年,全区又对经营企业的资金结构和商品经营结构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了 2 159个经
营网点,合格的为1 433个,基本合格的518个,不合格的208个。共查出有问题的商品3 898万
元,共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 1 974万元。通过调剂、退库、修复、削价、奖售等办法,处理了
有问题商品2000余万元。
1990年,全区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3 567万元,固定资产8 939万元。拥有铁路专用线1 430
米;冷库2座,总容量350吨;各类货运车辆230台;农副产品加工厂256个,总投资 700.5万元。
1956年至1989年的34年间,供销社国内纯销售达 190.7亿元,国内纯购进达31.2亿万元,上缴
利润1.7亿万元。
财务5项指标情况表
表9—18 金额单位:千元
五、经营承包
1981年 6月,全区供销系统学习推广宾县经营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并在小范围内搞了试点。
到9月末全区有86个基层供销社实行联销计酬责任制,占全区基层供销社总数的37.7%。有 113
个供销社在内部实行部分部、组承包,占全区供销社总数的 49%。全区供销社所属的旅店、饭
店全部实行承包,扭转了亏损局面,当年盈利7 000元。对供销社系统的202台机动车实行承包,
承包后比承包前减亏36.5万元。
1982年1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改革供销体制的精神,地区供销社协同省供销联合社在海伦、
肇东两县进行体制改革试点。
1983年后,全区供销系统普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办法是:对不同行业、企业合理
地确定承包基数,不搞一刀切;注意解决承包中的短期化行为,制定以公积金积累率、商品保
值率、库存商品毛利率、固定资产完好率为内容的后劲指标体系;建立以资金利润率、资金周
转次数、结算资金比重、库存商品适销率为考核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
同时,对历史遗留的挂帐、积压、商品价值等问题采取清理、削价、调剂等办法加以解决,
为承包经营扫清障碍。
1984年,承包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深化, 以集体所有、经理负责、 自聘人员、全员承包的
“大包干”承包形式得到推广。肇州县推行“大包干”后,全县基层供销社实现利润52.6万元,
全县193个网点、524名职工人均月收入达112元。
1985年,本着以国家有利润、企业有积累、职工有收入的原则,对边远、小核算单位及饮
食服务业全部实行“大包干”。对于经营较稳定,销售额较大的企业,多数实行“定额缴利、
超利分成”的承包形式。
1988年,对部分亏损企业实行招标承包,引入竞争机制,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风险
金抵押标准大体为:社主任2 000元,部主任1 000元,组长 800元,营业员500元。3 091个销
售网点实行风险抵押承包,投入风险抵押金额920万元。
至1989年底,全区供销社系统有369个独立核算单位、772个经营网点实行了多种承包责任
制。
经济承包的主要形式和具体做法是:
(一)集体大包干。也称利润基数包干。这种形式主要是利润包死、税费自理、超利税部分
归承包者。完不成利润由承包者赔补。全区有 146个核算单位试行此种承包形式,占全区承包
单位的40%。
(二)定额缴利、超利分成。此种形式的利润基数比大包干低,超利润指标部分的比例分成,
企业拿大头,个人拿小头。对完不成利润指标部分按相同比例扣罚。全区有 102个核算单位实
行这种承包形式,占核算单位的30%。
(三)联销计酬。此种承包形式与百元销售工资含量相近。全区有 103个核算单位实行此种
承包形式,占全区承包单位的2 8%。其中:明水全部实行此种承包形式;肇源占本县承包单位
的83%;青冈占65%;庆安占52%。
(四)百元销售工资含量。此种承包形式的做法是确定销售指标库存、费用、毛利等综合指
标,把直接费用、工资同销售额紧密挂钩,核算出百元销售额所含工资量,每月按销售额多少
付给工资。全区只有5个核算单位实行此种承包形式。
(五)计件工资。按其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确定合理的定额基数指标,付给工资。全区
供销系统由于生产固定产品企业较少,只有1个核算单位实行此种形式。
(六)租赁经营。根据省供销社提出的“租壳、卖瓤、抵押、公证”的原则,将厂房、营业
室租给承包者;将产品、商品及短期备品折价卖给承包者;根据设备、商品的价值确定抵押金;
由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协议和合同,经法律公证部门公证的办法。这种形式对增强边远微小企业
的竞争能力,实现扭亏增盈具有明显成效。全区有12个供销部、饭店实行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