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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本建设审计

第四节 基本建设审计




  从1986年4月开始,全区对基本建设决算进行审计。至年末,共审计106个单位的基本项目,
查出违纪资金412万元。其中,乱拉资金搞基本建设达 359万元,占违纪金额的87%。当年应缴
31万元,已入库23万元。

  1987年,共审计382个项目,查出违纪金额657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91 万元,
占违纪金额的29%。应缴60万元,入库30万元。

  1988年,共审计115个基建项目,查出违纪金额168万元。其中,乱计成本费用30万元,占
违纪金额的18%。应缴15万元,入库14万元。

  1989年,全区共审计346个基建项目,查出违纪金额1 530万元。其中,乱计成本费 327万
元,占违纪金额的21%;截留收入、偷税漏税442万元,占违纪金额的29%。应缴金额186万元,
入库164万元。

  1990年,为了整顿基本建设市场,有效地控制基建规模,全区采取开工前预审,动工后抽
审,工程结束跟踪审,基建决算全面审计的办法,共审计了349个基建项目,查出违纪资金920
万元,收缴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