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生活用品销售 建社初期,生活用品销售的种类较少,只有食盐、火柴、煤油、呈文纸、花旗布、线麻等
生活必需品。有些商品是没收敌伪商店,斗争大地主没收的财物,有绸缎、布匹、线袜等品种。
商品的库存量极小,明水县最早成立的正红旗合作社,开业时只有50多斤盐、50多包火柴、 1
匹呈文纸。
建国后,销售品种增多,学生笔记本、铅笔等学习用品和群众喜爱的花平纹布、什色细布
等棉布均摆上柜台。此外,供销社还代售图书、邮票、药品。
1953年后,棉花、布匹、布成衣、火柴、肥皂、棉纺织品、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凭票供应,
销售的品种达 1 000种以上。1960年前已有座钟、闹表、交流收音机、缝纫机等商品销售给农
户。
1970年后,销售的品种不断增加,尼龙织物、綪纶织物,深受农民欢迎。半导体收音机也
进入销售品种行列。
1979年后,物资较丰富,逐渐取销凭证供应。农村市场供应充足,销售品种达4000种以上。
1983年后,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村销售市场,农民家庭原来的“四大件” (自行车、手表、
缝纫机、收音机)基本普及。洗衣机、电视机、电饭锅、录音机成为农村销售的新“四大件”。
1984年,全区销售电视机4 214台、洗衣机5 710台、收录机 1 246台。随着收入的提高,民用
建材销售量剧增,1984年达466万元,占生活资料销售额的15%。其中,玻璃31万平方米,水泥
4 808万吨,木材3 468立方米,白灰596吨,纤维板31万张,钢材447吨,油毡纸2.6万捆。
农村的生活用品销售,除定点销售外,还搞流动销售,车拉人抬销售到边远村屯。对没有
现钱的农户,供销社还以物换物,农户可以鸡蛋、废旧物资兑换所需日用商品。
1983年后,供销社系统实行联购分销,跨县跨区销售的办法。1985年,全区联购分销商品
金额达700多万元。其中,海伦县海北供销社与附近8个社联购分销,金额达240万元之多。
与此同时,还通过出摊床,开物资交流会,办早晚服务部,送货到边远村屯等多种形式进
行销售。1981年,全区共出摊床 497个,销售额 315.2万元;召开物资交流会 110次,销售额
212.1万元;办早晚服务部309处,销售额397.3万元;送货到村屯 74余人次,销售额6 49.1万
元;汇货销售额631.6万元;其他形式销售额426.8万元,共计占国内纯销售的5%。
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级供销社改变了单一销售业务。实行批发零售兼营。1984年全区有66
个基层社开展了批发业务,批发额达645万元。1985年批发额上升至2 523万元,占销售额的15%。
1984年后,各级供销社还经营了议价粮油,农民可在自留粮、油的基础上,增加粮、油的
购买量。
从1956年至1989年,全区共销售卫生衫裤799万件,平均每年销售23.5万件;汗衫背心4 137
万件,平均每年销售121.7万件;毛线193.7万斤,平均每年5.69万斤;面盆1934万个,平均每
年65万只个;座、挂钟71.3万个,平均每年2.O3万个;缝纫机50.5万架,平均每年1.93万架;
自行车 65.43万台,平均每年1.9万台;收音机75.4万台,平均每年2.2万台;糖果10.8万吨,
平均每年1.1万吨,水果393万吨,平均每年11.7万吨。
历年主要生活资料供应情况表
表9—22
历年主要生活资料供应情况表
表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