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文教行政财务审计
第六节 文教行政财务审计
1984年,全区开始对文教行政的财务进行审计。当年审计43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94万元。
其中:应缴4万元,入库3万元。
1985年,共审计310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78万元,应缴15万元,入库10万元。同年,全
区对文教行政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986年,共审计206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315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8万元,占
违纪金额的28%。应缴13万元,入库8万元。
1987年,全区共审计514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17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专项经费41万元,
占违纪金额的19%。应上缴51万元,实际入库32万元。
1988年至1989年,全区共审计1 293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992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专项
资金326万元;截留收入56万元。两年共计上缴入库金额67万元。
1990年,全区共审计了614个行政事业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431万元,上缴了93万元。其
中,普教经费违纪金额82万元,应上缴7万元,实际上缴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