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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现金管理

第六节 现金管理




  清末及民国时期,本地区无管理现金的专门机构。伪满时期,伪政府责成中央银行对贷币
的制造与发行实行特别的监督,而对流通中的现金没有约束。

  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公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指
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机构。1951年1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49号文件公布了《关于国
营企业普遍全面实行划拨结算的命令》。全区各县人民银行为了执行管理现金活动任务,建立
了货币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行了现金管理。管理的
主要内容是:

  1、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2、单位收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单位间的经济往来,超过支票签发点的,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4、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对个人支付及单位间的零星开支;

  5、单位去外地采购物资,不准携带现金,要通过银行汇款;

  6、现金收支较多的单位,要编报现金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7、现金管理单位要接受银行的监督检查。

  从1952年起,全地区的现金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由黑龙江省人民银行下批分项差额计划指
标。计划收入的项目有:零售商品收入;批发商品收入;各项税收;发行公债收入;储蓄存款
收入;国营、私营企业存款收入;其他收入。计划支出的项目有:工资;粮食收购;经济作物
收购;工矿产品收购;行政管理费;储蓄存款支出;国营私营企业存款支出;其他支出。其中
工资、粮食收购、经济作物收购三项现金计划,下批专用指标,不得挪用。

  1960年,国务院为了严格控制各部门增加职工,压缩财政性货币投放,制定了工资基金管
理办法。全区各县银行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的职工工资支出进行监督。各单
位职工工资,经劳动部门审查批准,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进行管理,有效控制了货币投放,
此办法一直延续使用到1961年。

  1962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
再次重申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纪律,并规定一切企事业单位不准携带现金抢购物资,不
准开空头支票,不准赊销商品,不准相互拖欠,不准预收和预付货款。全区认真执行此决定精
神,大力组织货币回笼,减少货币投放。这个时期企事业投向市场的货币由1961年的49 499万
元减少到48 203万元。其中职工工资支出减少了1 383万元,而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增加了72 36
万元。

  1977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次现金大检查,查出一些单位存在的超库存限额、坐支销货
款、“白条子”顶现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都分别进行了处理,有效地控制了违反现金
管理制度的现象。1979年,全区收入现金94 063万元,比1957年增长2.5倍;支出现金 98 475
万元,比1957年增长2.8倍。1957年至1979年,全区净投放现金24 556万元,净回笼10 684 万
元。收支相抵多投放13 872万元。其中,1958年投放最多,为 5 858万元;1968年回笼最多,
为4 835万元。

  1980年,各县银行根据省银行制定的《关于改进现金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单位间的
零星采购、跨地区购销往来、在集市上采购等,携带现金有所放宽。

  1983年,根据省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管理的几项补充规
定》精神,对独立核算的经营承包单位,在银行建户,实行现金管理;对个体工商户、承包户
不实行现金管理;对农村承包户,凡交易结算实行户交户结的,由出售农副产品者自由选择转
帐或现金结算方式,对单位库存保留现金限额,最高不超过百元。在保存现金额度内购买物品,
允许使用现金。

  1984年之后,全区对现金管理做出新的规定:凡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一律实行现金管理;对个体户、专业户、承
包户不实行现金管理,但对单位与个体户、专业户、承包户间发生的经济往来,经银行审查,
进行核算监督。除原来规定的工资、奖金、津贴、农村分配、抚恤金、助学金、离退休金、差
旅费等支现金外,对经济改革中新发生的承包分成款,各种劳务报酬以及个人、社队到贸易市
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所需支付的价款,也允许使用现金。

  并重新确定现金收支计划范围。现金收入项目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农村信用
收入、税款收入、城镇储蓄存款收入、汇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的项目有:工资和对个人其
他支出、农副产品收购支出、城镇储蓄存款支出、汇兑支出、其他支出。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给货币流通带来了新的变化。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副产
品收购由多年实行的公社、大队转帐结算,变为一家一户的现金交易;工商企业核算单位由大
化小,保留现金的环节增多,集团的现金库存增大,流通领域购销渠道增多,现金结算数量增
加;企业自行支配的资金增加,企业实行浮动工资、职务工资、奖金后,职工收入增加,货币
在居民手中滞留的时间延长。由于上述这些变化,致使流通中货币量大大增加。

  1985年,地区人民银行行使中央人民银行职能后,年年组织各专业银行对各市县的现金管
理工作进行大检查。1989年,开展全区性稽查达13次,共查出违纪资金1 559万元。

   全区现金收付情况表
  表10—1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