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业品采购
第三节 工业品采购
供销社系统经营的商品,1950年至1979年,其来源划分为省拨商品、国营商业供应的商品
和供销社自行采购的商品3部分。
一、省拨商品:有化肥、农药、新式农具、水利排灌设备、毛竹、陶瓷器皿等。1956年后
品种增加到十余种,1976年后由于生产需要不断增加,不能满足供应,采取了计划分配的办法。
新式农具包括双轮双铧犁、马拉播种机、收割机等。从1952年开始经营,1961年划出交给农机
部门经营,同时将水利排灌设备交给水利部门。
二、商业部门供应的商品:主要是各类生活资料,包括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烟
酒糖茶、五金交电、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等。这类商品都是由各公社供销
社直接从本县商业三级批发站进货,个别地方离本县城较远。又距邻县较近的,实行跨区域进
货。
建国初期,为了扶助供销合作社,国营商业对供销社批发商品给予优惠价格,其中纱布、
植物油等优惠2%;百货、煤油优惠3%;食盐优惠5%;煤炭优惠6%;粗粮优惠4%。
1960年后,从商业部门采购的商品,按比例分配。1968年后对肥皂、白糖等定量供应的商
品按人口情况计划供应。
三、自行采购的商品:一是从外地采购,包括水果、调味品、炊事用具、竹藤品、编织品。
这类商品均来源于外省,关内居多;二是与地方工业定购,包括铁锹、铁镐、锄钩、锄板、镰
刀等品种。
此外,供销社系统自己还加工一部分产品,包括糖果、糕点、冰棍、饮料等品种。1970年
之前小批量,1970年后数量不断增加。
1980年后,逐渐改变原有的进货渠道,采取多渠道采购,分别从商业二三级站、外省、省
内、邻县、厂矿直接采购,基层社、经营部从县供销贸易栈采购的商品约占 40%,其余为自行
采购。采购的范围扩大到钢材、水泥、小四轮、油毡纸、木材等物资。1984年,全区供销系统
从省内外厂家直接进货6 453万元。1985年比1984年又增加16%。各县供销社积极经办批发企业,
建立了贸易货栈、贸易公司。基层供销社从供销系统进货,给予3%的让利优惠政策。1988年,
工业品采购达到9 808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