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私营粮栈

第二节 私营粮栈




  清末,各县已有私人粮栈经营粮食。大粮栈多以低价收购,转运外埠高价出售,牟取暴利;
小粮栈资金少,无力长途贩运,多为大粮栈代购,收取手续费,并零售小量的粮食。大粮栈贩
运粮食获得暴利后,顺路购回布匹、盐、糖,再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取农民手中的粮食。

  民国元年(1912年),安达益发合粮栈开业,资金8万银元。

  民国13年(1924年),各县城镇粮栈少者十来家,多者几十家不等。其中,较大的粮栈有:
海伦的“中兴和”、“天成信”,绥化的“福春茂”、“东升永”,望奎的“裕德长”、“信
义成”,肇源的“天发盛”,绥棱的“福聚增”等。

  经营者多为地主、商户。每家粮栈雇用人员五六名至一二十名不等。经营的品种主要有小
麦、玉米、大豆、高粱及小杂粮。每户经营量在八九十石至二三百石之间。大户经营在干石左
右。每逢七八月问,倒卖粮食的商贩及县城粮栈开始抢购小麦,秋收季节抢购大粮,以低价买
进囤积。第二年春高价销售。

  民国20年(1931年) 9月,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全区后,对粮食实行垄断和控制,强制私营粮
栈与日伪合办组合粮栈。各县陆续成立“日清粮栈”、“三泰粮栈”等。组合粮栈采取低价买
入,高价卖出;大斗买进,小斗卖出等手段对农民进行盘剥。并伙同地主、官僚资本家控制粮
食市场,左右粮食价格。由日本人开设的“德丰洋行”、“三凌洋行”也经营粮食,对民众的
盘剥与压榨更为残酷。

  伪康德元年(1934年)以后,“金融合作社”、“农事合作社”相继在各县建立,它们是官
办经营粮食机构,除负责城镇居民的金融业务外,还负责农产品的检查、储藏、运输、加工、
销售等经营活动。经营的方式是“物物交换”、“以物易物”,用低于粮食价值的“洋布”、
“洋油”、“洋烟”,换取老百姓的好粮食。私官勾结,层层加价盘制,从中渔利。自此,粮
食经营由官督商办变为官营垄断。

  解放后,取消了一切私人粮栈,农民除向国家交售部分公粮和自留口粮外,余下的粮食可
以自由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