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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政金融审计

第五节 财政金融审计




  1985年 3月,省审计局、行署财政局在望奎、肇州两县财政局进行财政试审,作为全省财
政审计工作试点。此后,全区财政审计陆续开展。1985年,地区审计局在海伦县农行进行金融
试审。之后,对地区工商银行进行财政收支审计。自此,全区金融审计正式开始。

  1986年,全区审计了财政金融单位13个,查出违纪金额300万元。其中,偷漏税 49万元,
占违纪金额的16%。应缴38万元,入库15万元。

  1987年,全区开始对乡级财政部门进行审计。

  共审计各级财政金融单位 44个,查出违纪金额384万元。其中,随意退库,乱开减收增支
口子113万元,占违纪金额的29%。应缴49万元,实际入库35万元。

  1988年,地区审计局对12个市县的财政逐个进行了审计。全区共审计财政金融单位56个,
查出违纪金额153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1万元,占违纪金融的14%。1989年全区共审
计11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847万元。其中:乱计费用97万元,占违纪金的11%;截留收入150
万元,占违纪金额的18%;挤占挪用63万元,占违纪金额的8%。应上缴105万元,实际入库88万
元。

  1990年,全区对 6个县级财政、100多个乡级财政、7个县税务部门和32个金融部门进行了
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 531万元,上缴财政 465万元。其中,财政税收违纪金额1 128万元,
上缴389万元;金融保险违纪金额403万元,上缴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