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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积累与消费

第四节 积累与消费




  建国后,全区在国民收入的使用上,注重生产性投资建设积累部分,主要用于工农业的基
础建设。到1970年,在基本建设投资额比重中,工业占38.3%,农业占 40.2%(其中用于水利建
设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30.6%),商业占 4.6%,文教卫生部门占14.4%,城建环保部门占1.2%,
其他占0.1%。

  1975年后,基本建设投资中,工业所占比重上升,农业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1978年基本
建设投资比重中,工业占56.8%,农业占28.5%,文教卫生部门占8.1%,商业、城建环保等部门
只占很小的比重。

  1979年以后,全区在国民收入的使用上,兼顾了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转变过去只
重视生产性建设,忽视非生产性建设的倾向,加强了科技、文教卫生、城市公共设施和住宅建
设。1988年,全区用于非生产性建设投资额大幅度增长,用于科技、卫生、教育的投资额为1987
万元,比1978年增长53.8倍;用于城市公用设施的投资额为879万元,比1978年增长7倍。生产
性积累占65.4%,非生产性积累占34.6%。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内部结构得到调整,1988年的消费总额中,居民消费额为289 680
万元,占89%;社会集团消费额为35 863万元,占11%。在居民消费中,吃的占45.9%,穿的占18.8%,
用的占31.3%。

  全区1988年的国民收入中,按当年价计算积累总额为107 743万元,积累率达到 24.9%;消
费总额325543万元,消费率75.1%。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为25:75。

  1990年,全区国民收入积累额(按当年价)为171 6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积累为46 882 万
元,流动资产124 782万元。国民收入消费额(按当年价)为 392 563万元,其中居民消费为349 297
万元,社会消费43 226万元。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为 30.4:69.6。积累所占的比重比1988年上升
5.4%,积累额比1988年增长了59%。

          全区国民收入积累表
  表11—3       (按当年价格计算)     单位:万元





  注:城乡居民私人积累中,1988年仅包括住房积累。

          全区国民收入消费表
  表11—4      (按当年价格计算)     单位:万元