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采购
第三节 采购
1960年以前。物资由国家调拨,由商业部门按计划采购。1960年建立物资部门后,则由物
资部门负责催调国家拨计划内物资,组织参加物资部门之间的调剂协作。物资采购渠道基本固
定,统一由国家计划安排。
1965年至1978年,煤炭、钢材、水泥、原木、生铁 5大品种的采购量逐年增加,其中钢材
和生铁1978年比1964年增长了 4倍。凡是国家计划内调拨的物资。全区基本都组织调运进来,
满足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的需要。
1979年后,物资采购由单一按计划采购变为计划内与计划外同时采购,大部分生产资料采
购渠道放开。1985年后,生产部门允许到全国各地厂家直接采购,各部门办的物资公司、建材
商店也到外地采购,物资系统采购额所占比重逐年减少。1988年,采购额仅占全区物资采购总
额的10%。
1988年后,物资系统计划外采购量占本系统采购总额的 70%。其他部门办的公司、商场、
建材商店所采购的物资全部是计划外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