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险公司
第五章 保险
第一节 保险公司
1951年,黑龙江省保险分公司在绥化、肇东、海伦 3县建立了保险支公司。1952年又在望
奎、绥棱、肇州、肇源、青冈、安达、明水、兰西县设立 8个保险营业所。受当地银行和上级
保险公司双重领导。
1954年,肇源、青冈、安达、明水、兰西营业所撤销。1958年,海伦、绥化、肇东县支公
司及望奎、绥棱、肇州营业所撤销。至此,全区全面停办保险业务。
1980年 5月,肇东、绥化、海伦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代办机构,开始办理企业财产、货物
运输工具、个人财产和人身保险业务。
1982年,绥化、肇东、海伦、肇源县保险机构从人民银行分出,分别成立保险支公司。1983
年,全区所辖12个市县都建立或恢复了保险支公司,定为科级单位。全区保险系统共有职工
107人。
1983年 8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绥化地区中心支公司成立,定为正处级单位。内设城市、
农村、人身、车辆、国外保险等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各市县保险业务。
1987年,地区保险公司增设了车辆保险科、审计科、监察科、宣传调研科。1989年,内设
机构增至12个,并成立了营业部。
同时,各市县也根据业务的开展和上下对口的原则,相应设立了与地区保险公司相同的内
设机构。
至1990年末,全区保险系统职工为3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