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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政收支

第六节 财政收支




  清末至民国初期,税赋逐年增多,支出也逐年加大。宣统三年(1911年),收入划分国家税、
地方税,又分经常岁入、临时岁入两门。民国 3年(1914年)整顿税则,国家税、经常岁入包括:
田赋、生产税、销场税、各种杂税捐课、官业收入、烟酒协款、荒价收入等 7款;临时岁入为
杂收入 1款;地方税、经常岁入包括:杂捐、杂税、学田租、省立中学垧捐、附加垧捐。田赋
为国家正供,为国家税中的大宗收入。其中亩捐留给地方补助行政费之不足,以及警费、民团、
学费三用。税收中国家税全部上缴,地方税供地方团体经费支付。县公署、司法、监狱的薪俸,
办公、杂费、囚粮费统由省拨款。

  日伪时期,财政拮据,垧捐中县公署提成 15%,地方税留给县统一使用。县公署经费由省
下拨,警察与教育费在地方税不够时由省领补助费。

  解放初期,各县财政只能自筹自给,除少量的税收外,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没收敌伪财
产和物资。各县注重开源节流。在财政异常吃紧的情况下,筹粮、筹款供给部队和地方行政开
支,支援全国的解放战争。1948年,各县统一了财政开支标准和现金管理制度,县的收入全部
入省库;县、区的开支一律经省批准,减少现金开支,增加实物支付。改薪俸制的职教员与机
关工作人员,以每月供给200至250公斤粗粮为标准,发一半粮、一半钱。

  建国后,各县在“发展经济、保证供给”的方针指导下,县财政收入从生产人手,开辟财
源,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组织筹集财政资金,完成收入预算。此时期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公粮、
工商税和少量企业收入。支出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分配
原则,以发展为重点,保证生产投资。优先安排文教、卫生、优抚救济款,压缩行政办公费,
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少花钱多办事,没钱缓办的原则。

  194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399万元,总支出为414万元。到195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增
长到1 542万元,支出达1 521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发挥了资金对经济恢复的支
撑作用。195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比1949年增长7.27倍,比1952年增长了1.04倍;支出比1949
年增长7.5倍,有力地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区各项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

  1958年至1962年,国家在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经验的基础上,把部分中央企业下放地
方,并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分成的办法,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创造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但是
由于处在“大跃进”运动中,经济工作出现高指标和浮夸风,盲目地扩大基本建设项目,严重
的“一平二调”和“共产”风,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财政收入出现了滑坡。1958年末,全
区财政赤字达 1 660万元。1959年、1960年全区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由于积极组织
收入,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和其他各项支出,逐步扭转了赤字局面。到1964年末,全区出现了预
算平衡,还结余605万元的好形势。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财政管理上虽然实行了多种过渡办法,但由于国民经济遭到破坏,
企业上缴利润减少。加之财政收支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财政预算每况愈下,至1973年,
全区累计赤字1 932万元。

  1978年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渐好转。虽然地方的预算范围缩小了,每年平均收不抵支
近3100万元,但由于各级财政采取增收措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特别是1985年随着第二步利
改税的实行和“划分税种、核定收入、分级包干”新财政体制的实施,先后有肇州、兰西、庆
安、绥棱、望奎5县按省规定的脱贫标准,摘掉了贫困帽子。1978年至1985 年,全区财政收入
每年平均增长16%。

  1986年后,全区的财政收支大幅度上升。至1990年全区年财政收入达到 429 414万元,支
出达到68767万元。收入比1978年增长了近3倍,支出比1978年增长了近4倍。

   各市县1949—1968年度财政收入情况表
  表10—1 单位:万元



表10—1



   全区财政收支统计表
  表10—2 单位:千元



  表10—2



  表10—2






  表10—2



  一、财政收入

  清末,由于辖区境内全部解禁,民垦兴旺,荒价、地租成为财政的主要收入。随之,牲畜、
酒坊、当铺等税也逐渐增多。

  民国期间,各县的财政收入,属于国税的有田赋、契税、烟税、酒税、印花税、通过税、
邮税。属于省地方税的有牙税、当税、屠宰税及其他地方捐。属于县地方捐,属于县地方收入
的有警费捐、学费捐、激击队捐、杂捐、杂税等捐税。省地方税捐和国税由县征收局缴给省财
政厅,县捐留用。

  伪满时期,各县的财政收入,属于国税的有地税、契税、营业税、粮面税、法人营业税、
烟税、酒税、木税、统税等税。属于县捐收入的有地捐、粮捐、车船捐、保甲费、手续费、杂
收入等捐税。一切官业归伪满中央管理,国税全部上缴。

  解放后,各县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没收敌伪财产,收缴公粮,征收工商税。

  建国时,全区财政收入比较低,主要来源是农业税和工商税收入。1949年海伦、肇东、望
奎、兰西、青冈、肇州、明水等7个县共收入399万元(折人民币)。

  1950年后,各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各县从发展生产,开辟财源人手,积极组织筹集财政
资金,做到应收尽收,努力完成收入预算。1951年,全区财政收入为 1 158万元。其中仅望奎
1县收入就达520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区各县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各项税收、利润不断增长。加之此
期间财政体制较完善,各级财政机构的建立,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保证。
财政收入明显增加,1957年末,全区年度总收入完成3142万元。此时,地方财政收入由企业收
入、固定收入(7种地方税构成)和调剂分成收入(5种税)所构成。

  1958年至1962年,全区财政收入为51 022万元,平均每年收入达 1亿元以上。1959年后有
绥化、安达、海伦、肇东等县年收入达 1 000万元以上。此期间,企业收入增长较快,由1957
年占总收入的14%上升到1959年的 30%以上。本年,全区企业收入达4 098万元。同期,各县下
放了乡级财权,多收多支,节余留用。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财政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企业收入减少。由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的
年平均收入2 445万元减少到503万元。其中1963年农林企业收入出现负24.5万元。但由于调整
时期的宽松政策,为下一个五年计划的财政收入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因此,1966年至1970年全
区财政收入较稳定,每年在9499万元至9 946万元之间。

  1971年至1975年,全区各县财政收入又出现了波动现象。1971年为15 118万元,1972年为
8 381万元,1975年又上升 10 496万元(不包括地直)。主要因素是企业收入下降较大,1971年
出现负数1 439万元。企业收入中只有商业企业收入595万元,交通收入 215万元,其余企业全
部亏损(其中工业亏损达 1 184万元)。此期间,各项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 99%以上。1976年至
1980年;全区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 7.3%。其中1978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为13 063万元,是5年
间收入最高年份。1979年,由于处理1977年以前知青下乡、人防战备、医药福利费超支和企业
挂帐928万元;处理清产核资中的产品削价和呆帐损失 405万元;省批新纳入预算的3个糖厂亏
收 240万元;原材料上调价格和产品降价影响收入500万元等因素,全区财政总收入比 1978年
短收 2 172万元。此期间,工商税收增加幅度较大,比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收入绝对额增
加1 834万元,但企业收入继续下降,有3个年度均为负数。1980年只有商业收入 1 431万元,
供销社收入78万元。工业负数高达2 283万元,其他企业均为负数。

  1981年至1985年,全区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7.1%,是本区财政收入较稳定时期。财政收
入构成也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是工商各税收入上升,企业利润收入下降。工商各税上升因素主
要是,1983年后各种体制的工商业开户营业;国营企业在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二
步利改税,企业的利润以所得税、调节税等形式体现在税收中;1985年,新开征城市维护建筑
税,当年就收入 651万元,新开征了奖金税,当年收入54万元。1981年至1985年,企业收入年
平均为负数,1985年负数达15 150万元。这一时期全区增加了市场煤、肉食等多种价格补贴。
1985年各项价格补贴退库达4 194万元。

  1987年,财政总收入完成23 883万元,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比年初预算超收 1 858 万元。
其中工商税收22 046万元,比1986年增长26.3%。1988年,全区财政总收入达32 028 万元,是
本区历史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其中工商各税和农业税收人占财政总收入的 98%以
上。但企业收入负数增大,主要是粮食企业亏损增大,1989年,达到11 733万元;各种补贴的
增加和原材料价格的调整,增加了企业自行消化支出,也是企业收入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农
牧、商业企业负数分别达 560万元以上。此期间的后两年,工业企业有了新的起色,扭转了长
达16年之久的亏损局面。1988年工业收入253万元,1989年收入493万元。

  1990年,全区财政收入为429 41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为37 423万元,农牧业税收8 321万
元,其他收入为2 302万元,企业收入为负5 426万元之多,国营企业承包退库为负489万元。

  1986年至1990年全区财政收入累计156 561万元,平均每年增长22.7%。

  (一)企业收入

  建国后,各县大力发展工业、商业和其他企业,企业收入逐年增多。1956年,全区企业收
入达到 266万元。企业收入主要是经营利润、上缴折旧基金两部分构成。1958年,各县大炼钢
铁,大上工业企业,加之“浮夸风”的影响,工业企业收入大幅度增长,全年达到 679.7万元。
1959年又上升至 1 555万元。由于对私营商业进行合并,大力发展了国营商业,商业企业的收
入涨幅最大,1958年达到273.6万元。全年的企业收入高达1 334.9万元。

  1959年至1961年,全区商业企业收入每年在1 000万至3 000万元,是历史上收入最高时期。
1961年至1970年,全区工业企业收入一直徘徊在几百万元。商业企业收入每年起伏较大,1962
年为163.4万元,1963年为 850.7万元,1965年为125.7万元。1966年至1979年,全区商业企业
收入较高,也较稳定,年平均收入在1 000至1 500万元之间。

  1971年后,全区企业收入总额连年出现负数,至1979年,全区年末企业收入亏损 348.9万
元。其中:工业企业亏损2 509万元,农林企业亏损1 226万元,其他企业亏损 922万元。只有
商业收入995.7万元,交通收入27.4万元,供销社收入19.9万元。

  1979年后,全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对国营企业实行基金利润
留成,盈亏包干,让利给企业。同时,由于原材料、能源价格上涨,各种福利、奖金支出增多,
企业成本增加。粮食企业所付的贷款利息连年增加,致使利润连年增加负数。特别是实行利改
税后,企业实现的利润通过税收形式上缴国家,地方财政收入中企业收入大幅度出现负数。1990
年全区企业收入负5 426.5万元。

   全区主要财政收入情况表
  表10—3 单位:千元






  (二)税收收入

  税收积累资金,是本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解放后至1960年的税收积累资金,约占全
区财政收入的50%;1960年至1978年,税收积累资金,占全区财政收入的46%;1980年至1990年,
由于工农业的发展和实行了“利改税”政策,税收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迅速增加,达到98%
以上。起征期税金入库率为98%。欠税回收率为94%。

  1956年,全区税收收入为3139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入997万元,占32%;工商及其他税收收
入2142万元,占68%。

  1960年,全区税款收入8 892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入4 198万元,占税收收入的 47.1%;
工商及其他税收入4703万元,占税收收入的52.9%。

  1968年,全区税款收入6499万元,比1960年下降26,9%。其中,农业税收入3540万元,占
税收收入的54.5%,比1960年下降15%。工商及其他税收入2 959万元,占税收收入的45.5%,所
占比重比1960年下降12.5%。

  1979年,全区税收收入12 386万元。其中,工商及其他税收8 798万元,占税收收入的70.5%,
比1968年增长197%,所占比重比1968年上升 30%。农业税收入3 688万元,占全区税收的29.5%,
所占比重比1968年下降24.5%,收入比1968年增长了4%。

  1988年,全区税收收入34 487万元。其中,工商及其他税收入29 964万元,占税收收入的86.8%,
所占比重比1979年上升 16.8%,是1979年的 340%。税收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来自“利改税”,
企业的部分利润转为税收。农业税收入4 523万元,占税收收入的13.2%,所占比重比1979年下
降11.5%。收入比1979年增加22%。

  从1952年至1990年,全区共计为国家征收税金40.09亿元。其中工商及其他税收人26.27亿
元,农业税收入13.82亿元。

  二、财政支出

  清末,各县财政支出主要是用于地方政权的行政经费和军警费。

  民国期间,各县的财政支出大致分为两项,一为国家支出,包括省方批准下拨的警察费、
保安司法费、游击费、实业费、典礼费等;二为地方支出,包括行政经费和维护地方公职人员
的办公费。行政管理费每年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90%。

  伪满时期,财政支出主要有县公署行政费、警费、教育费、劝学费及临时费。

  解放后,各政府本着“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保障供给”的原则,财政支出主要是供给前线
和支付工作人员的粮食供给。

  建国后,财政支出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量人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以保
证生产为重点,优先安排文教、卫生和优扶救济费用,压缩行政办公费,统筹兼顾其他支出。
1950年至1952年,全区财政支出共计3298万元。

  1953年至1957年,全区财政支出为13998万元。其中肇东、望奎支出每年都在500万元以上;
绥化、海伦、肇州在 300万元以上。这 5年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7 073万元;基本建设投资为
6 901 万元。此期间,财政支出分为两部分:一是地方正常支出。包括经济建设费、文教卫生
事业费、优扶救济费、行政经费和其他地方性支出;二是省专项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贫队投
资和临时特殊性开支。企业的支出摊入产品成本。

  1958年至1962年,全区财政支出累计为38198万元。其中1958年支出是1957年的2倍多。主
要是基本建设投资剧增,1958年为1 436万元,是1957年的2 倍。其次农业投资大幅度增加,5
年间平均每年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加1 000万元。另外是企业挖、革、改资金每年增加300
万元。1959年全区用于支援人民公社的投资为800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全区财政支出为17 76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拨款 3年
累计为10 411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每年少支出 600万元。此期间全区各级财政狠抓收
支平衡,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各项支出。

  1966年至1970年,由于调整后的财政状况好转,财政支出又有所增加,五年间全区财政支
出为41410万元,平均每年支出比调整时期增加2000万元。

  1971年至1975年,全区各县财政总支出累计为50 581万元,比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每
年支出增加2000万元。主要是支援农业投资大幅度增长。

  1976年至1980年,全区财政支出为72 560万元,比1971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增加4 500 万
元。这个时期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大幅度增加,每年平均达4 800万元以上。

  1981年至1985年,全区财政支出累计为129 599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1.7%。主要是职工多
次调资,增发补贴和粮油加价款,以及增加了文教、卫生、科技和支农等方面的支出。1985年
各市、县支出最多,为33 265万元。

  1986年至1990年,全区财政支出为 299 783万元。重点保证能源、交通、原材料生产和以
支农为重点的经济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其中1987年财政支出
58669.8万元。剔除省财政厅专项拨款和跨年经费,比上年支出增长17.4%。其中支农支出比上
年增长20.8%;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费比上年增长8.9%;应压缩的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压缩21.5%;
行政支出剔除不可比因素后,比上年实际压缩2.1%。

  从1988年开始,按财政部的要求,新增设了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包括开垦宜耕土
地和改良现有耕地专项支出。资金来源为耕地占地税、预算调节基金、农村特产税。

  这期间压缩了行政维修、办公品购置等弹性支出。

  1990年,全区支出达到68 767万元。其中:文教卫生事业费就达21 308万元,占支出总额
的31%;价格补贴支出12 22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8%。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以及企业技
术改造、科技三项费大幅度增加,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的人民生活问题,加快了企业扩大再生
产的步伐。

  (一)支援农业专款支出

  建国后,各县都将支援农业生产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主要内容。1950年,全区支农支出250
万元左右,1956年,达到756.8万元,占全区财政总支出的20%。此期间的支农支出全部用于小
型农田水利和水工保持补助费。

  1958年至1961年,全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大幅度上升,1960年达到 2 773.8万元,占全区
财政总支出的 27%。此期间的支农支出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护补助、支援农村合作
生产组织资金。

  1962年至1970年,全区支农支出减少,每年在 1 000万元以内。1973年后逐年增多,1979
年达到29 068万元。此期间支农支出增加了用于农村开荒补助费。1980年全区的支农支出又增
加了农村水产补助费,用于社队水产养殖补助,以推动养鱼的发展。1981年,全区支农支出达
510万元。

  1980年至1985年,全区的支农支出保持在 3 000万元左右。此期间的支农支出增加了农村
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用于集体建立技术服务组织、生产科技联合体和科技示范户的补助及
农作物防治、新农药推广、试验补助。

  1986年后,全区用于支援农业生产支出的款项逐年增多。本年全区用于此项支出共计3 406
万元。其中用于农村合作生产组织支出为925.5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支出为2 237.5万元,
用于农村水产补助费支出为13.8万元,用于农技推广和植保支出为8万元,其他支出221万元。

  1990年,全区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总计增加到70 934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支出达
13 685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 863万元,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1 418万元。其余为支援农
村合作生产支出、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农村水产补助费等款项。

  (二)价格补贴支出

  (1)粮油差价补贴

  自1979年起,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全区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同时为了稳定城镇居
民生活水平,又没有提高粮油销售价格。购销所倒挂部分,实行差价补贴的办法,企业由此而
发生的亏损额不列入企业亏损,由省财政单独退库补贴。1984年省对地市、地市对市县逐级实
行财务包干指标,年终节余部分归地方财政。1985年,全区粮油差价补贴为 2 656万元,1988
年,上升至3 686万元,1990年,达到5 678万元。1985年至1990年的 6年中,全区粮油差价补
贴共计23 463万元。

  (2)其他政策性补贴

  从1979年起,全区对煤炭、甜菜、白酒、大修理等项给予政策性补贴。1985年至1990年,
4项补贴共计15 087万元。其中:煤炭补贴10 429万元,白酒补贴 3 036万元,大修补贴1 008
万元,甜菜补贴713万元。

历年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情况表



历年财政主要支了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