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林企业审计
第三节 农林企业审计
1984年,全区农、林审计开始进行。当年共审计23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52万元,其中应
缴财政9万元,全额入库。
1985年至1986年,全区共审计102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89万元,其中应缴53万元,实际
入库31万元。
1987年,随着农业的加速发展,农业审计工作有了很大加强。当年全区共审计88个单位,
查出各种违纪额达244万元。其中,挤摊费用、挤占专项资金达70万元,占违纪金额的29%。
1988年至1989年,全区共审计175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金额736万元。其中乱摊成本45万
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55万元。应缴35万元,实际入库33万元。
1990年,全区重点对土地征用费进行了审计。通过此项费用的审计,对土地管理机构的经
济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调查了全区贯彻国土政策情况。全区共查出违纪资金 300万元,收缴
96万元。全区还对乡财政资金及支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仅肇州县就查出违纪资金 241万元。
对绥化市四方台镇的镇财政罚没收入、土地费、支农资金和农用物资供应等进行了全方位审计,
共审出违纪资金16万元,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3万余元。全区共审计农、林、水企业 60个,查
出违纪金额114万元,上缴财政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