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 供销社建立后,即开始收购农副土特产品。1949年至1953年,收购的品种主要是粮食、油
料、烟麻、皮张、药材、禽蛋和生猪等。
1953年后,国家对粮食等实行统购统收,由供销社代国家收购,一律上调。二类产品国家
实行派购。三类产品由供销社自由收购。坚持“优等优价、劣等劣价、按质论价、公平交易”
的作价原则。此期间,供销社为全区每一农业人口推销农副产品32元。
1955年,对生猪实行派购政策。1959年,又实行出售生猪奖励的政策和卖猪留肉规定。
1961年,根据市场上一些农副产品短缺的情况,将一定数量的农副产品收购额下派到生产
队及社员个人。对大麻、谷草、烤烟、牛马皮、羊毛、蚕茧等品种实行派购,超额完成任务部
分,实行奖售粮食和加价的政策。
1979年以后,收购网点增多,派购的品种减少,实行合同订购预约,生猪派购实行预付定
金的办法。1981年,供销社为全区每一农业人口推销农副产品14.7元。
1982年后,供销社实行分购联销的办法,解决农民卖难问题。本年全区分购联销产品金额
达4320万元,其中望奎县占700万元。分购联销的品种有粮食、饲料、白瓜籽、草秸等。
1986年后,各县改变过去农民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的做法,供销社根据市场情况,向农民
提供信息,签订收购合同,到期按合同收购,从单一的现货交易发展为期货交易。
农副土特产品的种类繁多,大体分为土产类、畜产类、果品类、废旧物品类、烟麻类和草
秸类。
一、土产类
全区土产的收购主要品种有:土碱、蜂蜜、秫秸编织品、草袋子、笤帚等。土碱收购量大
部分来自安达、肇东、肇州、肇源等县,其中安达占全区收购总量的4 0%。1982年后,销路不
好,停止收购。蜂蜜收购量较大的县有绥棱、庆安、肇源、海伦、青冈、肇州。1956年开始收
购,全区只收购16吨。80年代初,最高年份收购 1 103吨。一般生产多少就收购多少,除安排
市场外,交外贸部门。秫秸编织品从建社时即收购,多为炕席,芙子。青冈、海伦、望奎、绥
化收购量较大。1980年后收购量逐渐下降,1985年后基本停止收购,只收茓子等少量品种。草
袋子收购主要是绥化、庆安、绥棱等稻田较多的县。1960年开始大量收购,一直比较稳定。1990
年全区收购25万条以上。
二、畜产品
畜产品收购的品种,主要有家畜皮、野兽皮、羊毛、家畜,全区各市县均有收购。家畜皮
主要是羊皮、牛皮、马皮、猪皮、狗皮。收购量较大的是羊皮和狗皮,占家畜皮收购量的 66%。
经营按国家规定的流向比例上调和销售。马皮上调60%,地方留40%;山羊皮、绵羊皮省、县各
50%;狗皮上调3 0%,县留70%;猪皮由三级站统一安排销售,其中商业部门卖肉所扒猪皮,由
地方毛皮管理站安排使用。牛皮全额上调。羊毛收购量较大的是西部安达、肇源、肇东、肇州
等县。1982年,仅肇州县收购量达11万公斤。野兽皮收购较多的品种是元皮,各县均有收购,
1956年至1990年共收购70多万块。东部半山区的绥棱、庆安、海伦等县五、六十年代期间还收
购黑熊、马鹿、桦鼠皮,80年代收购就很少了。西部有草原的县,收购野兔皮较多。
三、烟麻类
烟麻类收购的主要品种有晒烟、烤烟、大麻。晒烟,从建社起到1979年,各县都有较大的
收购量。肇源南小山的晒烟曾一度闻名全区,1968年收购 9 955担,占全区收购量的 69.5%。
1984年后,销路不好,停止收购。烤烟,从1957年开始收购,全区当年收购453 担,1975年达
到万吨。兰西县收购量最大。1976年收购4974担。1982年,全区收42.2万担。1983年交烟草公
司收购。大麻,从建社起即开始收购。1962年以来作为二类产品。每亩地派购20斤。收购量较
多的是明水、海伦、绥化、青冈、望奎等县,其中明水县1956年收购5684担,占全区的21.3%。
四、草秸、果品类
草秸收购品种主要有谷草、羊草、麦秸。草秸收购量较大的县是安达、肇东、肇源、肇州。
收购历史比较悠久的品种是谷草,五六十年代曾列为派购品种,每亩地派购40斤。完成派购任
务以外部分,实行议购,议购价每吨比收购价高30元。果品类收购的主要品种有白瓜籽、芥菜
籽、山产品、地产果和蚕茧。其中白瓜籽收购量较大。1980年,绥化、绥棱县收购分别超百吨。
地产果收购较多的县是肇源、肇州、肇东。品种有沙果、李子、西瓜等。山产品主要是木耳、
草蘑、元蘑等,从1956年到1990年全区共收购300吨左右。
五、废品类
废品收购种类较多:废钢铁、杂铜、塑料、玻璃、麻绳头、杂骨、橡胶废品等。从建社即
开始收购。1958年,废钢铁收购量较大,全区收购12 677吨。但以后逐渐下降,1979年以前不
超过20 00吨,1980年后收购量略有增加,1986年,年收购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6个主要废旧
物资品种收购量达39945吨。
历年废旧物资主要收购品种情况表
表9—20
历年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情况表
表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